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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贤传


  韦贤字长孺。鲁国邹人也。其先韦孟,家本彭城,为楚元王傅,傅子夷王及孙王戊。戊荒淫不遵道,孟作诗风谏。后遂去位,徒家于邹,又作一篇。其谏诗曰:

  肃肃我祖,国自豕韦,黼衣朱绂,四牡龙旂。彤弓斯征,抚宁遐荒,总齐群邦,以翼大商,迭披大彭,勋绩惟光。至于有周,历世会同。王赧听谮,实绝我邦。我邦既绝,厥政斯逸,赏罚之行,非由王室。庶尹群后,靡扶靡卫,五服崩离,宗周以队。我祖斯微,迁于彭城,在予小子,勤诶厥生,厄此嫚秦,耒耜以耕。悠悠嫚秦,上天不宁,乃眷南顾,授汉于京。

  于赫有汉,四方是征,靡适不怀,万国逌平。乃命厥弟,建侯于楚,俾我小臣,惟傅是辅。兢兢元王,恭俭净一,惠此黎民,纳彼辅弼。飨国渐世,垂烈于后,乃及夷王,克奉厥绪。咨命不永,唯王统祀,左右陪臣,此惟皇士。

  如何我王,不思守保,不惟履冰,以继祖考!邦事是废,逸游是娱,犬马繇繇,是放是驱。务彼鸟兽,忽此稼苗,烝民以匮,我王以愉。所弘非德,所亲非悛,唯囿是恢,唯谀是信。睮睮谄夫,咢咢黄发,如何我王,曾不是察!既藐下臣,追欲从逸,嫚彼显祖,轻兹削黜。

  嗟嗟我王,汉之睦亲,曾不夙夜,以休令闻!穆穆天子,临尔下土,明明群司,执宪靡顾。正遐由近,殆其怙兹,嗟嗟我王,曷不此思!

  非思非鉴,嗣其罔则,弥弥其失,岌岌其国。致冰匪霜,致队靡嫚,瞻惟我王,昔靡不练。兴国救颠,孰违悔过,追思黄发,秦缪以霸。岁月其徂,年其逮耇,于昔君子,庶显于后。我王如何,曾不斯觉!黄发不近,胡不时监!

  其在邹诗曰:

  微微小子,既耇且陋,岂不牵位,秽我王朝。王朝肃清。唯俊之庭,顾瞻余躬,惧秽此征。

  我之退征,请于天子,天子我恤,矜我发齿。赫赫天子,明哲且仁,悬车之义,以洎小臣。嗟我小子,岂不怀土?庶我王寤,越迁于鲁。

  既去祢祖,惟怀惟顾,祁祁我徒,戴负盈路。爰戾于邹,剪茅作堂,我徒我环,筑室于墙。

  我即迁逝,心存我旧,梦我渎上,立于王朝。其梦如何?梦争王室。其争如何?梦王我弼。寤其外邦,叹其喟然,念我祖考,泣涕其涟。微微老夫,咨既迁绝,洋洋仲尼,视我遗烈。济济邹鲁,礼义唯恭,诵习弦歌,于异他邦。我虽鄙耇,心其好而,我徒侃尔,乐亦在而。

  孟卒于邹。或曰其子孙好事,述先人之志而作是诗也。

  自孟至贤五世。贤为人质朴少欲,笃志于学,兼能《礼》、《尚书》,以《诗》教授,号称邹鲁大儒。征为博士,给事中,进授昭帝《诗》,稍迁光禄大夫、詹事,至大鸿胪。昭帝崩,无嗣,大将军霍光与公卿共尊立孝宣帝。帝初即位,贤以与谋议,安宗庙,赐爵关内侯,食邑。徙为长信少府,以先帝师,甚见尊重。本始三年,代蔡义为丞相,封扶阳侯,食邑七百户。时,贤七十余,为相五岁,地节三年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第一区。丞相致仕自贤始。年八十二薨,谥曰节侯。

