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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26)


  建安七年[202年]

  夏五月庚戌,袁绍发病死。

  初,绍有三子:谭、熙、尚。谭长而惠,尚少而美。绍妻爱尚,数称其才。绍以奇其貌,欲以为后,乃出谭为青州刺史。沮授谏曰:“世称一兔走衢,万人逐之,一人获之,贪者悉止,分定故也。且平均以贤,德均则卜,古之制也。愿上推先代成败之诫,下思逐兔分定之义。”绍曰:“孤欲令三子各据一州,以观其能。”授出曰:“祸其始此矣。”及绍未命而死,其别驾审配、护军逢纪宿以骄侈,为谭所疾,于是纪外顺绍妻,内虑私害,乃矫〔绍〕(诏)遗命,奉尚为嗣。谭至不得立,自称车骑将军。由是有隙,谭军黎阳。

  ①商君书定分篇:“一兔走,百人逐之,非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骛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慎子亦有此说。
  ②昭公二十六年《左传》载王子朝使告于诸侯曰:“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适,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均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又襄公三十一年《左传》载穆叔曰:“大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均则卜,古之道也。”其义一也。
  ③绍、诏形近而讹,故正之。

  九月,曹操征谭、尚。

  越嶲男子化为妇人。周群曰:“将有易代之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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