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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钦若复相


  乾兴元年十二月戊午,太常卿、知濠州王钦若为刑部尚书、知江宁府。

  天圣元年八月,宰臣冯拯病,太后有复相王钦若意。钦若时以刑部尚书知江宁府。上尝为飞白书“王钦若”字,适钦若有奏至,太后因取字缄置汤药合,遣中人赍以赐,且口宣召之,辅臣皆不预闻。己未,钦若至国门,始命中书徙知润州、光禄卿王随代钦若。庚申,王钦若入见。

  九月丙寅,冯拯罢为武胜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判河南府,钦若守司徒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钦若再入中书,谓平时百官叙进皆有常法,为《叙迁图》以献,冀便省览。然钦若亦不复能大用事如真宗时矣。同列往往驳议,钦若不堪,曰:“王子明在政府日,不尔也。”鲁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若执政平允,宗道安敢不伏?”

  十月。初,钦若复相,监察御史鞠詠嫉钦若阿倚,数睥睨其短,钦若心忌之。会詠兼左巡,率府率安崇俊入朝失仪,詠言:“崇俊少在边有劳,此不足罪。”钦若奏詠废朝廷仪,戊子,责授太常博士、同判信州。

  三年七月辛巳,知邵武军、职方员外郎吴植除名,与上佐官安置;殿中丞余谔追一官勒停;右侍禁郑斌衙前编管。初,植为新繁尉,王钦若安抚西川,尝荐举之,于是植被疾惧废,乃附谔黄金二十两,令纳诸钦若求外徙。谔未纳,植又遣吏抵钦若第问讯,语颇喧。钦若知不可掩,即捕送开封府,既又请付御史台,选中使监劾。植初自言未尝纳金,反诬吏误以问谔,语达钦若。侍御史知杂事韩亿穷治,乃得其实,然金尚在谔处也。斌以追植赴狱辄受赇不即行,故皆及于贬。有诏抚慰钦若,而亿并案钦若缪举之罪,诏释不问。时宰执晨朝,集待漏院。鲁宗道视钦若独不语,意象愠甚。既明欲上马,忽有鼠突出,颇惶窜。宗道曰:“汝犹敢出头!”钦若甚愧焉。

  十月庚午,宰臣王钦若为译经使。唐译经使以宰相明佛学者兼领之,国朝翻译经论,初令朝官润文,及丁谓相,始置使,而钦若乃因译经僧法护等请为使,议者非之。

  十一月,司徒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冀国公王钦若既兼译经使,始赴传法院,感疾亟归。车驾临问,赐白金五十两。戊申,卒。皇太后临奠出涕,赠太师、中书令,谥文穆,遣官护葬事。录亲属及所亲信二十余人。女婿大理评事张瑰除秘阁校理。瑰,洎孙也。国朝以来,宰相恤恩之厚,未有钦若比者。钦若状貌短小,项有附疣,时人目为“瘿相”。智数过人,每朝廷有所兴造,委曲迁就,以中上意。又性倾巧,敢为矫诞,太后以先朝所宠异,故复用之。及吴植事败,太后颇解体,同列稍侵之,钦若亦邑邑以没。

  太后解体,据温公;邑邑以殁,据江氏。

  后有诏塑其像茅山,列于仙官。左正言刘随言:“钦若赃污无忌惮,考其行,岂神仙耶?宜察其妄。”不报。

  晏殊作《茅山五云观记》,载起观事由,或可附此。

  七年三月戊寅,上谓辅臣曰:“王钦若久在政府,察其所为,真奸邪也。”王曾曰:“钦若与丁谓、林特、陈彭年、刘承珪,时号为‘五鬼’。其奸邪险詖之迹,诚如圣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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