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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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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二十五年[220年] 春正月庚子,魏王曹操薨,谥曰武王。 壬寅,诏曰:“魏太子丕:昔皇天〔授〕(据)乃显考以冀我皇家①,遂攘〔除〕群凶,戡定九州②,弘功茂绩,光于宇宙,朕用垂拱②(三)十有余载③。天不慭遗一老④,永保余一人,早世潜神,哀悼切伤。丕奕世宣明,宜秉文武,绍熙前绪。今使使持节御史大夫华歆奉策诏,授丕丞相印绶、魏王玺黻,领冀州牧。方今外有遗虑,遐夷未宾,旗鼓尚在边境,干戈不得韬刃,斯乃播扬洪烈,立功垂名之秋也。岂得修谅闇之礼,究曾、闵之志哉?甚敬服朕命,抑弭忧怀,旁祇厥序⑤,时亮天工⑥,以称朕意。于戏,可不勉乎!” ①据《三国志》文帝纪注引《袁纪》改。 ②“除”据裴注引《袁纪》补,又“戡”注作“拓”。 ③据裴注引《袁纪》改。卢弼亦曰:“今本《袁纪》‘二’作‘三’,误。盖指操迁帝都许二十五年也。” ④“慭”原误作“慗”,据裴注引《袁纪》径改之。语出哀公十六年《左传》。 ⑤卢弼引钱仪吉曰:“‘旁’疑作‘方’。”是。 ⑥裴注引《袁纪》作“时亮庶功”。 二月丁未朔,日有蚀之。 冬十月乙卯,诏曰:“朕在位三十有二载,遭天下荡覆,幸赖宗庙之灵,危而复存。然瞻仰天文,俯察民心,炎精之数既终,行运在乎曹氏。是以前王既树神武之绩,今王又光裕明德以应其期,是历数昭明,亦可知矣。大〔道〕(人)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①,故唐尧不私于厥子,而名播于无穷。朕羡而慕之,今其追踵尧典,禅位于魏王。” ①据魏志注引《袁纪》改。此十二字出《礼记》礼运篇。 乃告宗庙,使御史大夫张音奉皇帝玺绶,禅位于魏王曰:“咨尔魏王:昔者帝尧禅位于虞舜,舜亦以命禹,天命不于常,惟归有德。汉道陵迟,世失其序,降及朕躬,大乱滋昏,群凶肆逆,宇宙倾覆。赖武王拯兹难于四方,惟清区夏,以〔保〕绶我宗庙①,岂余一人获乂,俾九服实受其赐。今王钦承前绪,光于乃德,恢文武之大业,昭尔考之弘烈,皇天降瑞,人神告征,诞惟亮采,师锡朕命,佥曰尔礼度克协于虞舜,用率我唐典,敬逊尔位。于戏!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天禄永终②;君其祇奉大化,飨兹万国,以肃天道。” ①据《三国志》文帝纪补。 ②自“天之历数”至此,出自尚书大禹谟。 庚午,魏王即皇帝位,改年曰黄初。 魏帝既受禅,问尚书陈群曰:“朕应天顺民,卿等以为何如?”群对曰“臣与华歆俱事汉朝,难欣圣化,义形于色。” 袁宏曰:夫君位,万物之所重,王道之至公。所重在德,则弘济于仁义;至公无私,故变通极于代谢。是以古之圣人,知治乱盛衰有时而然也,故大建名教,以统群生,本诸天人,而深其关键。以德相传,则禅让之道也;暴极则变,则革代之义也。废兴取与,各有其会,因时观民,理尽而动。然后可以经纶丕业,弘贯千载。是以有德之兴,靡不由之;百姓与能,人鬼同谋,属于苍生之类,未有不蒙其泽者也。其政化遗惠,施及子孙,微而复隆,替而复兴,岂无僻王赖前哲以免①。及其亡也,刑罚淫滥,民不堪命。匹夫匹妇,莫不憔悴于虐政;忠义之徒,无由自效其诚。故天下嚣然,新主之望,由兹而言。君理既尽,虽庸夫得自绝于桀、纣;暴虐未极,纵文王不得拟议于南面,其理然也。 ①疑文有脱误。 汉自桓、灵。君道陵迟,朝纲虽替,虐不及民。虽宦竖乘间,窃弄权柄,然人君威尊,未有大去王室,世之忠贤,皆有宁本之心。若诛而正之,使各率职,则二祖、明、章之业,复陈乎目前,虽曰微弱,亦可辅之。时献帝幼冲,少遭凶乱,流离播越,罪不由己。故老后生未有过也。其上者悲而思之,人怀匡复之志。故助汉者协从,背刘者众乖,此盖民未忘义,异乎秦汉之势。魏之讨乱,实因斯资,旌旗所指,则以伐罪为名;爵赏所加,则以辅顺为首。然则刘氏之德未泯,忠义之徒未尽,何言其亡也?汉苟未亡,则魏不可取。今以不可取之实,而冒揖让之名,因辅弼之功,而当代德之号,欲比德尧舜,岂不诬哉! 初,魏王欲以杨彪为太尉,彪辞曰:“尝已为汉三公,遭世衰乱,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复为魏氏之臣,于义既无所为,于国选亦不为荣也。”遂听所守。及魏受禅,乃下诏曰:“夫先王制几杖之赐,所以宾礼黄耇①,褒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此嘉锡②。公故汉宰相,乃祖已来,世著忠贤。公年过七十,行不踰矩,可谓老成人矣,所宜宠异,以彰旧德。其锡公延年杖及伏几,〔延〕(筵朝)请之日③,使杖入侍;又使着鹿皮帽冠。”彪上章固让,不听。年八十四,以寿终。 ①仪礼士冠礼曰:“黄耇无疆,受天之庆。”注曰“黄,黄发也。耇,冻梨也。皆寿征也。” ②《汉书》孔光传曰:莽白太后,徙孔光为太师。光称病辞位,太后赐灵寿杖。又《范书》卓茂传曰:光武初即位,以茂为太傅,封褒德侯,赐几杖车马。 ③据黄本删改。《三国志》、《范书》之注引《续汉书》均作“延请”。 彪字文先,幼习祖考之业,以孝义称。自为公辅,值王室大乱,彪流离播越,经历艰难,以身卫主,不失中正,天下以此重之。自震至彪,四世宰辅,皆以儒素名德相承。秉、赐虽方节不及震,然其恭谨、孝友、笃诚,不忝前列也。有子曰修,少有俊才,而德业之风尽矣。至魏初,坐事诛①。 ①《三国志》陈思王传曰: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廙、杨修等为之羽翼。植宠衰。太祖既虑终始之变,以杨修颇有才策,而又袁氏之甥,于是以罪诛修。 癸酉①,魏以河内之山阳,封汉帝为山阳公,行汉正朔焉。 ①十一月癸酉朔,疑《袁纪》上脱“十一月”三字。 明年,刘备自立为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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