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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纪(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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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元年春正月。行还。幸建章宫。 三月。赵王彭祖薨。谥敬肃。彭祖巧佞足恭。心刻。好法律。常以诡诈求相二千石。言语微短。辄书以迫劫之。及污以奸利。二千石无能满岁者。辄被罪刑。 夏,大旱。 冬十有二月。发三辅骑士。大搜上林。闭长安城门索之。十有一日乃解。巫蛊起。 *** 二年春正月。丞相公孙贺下狱死。是时朝廷多事。督责大臣。 初。贺顿首流涕。不受印绶。上不听。贺惧曰。祸从此始矣。贺子敬声有罪下狱。 是时,诏捕京师大侠阳陵朱安世不能得。贺自请逐捕安世。以赎子罪。上许之。果得安世。安世大笑曰。丞相祸及族矣。遂从狱中上书告敬声与阳石公主私通及使巫者祭祀驰道埋桐偶人。咒咀上。事下有司案验贺。穷治所犯。遂父子俱死狱中。而家族矣。涿郡铁官铸冶销金。皆飞上天。 三月丁已。涿郡太守刘屈牦为丞相。 夏四月。大风。发屋拔树。 闰月。诸邑公主。阳石公主。皆坐巫蛊死。行幸甘泉宫。 秋七月。使使者江充掘巫蛊于太子宫。巫蛊之祸。始自朱安世。成于江充。充赵人也。为敬肃王上客。赵太子丹疑充以己阴事语王。收捕充不得。尽杀其父兄。充亡入关。上书告赵太子罪至死。会赦得免。充为人魁岸。容貌甚壮。 初,上见充。望而异之。谓左右曰。燕国固多奇士。以充为直指使者。督三辅盗贼。充从上至甘泉。还逢太子家人乘车行驰道中。充以属吏。奏没入其车马。太子使人谢罪。不听。遂奏。上曰。人臣当如是矣。大见信用。迁水衡都尉。后上使充治巫蛊事。充将胡巫掘地求桐人。及为他奸怪征验。辄收栲。烧金钳灼彊服之。民辄相引以巫蛊。劾以大逆亡道。死者数万人。莫敢讼其冤。充与太子有隙。恐上一旦晏驾。为太子所诛。因言宫中有巫蛊气。上令案道侯韩说黄门苏文等助充。充先治后宫希幸御夫人。以次及皇后。遂及太子宫。云得桐木人。太子少傅石德。谓太子曰。上疾甚。在甘泉。皇后诸吏家请问。皆不报。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独不念秦扶苏邪。今无以自明。乃收充穷治奸诈。 壬子。太子诈令客为使者。收捕充等。韩说格死。苏文亡归甘泉。太子使人白太后。太后发武库兵长乐宫卫士。太子亲临。骂充曰。赵亡虏。乱赵国父子未足邪。今乃乱吾父子。遂斩充以徇。告百官曰江充反。炙胡巫于上林中。长安扰乱。言太子反。上闻怒。诏丞相发三辅近县兵捕反者。太子惧。遣使者矫制赦长安中都官囚徒。发武库兵。召监北军使者任安发北军兵。安受节。已而闭军门。不肯应太子。太子因而驱四市人合数万人。逢丞相。合战五六日。死者数万人。流血入沟中。 庚寅。太子败出走。南奔覆盎城门得出。皇后自杀。司直田仁部不闭城门。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斩之。御史大夫暴胜之曰。司直二千石。当先请之。丞相乃止。上闻之大怒。责问胜之曰。司直纵反者。丞相斩之。是也。大夫何敢擅之。胜之自杀。任安坐受太子节。怀二心。与田仁皆腰斩。诸太子宾客皆诛。其随太子发兵以反。法族之。吏士剽掠者皆徙炖煌。 荀悦曰:任安之斩也。是开后人遂恶而无变计也。《易》曰:不远复,无祇悔,元吉。 太子在外。始置屯兵长安城诸城门。以太子持赤节。故更节加以黄毛。上怒甚。群臣忧惶。莫知所出。壶关三老上书曰。臣闻父犹天。母犹地。子犹万民也。天平地宁。阴阳和调。万物乃茂。父慈母爱。室家得中。子乃孝顺。阴阳不和。则万物夭伤。父子不和。则室家丧亡。昔孝已孝而被谤。伯奇仁而放流。骨肉至亲。父子相疑。何则。积毁之所生也。今皇太子为汉适嗣。承万世之业。继祖宗之重。亲皇帝之宗子也。江充。闾阎之隶臣耳。陛下显而用之。衔至尊之命。以迫蹴太子。造饰奸诈。亲戚隔绝。太子进不得见上。退则困于乱臣。独含冤结愤而无告诉。不胜忿忿之心。起而杀充。恐惧逃遁。子盗父兵以救难者。欲自免耳。臣窃以为无邪心。诗云。谗人罔极。交乱四国。往者江充谗赵太子。天下谁不闻。其罪固宜诛戮。陛下不省察。深过太子。发盛怒。举大兵而攻之。又使三公自将。智者不敢言。辩士不敢说。臣窃痛之。唯陛下宽心慰意。无患太子之非。亟罢兵甲。无令太子久亡。臣不胜眷眷。出一旦之命。待罪建章阙下。 书奏。上感悟之。 八月辛亥。太子死于湖。太子亡到主人。家贫。织屦以给太子。太子有故人。阴使求之。发觉。吏围捕太子。太子闭室自经。男子张富昌为卒。足蹋户开。新安令李寿趋抱解太子。主人公格斗死。皇孙二人皆遇害。后巫蛊事多不信。上知太子之无罪也。乃封李寿为抱侯。张富昌为蹋踶侯。而高庙令田千秋。复讼太子冤曰。臣梦见一白头翁教臣上言。曰子弄父兵。罪当可赦。天子之子。过误杀人。何罪哉。上悟曰。是高庙之灵。使公觉朕也。公当遂为吾辅佐。乃擢拜千秋为大鸿胪。而族江充家。焚苏文于横桥上。及湖加兵于太子。皆族之。作思子台于湖。天下闻而悲之。 癸亥,地震。 九月,大鸿胪商丘成为御史大夫。立赵敬肃王小子偃为平千王。匈奴入上谷五原。杀略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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