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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帝纪(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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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初三年[109年] 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 骑都尉任仁将兵讨叙州①。 ①讨叙州金城郡西之先零羌。 三月,京都饥,人相食。癸巳,司徒鲁恭以灾异策罢①。 ①《范书》安帝纪“癸巳”作“壬寅”。又恭传作“以老病策罢”。观《袁纪》下文,恐当以恭传为是。 恭再为宰相,掾属至卿大夫者数十人。恭门下耆生或望恭为之论议①,恭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不有乡举乎?”终无所言。学者受业,必躬核问难,道成,然后谢遣之。学者曰:“鲁公谢与议论,不可虚得也。”谦退不伐,有善终不自显,是以在位不以亮直称。自为三公,常称病不视事。上辄遣小黄门问疾,喻令强起者数矣。至是,遂称疾笃,赐钱二十万。年八十余,终于家。赐至厚,以两子为郎。 ①《范书》“门下耆生”作“耆旧大姓”。《通鉴》从《袁纪》。 弟丕,字叔陵①。以笃学质直称,仕至侍中、三老。章帝初,对策曰:“政莫先于从民之所欲,除民之所恶,先教后刑②,先近后远。君为阳,臣为阴;君子为阳,小人为阴;京师为阳,诸夏为阴;男为阳,女为阴;乐和为阳忧苦为阴。各得其所则和调,精诚之所发,无不感浃。吏多不良,在于贱德而贵功,欲速,莫能修长久之道③。 ①惠栋曰:“《东观记》作平。隶法,丕平字相类,未详孰是。李充传亦作平。”王先谦曰:“丕,亦作平,就伪为平耳。”王说是。 ②荀子宥坐篇:“孔子曰:‘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罪不在民也。嫚令谨诛,贼也;今生也有时,敛也无时,暴也;不教而责成功,虐也。已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曰“义刑义杀,勿庸以即,予维曰未有顺事”,言先教也。’” ③《论语》子路曰:“欲速则不达。” 古者贡士,得其人者有庆,不得其人者有让①,是以举者务力行。选举不实,咎在刺史二千石。书曰:‘天工,人其代之。’②观人之道,幼则观其孝顺而好学,长则观其慈爱而能教,设难以观其谋,烦事以观其治,穷则观其所守,达则观其所施,此所以核之也。 ①李贤注引尚书大传曰:“古者诸侯之于天子,三年一贡士,一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车服弓矢,号曰命。诸侯不贡士,谓之不率正,一不适谓之过,再不适谓之傲,三不适谓之诬。诬者,天子绌之。一绌以爵,再绌以地,三绌而爵地毕也。”按《史记》范雎传曰:“范雎任郑安平,使击赵。郑安平为赵所围,急,以兵二万人降赵。应侯席稿请罪。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则可知秦人行古贡士“不得其人有让”之道。昭王赦应侯乃法外超恩,仅为特例。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亦贡士之方也。武帝元朔元年冬,有司奏议:“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武帝可之。而选举不实亦受坐。有削户者,若《汉书》陈汤传,张勃举汤,司隶奏汤无循行,勃遂以选举不实,坐削户二百。有贬秩者,如严延年传:延年坐选举不实贬秩。又有免官者,如百官公卿表曰:执金吾韩立、御史大夫张谭并坐选举不实免。甚至有因此而被刑者,如功臣表曰:山阳侯张当居坐为太常择博士弟子故不以实,完为城旦。光武中兴,亦行其道,其诏曰:“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覆,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不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袁纪》言左雄任尚书时,郡国守相坐举者百余人。