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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桓帝纪(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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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熹二年[159年] 三月甲午①,绝刺史、二千石三年丧。 ①三月辛丑朔,无甲午,或系甲子之错误。 六月,鲜卑寇辽东。度辽将军李膺击破之。 膺字符礼,颍川襄城人。初为蜀郡太守,威德并行。后转护乌桓校尉,会匈奴攻云中①,杀略吏民。膺亲率步骑,临阵交战,斩首二千级,羌寇远退②,边城安静。后以公事免官。天子贤刘陶之言,而嘉膺之能,迁度辽将军。先时疏勒、龟兹数抄张掖、酒泉、云中诸郡,吏民苦之。自膺在边,皆不复为害。匈奴、莎车、乌孙、鲜卑诸国,常不宾附者,闻膺威名,莫不威服。先时略取民,男女皆送还塞下。迁河南尹、司隶校尉。膺风格秀整,高自标持,欲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后进之士有升其堂者,皆以为登龙门。 ①《范书》李膺传“匈奴”作“鲜卑”。 ②疑“羌”系“虏”之误。 七月,太尉黄琼免,太常胡广为太尉①。 ①《范书》作延熹元年七月甲子以日食免。 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葬懿献梁皇后。 于是梁冀专权,其同己者荣显,违忤者劾死,百僚侧目,莫不从命,省中咳唾之音,冀必知之,台阁机事,先以闻冀乃得奏御。内外恐惧,上下钳口,而帝不得有所亲任,上既不平之矣。冀以私憾,专杀议郎邴尊①,上益怒之。于是亳贵人见幸②,冀嫉其宠,遣客夜盗其家,欲刺贵人母③。母入宫求哀,因言冀之罪。 ①邴尊,邓猛之姊婿也。冀恐其沮败猛易邓姓为梁姓,乃遣刺客杀尊于偃城。 ②亳,黄本作“豪”,蒋本此作“毫”,下文仍作“亳”。龙溪精舍本、学海堂本并作“亳”。按《续汉书》邓猛立为后,恶梁氏之姓,改姓亳。《范书》皇后纪作“薄”。亳乃薄之俗字,其以薄太后家谨良故改而为姓。黄本误,蒋本此作“毫”亦误,径改。 ③贵人母名宣,初适邓香,生桓帝邓皇后猛。后改嫁梁纪,猛遂冒姓梁氏。 八月癸酉,上问小黄门唐衡曰:“左右谁与冀不相得者?”衡曰:“单超、左悺前诣河南尹不疑,礼敬极简。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阳狱,二人诣谢而得免。徐璜、贝瑗非常私忿梁氏放横①,口不敢言。”于是上呼超、悺入室。上曰:“梁将军兄弟专朝,〔迫〕(追)胁内外②,公卿以下,从其风旨。今欲诛之,于常侍意如何?”皆对:“诚为国贼,当诛日久。臣等弱劣,未知圣意何如耳。”上曰:“审然者,常侍密图之。”对曰:“图之易耳,但恐陛下腹中狐疑。”上曰:“奸臣胁国,当伏其罪,复何狐疑!”于是令衡呼璜、瑗,五人遂于宅中定议。上啮臂出血以为盟。超等曰:“陛下今计已定,勿复更言,恐为人所疑。” ①贝瑗,《范书》作“具瑗”。 ②据《范书》、《通鉴》及龙溪精舍本改。 丁丑,冀心疑超等,使中黄门张恽入省宿,以防其变①。瑗敕吏收恽,以“自外来,谋图不轨”。于是帝幸前殿,召公卿,勒兵,遣使者要冀大将军印绶,更封〔比〕(北)景都乡侯②。黄门令瑗将虎贲士千人,与司隶共捕冀宗亲洛阳狱,无少长皆诛之。冀自杀。追废懿献后为贵人。 ①胡三省曰:“使恽入禁中直宿,以防超等,而无上旨,径使恽入,自恃威行宫省,故敢然。” ②据《范书》改。 初,上既与中官成谋,乃召尚书令尹勋,使任其事。上素恶冀,仓卒恐不能办。勋临事明断,甚有方略。冀既诛,上嘉其能。 坐冀所连及公卿、列侯、校尉、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冀故吏、宾客免绌者三百余人,朝廷为之一空,唯光禄勋王躬、廷尉邯郸义在焉①。是时从禁中发使者交驰道路,公卿失其度,州府市朝闾里鼎沸,数日乃定,百姓莫不称快。冀财货已充王府用,减天下租税之半。 ①《范书》及《通鉴》“王躬”均作“袁盱”。 先时立名行高节之士,多遭梁冀之害,免身苟荣而已,莫敢洁去就矣。唯周协不屈其志①,而独能自免于难,故士以此服之也。 ①《范书》“协”作“勰”。 协字巨胜,周举之子,玄虚养道,以典坟自娱。初以父任为郎,自免归,征辟不就,杜门不出十余年。及延〔熹〕(嘉)初,乃开门延客,游谈宴乐。是秋梁冀诛,而协亦病卒,识者以为知命①。 ①识者,蔡邕也。 初,冀之盛也,尚书陈霸上疏言其罪,请诛之。上不省。霸知为冀所害,七日不食而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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