  贤四子:长子方山为高寝令,早终;次子弘,至东海太守;次子舜,留鲁守坟墓;少子玄成,复以明经历位至丞相。故邹鲁谚曰:“遗子黄金满籝,不如一经。”

  玄成字少翁,以父任为郎,常侍骑。少好学,修父业,尤谦逊下士。出遇知识步行,辄下从者,与载送之,以为常。其接人,贫贱者益加敬,繇是名誉日广。以明经擢为谏大夫,迁大河都尉。

  初,玄成兄弘为太常丞,职奉宗庙,典诸陵邑,烦剧多罪过。父贤以弘当为嗣,故敕令自免。弘怀谦,不去官。及贤病笃,弘竟坐宗庙事系狱,罪未决。室家问贤当为后者,贤恚恨不肯言。于是贤门下生博士义倩等与宗家计议,共矫贤令,使家丞上书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为后。贤薨,玄成在官闻丧,又言当为嗣,玄成深知其非贤雅意,即阳为病狂,卧便利,妄笑语昏乱。征至长安,既葬,当袭爵,以病狂不应召。大鸿胪奏状,章下丞相、御史案验。玄成素有名声,士大夫多疑其欲让爵辟兄者。案事丞相史乃与玄成书曰:“古之辞让,必有文义可观,故能垂荣于后。今子独坏容貌,蒙耻辱,为狂痴,光耀暗而不宣。微哉!子之所托名也。仆素愚陋,过为宰相执事,愿少闻风声。不然,恐子伤高而仆为小人也。”玄成友人侍郎章亦上疏言:“圣王贵以礼让为国,宜优养玄成,勿枉其志,使得自安衡门之下。”而丞相、御史遂以玄成实不病,劾奏之。有诏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宣帝高其节,以玄成为河南太守。兄弘太山都尉,迁东海太守。

  数岁,玄成征为未央卫尉,迁太常。坐与故平通侯杨恽厚善,恽诛,党友皆免官。后以列侯侍祀孝惠庙,当晨入庙,天雨淖,不驾驷马车而骑至庙下。有司劾奏,等辈数人皆削爵为关内侯。玄成自伤贬黜父爵,叹曰:“吾何面目以奉祭祀!”作诗自劾责,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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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矣我祖,侯于豕韦,赐命建伯,有殷以绥。
  厥绩既昭,车服有常,朝宗商邑,四牡翔翔,
  德之令显,庆流于裔,宗周至汉,群后历世。

  肃肃楚傅,辅翼元、夷,厥驷有庸,惟慎惟祗。
  嗣王孔佚,越迁于邹,五世圹僚,至我节侯。

  惟我节侯,显德遐闻,左右昭、宣,五吕以训。
  既耇致位,惟懿惟奂,厥赐祁祁,百金洎馆。
  国彼扶阳,在京之东,惟帝是留,政谋是从。
  绎绎六辔,是列是理,威仪济济,朝享天子。
  天子穆穆,是宗是师,四方遐尔,观国之辉。

