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史书 >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 上页 下页 |
种放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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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三年八月,诏徵终南隐士种放。辞以疾,不至。放七岁能属文,沈默高洁,与其母偕隐豹林谷中,以讲习为业,学者多从之。得束脩以养母,母亦乐道。薄滋味,善辟谷。会陕西转运使宋维翰言放才行,诏使徵之。其母恚曰:“常劝汝勿聚徒讲学。身既隐矣,何用文为?果为人知,不得安处。我将弃汝,深入穷山矣!”放遂称疾不起。其母尽取笔砚焚之,与放转居穷僻,人迹罕至。上喜其高节,诏京兆府岁时存问,以钱三万贯赐之,不夺其志。 《淡苑》载放事与国史不同,令从国史。 咸平元年九月,豹林谷隐士种放母死,贫不克葬,遣僮奴告于翰林学士宋湜等。湜与钱若水、王禹偁同上言:“放,先帝尝加召命。今无以葬母,欲行私觌,是掠朝廷之美也。”壬申,赐放束帛、缗钱。 四年三月,兵部尚书张齐贤上言:“终南山处士种放守道遗荣,孝行纯至。栖迟衡泌,仅二十年。愿以备贤良方正之举。”乃赐放诏及装钱五万,令京兆府遣官诣山,备礼发遣。放辞疾不至。 四年七月丙辰,遣使赍诏书,就终南山召种放赴阙,仍赐绢百疋、钱十万。先是,判永兴军张齐贤复条上放操行,请加旌贲,且言:“臣前在中书,亲奉先帝德音,欲行不次之泽。缘未知本末,不敢奏。今兹出守,始熟其为人故也。” 九月戊午,种放以幅巾入见于崇政殿。命坐与语,询以民政边事。放曰:“明王之治,爱民而已。惟徐而化之。”余皆谦让不对。即日授左司谏、直昭文馆,赐冠带、袍笏,馆于都亭驿,太官供膳。上谓宰臣曰:“放亦有就禄仕意,且言迹孤。朕谕以俟外班列,必见朝廷清肃,排摈之事,无敢为者。赏一人可以劝天下矣。”己酉,放表辞恩命。上令宰臣召问之,又知放与同知枢密院陈尧叟游旧,令谕旨,且曰:“朕求茂异,以广视听,资治道。如放终未乐仕,亦可遂其请也。”放至中书,为宰臣言:“上虚怀待士,旰食忧民如此,放固不敢以羁束为念。”宰臣以闻,诏遂不许其让。居数日,复召见,赐绯衣、象笏、犀带、银鱼及御制五言诗,又赐昭庆坊第一区,加帷帐、什物,银器五百两、钱三十万。中谢日,赐酒食于学士院。光宠之盛,前所未见也。 六年三月癸卯,左司谏、直昭文馆种放再表乞暂归故山。诏许之。丙午,特授起居舍人。将行,宴饯于龙图阁,又诏三馆、秘阁官宴饯于琼林苑。上赐七言诗三章,在坐皆赋。 十月,上遣使就终南山抚问。放图其林泉居处以献。己未,召近臣观之。翌日,又遣使优诏,促其入觐。放以疾未平为请,许之。 景德元年正月癸巳,遣中使赐种放茶药。 十月壬午,起居舍人、直昭文馆种放自终南山来朝。上言归山之久,请计月不受俸,特给之。 二年四月戊戌,幸龙图阁,近臣毕集。起居舍人、直昭文馆种放与焉。阅太宗御书,又观诸阁图画。 五月,以放为右谏议大夫。放谢病乞游嵩山,诏许之,仍命河南守臣常加存抚。召对赐宴,赋诗饯行,恩礼甚厚。 九月辛未,遣中使赍诏抚问种放于终南山。 十二月甲午,放自嵩山来朝,对于龙图阁。 三年四月,放有兄丧,赐告归终南山,宴于龙图阁。上作诗赐放,侍臣皆赋。放每至京师,秦、雍学徒多就而受业。