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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和帝纪(10)


  永元八年[96年]

  春三月己丑,立皇后阴氏。赐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后,原〔鹿〕(庶)侯识曾孙也。祖父永,明帝时为侍中,亲幸左右。(异宠)〔以先〕后近(属),故有异宠。父纲为屯骑校尉。

  ①《范书》作“二月”。按二月丁未朔,无己丑,《袁纪》是。
  ②鹿庶形近而讹。
  ③据《范书》皇后纪删补。

  八月辛酉,令天下死罪减一等,徙边戍;亡命赎罪各有差。

  九月,京都蝗虫。

  冬十月,北海王有罪自杀,国除。

  ①北海王,威也,以非敬王子,又坐诽谤,自杀。

  十二月丁巳,南宫宣室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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