  茅土之继,在我俊兄,惟我俊兄,是让是形。
  于休厥德,于赫有声,致我小子,越留于京。
  惟我小子,不肃会同,惰彼车服,黜此附庸。

  赫赫显爵,自我队之;微微附庸,自我招之。
  谁能忍愧,寄之我颜;谁将遐征,从之夷蛮。
  于赫三事,匪俊匪作,于蔑小子,终焉其度。
  谁谓华高,企其齐而;谁谓德难,厉其庶而。
  嗟我小子,于贰其尤,队彼令声,申此择辞。
  四方群后,我监我视,威仪车服,唯肃是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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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宣帝宠姬张婕妤男淮阳宪王好政事,通法律,上奇其才,有意欲以为嗣,然用太子起于细微,又早失母,故不忍也。久之,上欲感风宪王,辅以礼让之臣,乃召拜玄成为淮阳中尉。是时,王未就国,玄成受诏,与太子太傅萧望之及《五经》诸儒杂论同异于石渠阁,条奏其对。及元帝即位,以玄成为少府,迁太子太傅,至御史大夫。永光中,代于定国为丞相。贬黜十年之间,遂继父相位,封侯故国,荣当世焉。玄成复作诗,自著复玷缺之艰难,因以戒示子孙,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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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肃君子,既令厥德,仪服此恭,棣棣其则。
  咨余小子,既德靡逮,曾是车服,荒嫚以队。
  明明天子,俊德烈烈,不遂我遗,恤我九列。
  我既兹恤,惟夙惟夜,畏忌是申,供事靡惰。
  天子我监,登我三事,顾我伤队,爵复我旧。

  我即此登,望我旧阶,先后兹度,涟涟孔怀。
  司直御事,我熙我盛;群公百僚,我嘉我庆。
  于异卿士,非同我心,三事惟艰,莫我肯矜。
  赫赫三事,力虽此毕,非我所度,退其罔日。
  昔我之队,畏不此居,今我度兹,戚戚其惧。

  嗟我后人,命其靡常,靖享尔位,瞻仰靡荒。
  慎尔会同,戒尔车服,无惰尔仪,以保尔域。
  尔无我视,不慎不整;我之此复,惟禄之幸。
  於戏后人,惟肃惟栗。无忝显祖,以蕃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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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成为相七年,守正持重不及父贤,而文采过之。建昭三年薨,谥曰共侯。初,贤以昭帝时徙平陵,玄成别徙杜陵,病且死,因使者自白曰:“不胜父子恩,愿乞骸骨,归葬父墓。”上许焉。

  子顷侯宽嗣。薨,子僖侯育嗣。薨,子节侯沉嗣。自贤传国至玄孙乃绝。玄成兄高寝令方山子安世历郡守、大鸿胪、长乐卫尉,朝廷称有宰相之器,会其病终。而东海太守弘子赏亦明《诗》。哀帝为定陶王时,赏为太傅。哀帝即位,赏以旧恩为大司马车骑将军,列为三公,赐爵关内侯,食邑千户,亦年八十余,以寿终。宗族至吏二千石者十余人。

  初,高祖时,令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庙。至惠帝尊高帝庙为太祖庙,景帝尊孝文庙为太宗庙,行所尝幸郡国各立太祖、太宗庙。至宣帝本始二年,复尊孝武庙为世宗庙,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又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有一游衣冠。而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各有寝园,与诸帝合,凡三十所。一岁祠,上食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乐人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养牺牲卒不在数中。

  至元帝时,贡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庙,今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及郡国庙不应古礼,宜正定。”天子是其议,未及施行而禹卒。光永四年,乃下诏先议罢郡国庙,曰:“朕闻明王之御世也,遭时为法,因事制宜。往者天下初定,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盖建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今赖天地之灵,宗庙之福,四方同轨,蛮貊贡职,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传不云乎?‘吾不与祭,如不祭。’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

  丞相玄成、御史大夫郑弘、太子太傅严彭祖、少府欧阳地馀、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臣闻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于心也。故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诗》云:‘有来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臣等愚以为宗庙在郡国,宜无修,臣请勿复修。”奏可。因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

  罢郡国庙后月余,复下诏曰:“盖闻明王制礼,立亲庙四,祖宗之庙,万世不毁,所以明尊祖敬宗,著亲亲也。朕获承祖宗之重,惟大礼未备,战栗恐惧,不敢自颛,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庙而迭毁,毁庙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祫也。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祭义》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庙四,亲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疏之杀,示有终也。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当亲尽而毁。成王成二圣之业,制礼作乐,功德茂盛,庙犹不世,以行为谥而已。《礼》,庙在大门之内,不敢远亲也。臣愚以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为帝者太祖之庙,世世不毁,承后属尽者宜毁。今宗庙异处,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庙而序昭穆如礼。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庙皆亲尽宜毁,皇考庙亲未尽,如故。”大司马车骑将军许嘉等二十九人以为,孝文皇帝除诽谤,去肉刑,躬节俭,不受献,罪人不帑,不私其利,出美人,重绝人类,宾赐长老,收恤孤独,德厚侔天地,利泽施四海,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廷尉忠以为,孝武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为世宗之庙。谏大夫尹更始等十八人以为,皇考庙上序于昭穆,非正礼,宜毁。

