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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灵帝纪(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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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辛亥①,节请帝御前殿,召公卿百官,易拜司隶校尉、河南尹,遣中谒者分守南、北宫。节称诏收大将军窦武,武不受诏。与子绍将北宫二千人屯洛阳都亭。 ①《范书》作“丁亥”。《通鉴考异》曰:“《范书》帝纪作‘丁亥’,《袁纪》作‘辛亥’。按长历,是年九月乙已朔,无丁亥。今从《袁纪》。”标点本据以改《范书》。 太傅陈蕃闻起兵,将官属诸生八十余人到承明门。使者不内曰:“公未被诏召,何得勒兵入宫?”蕃曰:“赵鞅专兵向宫,以逐君侧之恶。《春秋》义之①。”有使者出开门②,蕃到尚书门,正色曰:“大将军窦武忠以卫国,黄门、常侍无道,欲诬忠良邪?”黄门王甫曰:“先帝新弃天下,山陵未成,武有何功?兄弟父子并封三侯,又设乐饮燕,多取掖庭宫人,旬日之间,资财巨万。大臣如此,是为道邪?公为宰辅,苟相阿党,复何求贼?”使剑士收蕃。蕃声逾厉,辞气不挠,遂送蕃北寺狱③。 ①《春秋》以赵鞅不请晋君而执邯郸午,保晋阳,书曰“赵鞅以晋阳叛”,未尝义之。后因韩、魏之请,鞅盟于公宫,亦无清君侧之举。《春秋》三传均不见,未知陈蕃何据。 ②《范书》作“突入承明门”。《通鉴》从《范书》。 ③《御览》卷三五二引汉南记曰:“陈蕃等欲除诸黄门,谋泄,阍寺之党于宫中诈称惊,云外有反者。蕃奔入宫,小黄门朱宇逆以戟刺蕃。”《范书》作“蕃拔剑叱甫,甫兵不敢近。乃益人围之数十重,遂执蕃送狱”。《通鉴》从《袁纪》。 节又称诏,以少府周静行车骑将军①,与匈奴中郎将张奂、王甫持节共以讨武等,与武陈兵于阙下。武令其军曰:“黄门、常侍反逆无道,何尽随之反乎?先降有重赏。”②中官执势久,士皆畏之,于是(免)武兵数十人者各为部,归于甫军,自旦至食时,兵降且尽。武自杀,绍等走,靖等皆斩③,绍弟机、亲族宾客悉诛之。蕃亦被害,妻子徙日南。皇太后迁于云台。于是自公卿以下,尝为蕃、武所举,皆免官禁锢。 ①《范书》“周静”作“周靖”。《袁纪》下文之“靖”,乃绍弟靖。 ②《范书》窦武传曰:“甫兵渐盛,使其士大呼武军曰:‘窦武反,汝皆禁兵,当宿卫宫省,何故随反者乎?先降有赏!’营府素畏服中官,于是武军稍稍归甫。”按黄本“武令”作“甫令”,然与其所言身份不符;蒋本作“武令”,文虽可通,然与武军散归甫营又不合,疑《袁纪》脱误恐多。《通鉴》两存之,武令系于屯兵都亭之时,甫令系于阙下对阵之际。又“中官”原误作“中宫”,径改之。 ③《范书》言武、绍并自杀,而未及靖被斩之事。 蕃字仲举,汝南平舆人。初,袁〔阆〕(闳)为郡功曹①,举蕃以自代曰:“陈蕃有匡弼之才,不可久屈,宜以礼致之。”于是为郡功曹,举贤良方正皆不就。桓帝初招延俊乂,征拜为议郎,起署为尚书,稍迁九卿。初为豫章太守,独设一榻以候徐孺子,余人不得而接②。其高简亮正皆此类也。 ①据《范书》改。 ②世说新语德行篇注引《袁纪》曰:“蕃在豫章,为稚独设一榻,去则悬之,见礼如此。”古人引书多以己意改窜,于此可见。 丙辰,司徒胡广为太傅,录尚书事。司空刘宠为司徒。 宠字祖荣,东莱牟平人。初为会稽太守,正身率下,郡中大治。征入为将作大匠。山阴县有数老父,年各八十余,居若邪山下,去郡十里。闻宠当还,相率共往送宠,人赍百钱。宠见老父曰:“何乃自苦来邪?”对曰:“山谷鄙老①,生来尝到郡县。他时吏发②,不去民间,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自明府下车以来,吏稀至民间,狗不夜吠。老值圣化,今闻当见弃,故自力来送。”宠曰:“吾何能及公〔言〕邪③?甚勤苦父老。”为选一大钱受之。故会稽号为“取一钱”④,其清如此。薄衣服,弊车马,其与人交恂恂然。在朝廷正色,不可干以私,闭门静居,不接宾客,教诲子孙而已。故进不见恶,退无谤言。 ①《范书》作“山谷鄙生”。王补曰:“鄙生字,《范书》凡数数见,然承上文‘山民愿朴,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则《袁纪》为合。” ②发,发求,即征敛也。 ③据《范书》补。 ④《范书》作“号宠为‘一钱太守’”。 封曹节十八人为列侯,讨陈、窦之功也。 十月甲辰晦,日有蚀之。 鲜卑犯幽州,杀略吏民。自此以后,无岁不犯塞。 陈窦之诛,海内冤之。曹节善招礼名贤,以卫其罪。乃言于帝,就拜姜肱为犍为太守,韦著为东海相。诏书迫切,肱浮海遁逃,卒不屈去。著不得已,遂解巾临郡,为政任威刑,妻子放恣,为受罚家所告,论输左校。刑竟归乡里,为奸人所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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