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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殇帝刘肇纪(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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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为单于,款塞乞降。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玺绶。 三月癸丑,司徒袁安薨。闰月丁丑,太常丁鸿为司徒。 夏四月丙辰,大将军窦宪还至京师。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丙辰,郡国十三地震。窦宪潜图弑逆。庚申,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璜,璜子侍中举,卫尉邓叠,叠弟步兵校尉磊。皆下狱死。使谒者仆射收宪大将军印绶,遣宪及弟笃、景就国,到皆自杀。 是夏、旱、蝗。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坐党宪自杀。 八月辛亥,司空任隗薨。癸丑,大司农尹睦为太尉,录尚书事。丁巳,赐公卿以下至佐史钱、谷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宗正刘方为司空。 十二月壬辰,诏:“今年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刍稿;有不满者,以实除之。” 武陵零陵澧中蛮叛。烧当羌寇金城。 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戊子,千乘王伉薨。辛卯,封皇帝万岁为广宗王。 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丁未,诏曰:“去年秋麦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核,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若复有犯者,二千石先坐。”甲寅,太傅邓彪薨。戊午,陇西地震。 三月戊子,诏曰:“选举良才,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国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须经职者,别署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后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由法不行故也。”庚寅,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禀三十余郡。 夏四月壬子,封阜陵王种兄鲂为阜陵王。 六月丁酉,郡国三雨雹。 秋九月辛酉,广宗王万岁薨,无子,国除。 匈奴单于於除鞬叛,遣中朗将任尚讨灭之。壬午,令郡县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冬十月辛未,太尉尹睦薨。十一月乙丑,太仆张酺为太尉。 是岁,武陵郡兵破叛蛮,降之。护羌校尉贯友讨烧当羌,羌乃遁去。南单于安国叛,骨都侯喜斩之。 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译献犀牛、大象。己卯,司徒丁鸿薨。 二月乙未,遣谒者分行禀贷三河、兗、冀、青州贫民。 许阳侯马光自杀。丁未,司空刘方为司徒,太常张奋为司空。 三月庚寅,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又欲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丙寅,诏曰:“朕以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夏四月,蜀郡徼外羌率种人遣使内附。 五月,城阳王淑薨,无子,国除。 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 秋七月,京师旱。诏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谪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还宫而澍雨。 西域都护班超大破焉耆、尉犁,斩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纳质者五十余国。 南单于安国从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九月癸丑,以光禄勋邓鸿行车骑将军事,与越骑校尉冯柱、行度辽将军朱徽、使匈奴中郎将杜崇讨之。冬十一月,护乌桓校尉任尚率乌桓、鲜卑,大破逢侯,冯柱遣兵追击,复破之。 诏以勃海郡属冀州。 武陵溇中蛮叛,郡兵讨平之。 七年春正月,行车骑将军邓鸿、度辽将军朱徽、中郎将杜崇皆下狱死。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见公卿问得失,令将、大夫、御史、谒者、博士、议郎、郎官会廷中,各言封事。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 五月辛卯,改千乘国为乐安国。 六月丙寅,沛王定薨。 秋七月乙巳,易阳地裂。 九月癸卯,京师地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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