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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和帝纪(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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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元八年[96年] 春三月己丑①,立皇后阴氏。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原〔鹿〕(庶)侯识曾孙也②。祖父永,明帝时为侍中,亲幸左右。(异宠)〔以先〕后近(属)③,故有异宠。父纲为屯骑校尉。 ①《范书》作“二月”。按二月丁未朔,无己丑,《袁纪》是。 ②鹿庶形近而讹。 ③据《范书》皇后纪删补。 八月辛酉,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各有差。 九月,京都蝗虫。 冬十月,北海王有罪自杀①,国除。 ①北海王,威也,以非敬王子,又坐诽谤,自杀。 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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