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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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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纪(3)
永建三年
[128年]
春正月丙子,京师、汉阳地震,屋压杀人。乙未,诏曰:“京都地动,汉阳尤甚,加以比年饥馑,夙夜忯懔。群公卿士,其深思古典,有以消灾复异,救此下民,忠信嘉谋,靡有所讳。其勿收汉阳今年田租。”
秋七月丁酉,茂陵园火。
九月,鲜卑寇渔阳。
十二月乙亥
①
,太傅桓焉以辟召非其人免。
①是月丙申朔,无乙亥。《范书》作“己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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