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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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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甲辰,车驾幸新丰。张济讽尚书征河西太守刘玄,欲以所亲人代之。上曰:“玄在郡连年,若有治理,迨迁之;若无异效,当有召罚,何缘无故征乎?”尚书皆谢罪。上既罪济所讽也,诏曰:“济有拔车驾之功,何故无有表而私请邪?一切勿问。”济闻之,免冠徒跣谢。后将军杨定请侍中尹忠为长史,诏曰:“侍中近侍,就非其宜,必为关东所笑。前在长安,李傕专政。今朕秉万机,岂可复乱官爵邪?”时上年十五,每事出于胸怀,皆此类也。 丙子①,郭汜等令车驾幸郿。侍中种辑、城门校尉众在汜营,密告后将军杨定、安集将军董承、兴义将军杨奉,令会新丰。定等欲将乘舆还洛阳,郭汜自知谋泄,乃弃军入南山。 ①八月己亥朔,无丙子。疑上脱“九月”二字。 是月,曹操围张超于雍丘,超曰:“救我者唯臧洪乎?”众曰:“袁、曹方穆,而洪为绍所用,必不败好招祸,远来赴此。”超曰:“子源天下义士①,必不背本也。但恐见禁制,不相及耳。”逮洪闻之,果徒跣号泣,并勒所领,又从袁绍请兵,欲救超,而绍终不听。超遂族灭。 ①子源,臧洪字也。顾炎武金石文字记引唐臧怀恪碑作“子原”,以为三点水乃后人所加。 洪由是怒绍,绝不与通,绍兴兵围之,不能下。绍使洪邑人陈琳以书喻洪,洪答曰:“隔阔想思,发于寤寐,幸相去步武之间耳①,而以趣舍异规,不得相见,其为怅恨,难为心哉。 ①出《国语》周语单穆公之语。韦昭曰:“六尺为步,贾君以半步为武。” 仆小人也,本因行役,遂窃大州,恩深分厚,宁乐今日自还接刃!每登城勒兵,望主人之旗鼓,感故友之周旋,抚弦搦矢,不觉流涕之覆面也。当受任之初,自谓究竟大事,共尊王室也。岂寤天〔子〕(下)不悦①,本州岛见侵,郡将遘厄②,请师见下,辞行被拘,使洪故君有羑里之厄③。洪谋计栖迟,丧忠孝之名;杖策携背,亏交友之分。揆此二者,与其不得已,丧忠孝之名与亏交友之道,轻重殊涂,亲疏异画,故便收泪告绝,用命此城,正以君子之违,不适雠国故也。 ①据《三国志》臧洪传改。沈家本曰:“《范书》无‘天子不悦’四字。案,操之灭超,志在并吞,非有天子之命,故《范书》删之。” ②灵帝末,洪弃官还家,太守张超请洪为功曹,故洪称超曰郡将。 ③殷纣王听崇侯虎之谮,囚西伯昌于羑里。事见《史记》周本纪。 吾闻之,义不背亲,忠不违君。昔晏婴不降志于白刃,南史不曲笔以求生①,故身著国篆,名重后世。况仆据金城之固,驱士民之力,散三年之畜,以为一年之资。但惧秋风扬尘,伯珪马首南向,北鄙告倒县之急,肱肱奏乞归之记耳。主人宜反旌退师,治兵邺垣,何久辱盛怒,暴威于吾城下哉? ①襄公二十五年《左传》曰:齐崔杼弒庄公而立景公,盟国人于太宫,晏婴不从曰:“婴所不唯忠于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杨伯浚注引淮南子精神篇曰:“晏子与崔杼盟,临死地而不易其义。”又云:“故晏子可迫于仁,而不可劫以兵。”《左传》又言:“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行矣孔璋①!足下徼利于境外,臧洪受命于君亲;吾子托身于盟,主臧洪受命于君亲;吾子托身于盟主,臧洪策名于长安。子谓余身死而名灭,仆亦笑子生而无闻焉。悲哉!本同而末异,努力努力,夫复何言!” ①孔璋,陈琳之字也。 绍见洪书,知无降意,增兵急攻之。城中谷尽,外无强救,洪自度必不免,呼吏士谓曰:“袁氏无道,所图不轨,且不救洪郡将,义不得不死。念诸君无事,空与此祸,可先城未败,将妻子出。”吏士皆垂泣曰:“明府与袁氏本无怨隙,今一朝为郡将之故,自致残困,吏民何忍当舍明府去也?”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离叛。 城陷,绍生执洪。绍素亲洪,施帷幔,大会诸将,见洪谓曰:“臧洪,何相负若此,今日服未?”洪据地瞋目曰:“诸袁事汉,四世五公,可谓受恩。今王室衰弱,无辅翊之急,欲因际会,希冀非望,多杀忠良,以立奸威。洪亲见呼张陈留为兄①,则洪府君亦宜为弟,同共戮力,为国除害,何有拥众而观人屠灭!惜力不能推刃为天下报雠,何谓服乎!”绍本爱洪,意欲服而原之,见洪辞切,终不为用,乃杀之。 ①张邈,张超之兄,原为陈留太守,故呼之为“张陈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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