上面奖之,放顿首谢。 八月,种放既归终南,教授山中,表求太宗御书及经史音疏。诏悉与之。因谓辅臣曰:“近中使还,言放居草屋,食野菜荞麦而已。如此淡薄,亦人所难能也。” 四年十月甲辰,右谏议大夫种放复自终南山来朝,召之也。上谓辅臣曰:“放比高尚其事。每询放,多有可采。朝廷虽加爵秩而未能大用,即物议未厌。”因令陈尧叟谕意,且曰:“朕虑放卷而怀之,能副朝旨,诚为美也。”既而尧叟言:“放云:自被聘召,及还谏署,无所补报,其幸已甚。今主上圣明,朝无阙政,若更处之显位,则重增其过矣。”尧叟复手笔讯之,放答疏如前。上乃遣内侍赍诏赐放,略曰:“卿宜体兹眷遇,罄乃诚明。叙经国之大猷,述致君之远略。尽形奏牍,以沃朕心,副凉德之倚毗,塞外朝之观听。乃司枢务,式洽至公。”放上表固让。上曰:“是能守分,益可嘉也。”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给事中、判集贤院种放得告归终南山。是日召见,宴饯于龙图阁。上作诗赐放,命群臣皆赋,且制序。杜镐辞以素不属文,诏令引名臣归山故事。镐因诵《北山移文》,其意盖讥放也。明日,上出晁迥已下诗序示王旦等,因题品之,以迥诗及杨亿、王曾序为优。诏令别自缮写送放,时论荣之。 三年正月,放归终南山。有使来自秦雍者,放答陈尧叟诗五章以闻。上嘉之,谓宰相曰:“放隐居力学,尝言古今殊时,不当背时效古,此最近于理。”乃诏放赴阙。放表乞赐告,上许之,诏答云:“倘再召,勿复辞也。”又作歌以赐,并赍衣服、器币,令京兆府每季遣幕职就山存问。放为弟汶求官,即授秘书正字。 四年正月,给事中种放自终南山来朝。 二月,上躬祀汾阴后土。 三月,车驾西还至西京,令京兆府禁民采种放庄园。 四月甲辰朔,车驾至汾阴。甲寅,给事中种放还终南山,赐宴赋诗如前例。 十一月,工部侍郎种放屡至阙下,俄复还山。人有贻书嘲其出处之迹,且劝以亟辞禄仕,居岩谷。放不答。放终身不娶,尤恶嚣杂,故京城赐第,为择僻处。然禄赐既优,晚间颇饰舆服。于长安广置良田,岁利甚溥。亦有强市者,遂致争讼,门人族属依倚恣横。王嗣宗之出守长安,始甚敬放。放被酒稍倨,嗣宗怒,以语讥放。放曰:“吾不犹愈乎角力而中第者乎?”初,嗣宗就试讲武殿,尝因戏弁擢首科,故放及之。嗣宗愧憾,因上疏言:“所部兼并之家侵渔众民,凌暴孤寡,凡十余族,而放为之首。”且述:“放弟侄无赖,据林麓樵采,周回二百余里,夺编氓厚利。愿以臣疏下放,而赐放终南田百亩,徙放嵩山。”疏辞极其诋丑。目放为“魑魅”,且屡遣人责放不法。上方待放厚,诏工部侍郎施护推究,会赦恩而止。于是放自乞徙居嵩山天封观侧。诏遣内侍就兴唐观侧起第赐之。假逾百日,续给其俸,然犹往来终南,按视田亩。每行,必给驿乘。在道或亲诟驿使,规算粮具之数,时议侵薄焉。 八年十一月,河南府言:工部侍郎种放卒。上甚嗟悼,亲制文,遣内侍致祭,护丧归终南山。赠工部尚书,录其侄世雍。放言事甚众,但外庭不知耳。因出所上时议十三篇,其目《议道》、《议德》、《议用》、《议器》、《议文武》、《议制度》、《议教化》、《议赏罚》、《议官司》、《议军国》、《议狱讼》、《议征赋》、《议邪正》。将卒,忽取前后章疏藁,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诸生会饮与诀。酒数行而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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