  于是上重其事,依违者一年,乃下诏曰:“盖闻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义也;存亲庙四,亲亲之至恩也。高皇帝为天下诛暴除乱,受命而帝,功莫大焉。孝文皇帝国为代王,诸吕作乱,海内摇动,然群臣黎庶靡不一意,北面而归心,犹谦辞固让而后即位,削乱秦之迹,兴三代之风,是以百姓晏然,咸获嘉福,德莫盛焉。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世世承祀,传之无穷,朕甚乐之。孝宣皇帝为孝昭皇帝后,于义一体。孝景皇帝庙及皇考庙皆亲尽,其正礼仪。”玄成等奏曰:“祖宗之庙世世不毁,继祖以下,五庙而迭毁。今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孝武皇帝为穆,孝昭皇帝与孝宣皇帝俱为昭。皇考庙亲未尽。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园,孝惠皇帝为穆,主迁于太祖庙,寝园皆无复修。”奏可。

  议者又以为《清庙》之诗言交神之礼无不清静,今衣冠出游,有车骑之众,风雨之气,非所谓清静也。“祭不欲数,数则渎,渎则不敬。”宜复古礼,四时祭于庙,诸寝园日月间祀皆可勿复修。上亦不改也。明年,玄成复言:“古者制礼,别尊卑贵贱,国君之母非適不得配食,则荐于寝,身没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毁,序昭穆,大礼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奏可。

  后岁余,玄成薨,匡衡为丞相。上寝疾,梦祖宗谴罢郡国庙,上少弟楚孝王亦梦焉。上诏问衡,议欲复之,衡深言不可。上疾久不平。衡惶恐,祷高祖、孝文、孝武庙曰:“嗣曾孙皇帝恭承洪业,夙夜不敢康宁,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功。故动作接神,必因古圣之经。往者有司以为前因所幸而立庙,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今赖宗庙之灵,六合之内莫不附亲,庙宜一居京师,天子亲奉,郡国庙可止毋修。皇帝祗肃旧礼,尊重神明,即告于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梦祖宗见戒以庙,楚王梦亦有其序。皇帝悼惧。即诏臣衡复修立。谨案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礼,皆不敢不自亲。郡国吏卑贱,不可使独承。又祭祀之义以民为本,间者岁数不登,百姓困乏,郡国庙无以修立。《礼》,凶年则岁事不举,以祖祢之意为不乐,是以不敢复。如诚非礼义之中,违祖宗之心,咎尽在臣衡,当受其殃,大被其疾,队在沟渎之中。皇帝至孝肃慎,宜蒙祐福。唯高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飨皇帝之孝,开赐皇帝眉寿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复反常,永保宗庙,天下幸甚!”

  又告谢毁庙曰:“往者大臣以为,在昔帝王承祖宗之休典,取象于天地,天序五行,人亲五属,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禘尝之序,靡有过五。受命之君躬接于天,万世不堕。继烈以下,五庙而迁,上陈太祖,间岁而祫,其道应天,故福禄永终。太上皇非受命而属尽,义则当迁。又以为孝莫大于严父,故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礼,公子不得为母信,为后则于子祭,于孙止,尊祖严父之义也。寝日四上食,园庙间祠,皆可亡修。皇帝思慕悼惧,未敢尽从。惟念高皇帝圣德茂盛,受命溥将,钦若稽古,承顺天心,子孙本支,陈锡亡疆。诚以为迁庙合祭,久长之策,高皇帝之意,乃敢不听?即以令日迁太上、孝惠庙,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顺天人之序,定无穷之业。今皇帝未受兹福,乃有不能共职之疾。皇帝愿复修承祀,臣衡等咸以为礼不得。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复毁庙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复以为天子之祀义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祐,鬼神不飨。《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乃在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气日兴,疾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群生百神,有所归息。”诸庙皆同文。