然所举得人,则亦有劳来之制。《范书》胡广传注引《续汉书》曰:“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及尚书辄优之,特劳来其举将。”时胡广由法雄举为孝廉,至京师试章奏,广为天下第一,故公府特下诏书劳来雄。但武帝以降,选举多非其人,言官多议之,至东汉时尤甚,所谓古贡士之道,名存而实失之远矣。然鼓励举才,并制定法律予以保证,得其人者有庆,失其人者有罚,不失为秦汉人事制度中之有益经验,至今尚足借鉴。 ②见书皋陶谟。注曰:“人代天理官,不可以天官私非其才。” 民多贫困者急,急则致寒,寒则万物多不成,去本就末,奢所致也。制度明则民用足,刑罚不中则于名不正。正名之道,所以明上下之称,班爵号之制①,定卿大夫之位也。 ①困学纪闻卷十三翁元圻注引《袁纪》,“爵号”作“爵禄”,不知所据何本。 狱讼不息,在争夺之心不绝。法者,民之仪表也,法正则民悫。吏民凋弊,所从久矣。不求其本,浸以益甚。吏政多欲速,又州官秩卑而任重,竞为小功,以求进取,生凋弊之俗。 救弊莫若忠,故孔子曰:‘孝慈则忠。’①治奸诡之道,必明慎刑罚。孔子曰:‘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②〔说〕以犯难,民忘其死③。死且忘之,况使为礼义乎?” ①见《论语》为政。 ②见《孝经》三才章。 ③据严可均校补。 丕后为青州刺史,迁拜赵相,门徒数百人,吏民爱之。赵王尝欲避疾便时,止于学宫①,丕不听。王上书自言,诏下丕。丕上言曰:“礼,诸侯薨于路寝,大夫卒于适室②,死生有命,本无偏旁可避者。学宫传先王之礼乐,教化之处,不宜妨塞之。”诏书从之。 ①便时,杨树达曰:“前书外戚传云‘便时上林延寿门’。颜注:‘取时日之便也。’潜夫论浮侈篇云:‘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荧惑百姓。疾病之家皆易恐惧,至使奔走便时,去离正宅。’‘便时’或称‘避时’,《史记》吕不韦传:‘太后诈卜,当避时徙居宫雍。’《汉书》天文志:‘太皇太后避时昆明东观’是也。或称‘避疾’,《汉书》游侠原涉传:‘有道涉所知母病避疾在里宅者,涉即往候’是也。或称‘避衰’,《论衡》辨崇篇:‘宅盛即留,衰则避之。’晋书庾翼传:‘自武昌移镇襄阳,议者谓其避衰也。’《范书》来历传:‘皇太子惊病不安,避幸安帝乳母野王君王圣舍。’皆‘避疾便时’之事。故‘避疾’下不连‘便时’为读,非也。”又“学宫”,王先谦言官本《范书》作“学官”是,黄本亦作“学官”,而汲古阁本《范书》与蒋本同。恐当以王说为是,今存其异文。李贤曰:“学官者,学舍也。”下同。 ②《礼记》丧大记曰:“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注曰:“言死者必皆于正处也。寝、室通耳,其尊者所不燕焉。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适寝,士或谓之适室。” 丕每论难,称曰:“〔说〕经者①,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可相让;相让则道不明,若规矩权衡之不可枉也。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力其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故精〔思〕不劳而道术愈彰也②。” ①据《范书》补。 ②据《范书》补。 夏四月丙寅,大鸿胪夏勤为司徒。 以用度不足,令吏人入钱谷为关内侯。以上林、广成苑可垦辟者与贫民。 五月丙申,立乐安侯子延平为清河王①。 ①乐安侯,《范书》安帝纪作“乐安王”章帝八王传曰:“千乘王伉薨,子宠嗣。永元七年,改国名乐安,是为夷王。”《袁纪》作“侯”,误。 六月,乌桓寇代郡。 秋七月,太后有疾,左右请祷,以人为代。太后闻之怒,即敕掖庭令:“何故有此不祥之言?自今已后,但谢过而已,不得复有此言。” 冬十月,南单于擅叛。行车骑将军大司〔农〕(马)何熙将兵征擅①,擅降。 ①据《范书》梁慬传及华峤书改。又《范书》“擅”作“檀”。 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有星孛于天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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