虚阁网 > 史书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上页 下页 |
仁宗朝榷河北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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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六年十一月戊子,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张方平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河北盐务在沧、滨二州,沧州务三,滨州务四,岁课九千一百四十五石,以给一路。旧并给京东淄、青、齐三州。淄、青、齐通商,乃不复给。自开宝以来,河北盐听人贸易,官取其算,岁为额钱十五万缗。上封者常请禁榷,以收遗利。余靖时为谏官,亟言:“前岁军兴以来,河北之民检点义勇强壮及诸色科率,数年之间,未得休息。臣常痛燕、蓟之地陷于北边几百年,而民忘南顾之心者,彼国之法大率简易,盐、面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者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河朔,故许通盐商,止令收税。今若一旦榷绝,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将何及?伏缘河朔土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谷,惟刮碱煎之,以纳二税。今若禁止,便须逃亡。盐价若高,犯法必众。近民怨望,非国之福。伏乞且令仍旧通商,无辄添长盐价,以鼓民怨。”其议遂寝。 河北初议榷盐,《实录》不载,余靖谏章独存此奏。及王拱辰奏立榷法时,靖绌责久矣。盖先有建此议者,靖论其不可,故罢。既而拱辰使三司,复议举行,又为河北漕臣所沮,而河北漕臣乃议增等,拱辰更主榷法,而张方平亟奏罢之。《实录》、国史并疏略,今参取靖谏章及《食货志》,并方平墓志修入。 及拱辰为三司使。 拱辰是年正月戊子以翰林学士、龙图阁学士权三司使。 复建议悉榷二州盐,下其议于本路,都转运使鱼周询亦以为不可。 本志以为都转运使夏竦,误也。竦五年八月判并州,六年二月改大名。拱辰十一月戊子罢三司使,出知亳州,张方平代之。方拱辰司政时,竦无缘却为都转运使。据何郯奏议,为都转运使者乃鱼周询也。王岩叟元祐初奏议,亦误以鱼周询为夏竦。 且言:“商人贩盐,与所过州县吏交通为弊,所算十五二三。请敕州县以十分算之,听商人至所鬻州县并输算钱,岁可得缗钱十七余万。”三司奏用其策,上曰:“使人频食贵盐,岂朕意哉?”于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也。方平见上,问曰:“河北再榷盐,何也?”上曰:“始议立法,非再榷也。”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盐,犯辄处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钱而弛其禁,世宗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岂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盗贩不已,若榷之,则盐贵,彼盐益售,是为我敛怨,而使彼获福也。彼盐滋多,非用兵莫能禁。边隙一开,所得盐利,能补用兵之费乎?”上大悟,曰:“卿语宰相,立罢之。”方平曰:“法虽未下,民已户知之。当直以手诏罢之,不可自下出也。”上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诏,下之河朔,父老相奉,拜迎于澶州,为佛老会七日,以报上恩,且刻诏书北京。其后父老过诏书下,必稽首流涕。 《食货志》云:三司奏用其策,仁宗曰:“使民顿食贵盐,岂朕意哉?”下诏不许。若三司之请,则不复下诏。今既下诏,盖已立法而未行,墓志当得其实,今从之。《食货志》不载方平事,益疏略也。 熙宁八年六月,章惇又议榷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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