  久之,上疾连年,遂尽复诸所罢寝庙园,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毁礼,独尊孝文庙为太宗,而孝武庙亲未尽,故未毁。上于是乃复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庙曰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焉。他皆如旧制。”唯郡国庙遂废云。

  元帝崩,衡奏言:“前以上体不平,故复诸所罢祠,卒不蒙福。案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亲未尽。孝惠、孝景庙亲尽,宜毁。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昭哀后、武哀王祠,请悉罢,勿奉。”奏可。初,高后时患臣下妄非议先帝宗庙寝园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议者弃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时以无继嗣,河平元年复复太上皇寝庙园,世世奉祠。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并食于太上寝庙如故,又复擅议宗庙之命。

  成帝崩,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议。”奏可。于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后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神不飨也。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殿。

  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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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闻周室既衰,四夷并侵,猃狁最强,于今匈奴是也。至宣王而伐之,诗人美而颂之曰“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又曰“啴々推推,如霆如雷,显允方叔,征伐猃狁,荆蛮来威”,故称中兴。及至幽王,犬戎来伐,杀幽王,取宗器。自是之后,南夷与北夷交侵,中国不绝如线。《春秋》纪齐桓南伐楚,北伐山戎,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是故弃桓之过而录其功,以为伯首。及汉兴,冒顿始强,破东胡,禽月氏,并其土地,地广兵强,为中国害。南越尉佗总百粤,自称帝。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且无宁岁。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动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货赂,与结和亲,犹侵暴无已。甚者,兴师十余万众,近屯京师及四边,岁发屯备虏,其为患久矣,非一世之渐也。诸侯郡守连匈奴及百粤以为逆者非一人也。匈奴所杀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胜数。

  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玄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隔婼羌,裂匈奴之右肩。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余郡。功业既定,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百姓,其规橅可见。又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下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籓,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业,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发德音也。

  《礼记·王制》及《春秋穀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于殷,太甲为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为《毋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繇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殿;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

  窃观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于异姓,犹将特祀之,况于先祖?或说天子五庙无见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意也。《诗》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邵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宗其道而毁其庙乎?迭毁之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孝宣皇帝举公卿之议,用众儒之谋,既以为世宗之庙,建之万世,宣布天下。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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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览其议而从之。制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

  歆又以为“礼,去事有杀,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墠则岁贡,大禘则终王。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弥远则弥尊,故禘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圣人于其祖,出于情矣,礼无所不顺,故无毁庙。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废而为虚,失礼意矣。”

  至平帝元始中,大司马王莽奏:“本始元年丞相义等议,谥孝宣皇帝亲曰悼园,置邑三百家,至元康元年,丞相相等奏,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益故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县。臣愚以为皇考庙本不当立,累世奉之,非是。又孝文太后南陵、孝昭太后云陵园,虽前以礼不复修,陵名未正。谨与大司徒晏等百四十七人议,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孙继统为孝昭皇帝后,以数,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庙亲未尽,不毁。此两统贰父,违于礼制。案义奏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相奏悼园称‘皇考’,立庙,益民为县,违离祖统,乖缪本义。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谓若虞舜、夏禹、殷汤、周文、汉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谓继祖统为后者也。臣请皇高祖考庙奉明园毁勿修,罢南陵、云陵为县。”奏可。

  *

  司徒掾班彪曰: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成后学者蕃滋,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后皆数复,故纷纷不定。何者?礼文缺微,古今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观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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