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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和帝纪(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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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元四年[92年] 春正月,龟兹王遣子奉献。 三月,司徒袁安薨。是时天子幼弱,外戚擅权,安每朝会,及在朝廷,议国家〔事〕①,未尝不慷慨流涕,〔形〕于言色②,自天子及朝中大臣皆倚安。会病薨,朝野痛惜焉。 ①据《范书》补。 ②据陈璞校记补。 初,安妻早卒,葬乡里。临终遗令曰:“备位宰相,当陪山陵,不得归骨旧葬。若母先在祖考坟垄,若鬼神有知,当留供养也。其无知,不烦徙也。”诸子不敢违①。子赏车骑校尉,京〔蜀〕(属)郡太守②,敞司空,京子汤官至公辅。 ①袁安碑曰:“闰月庚午葬。” ②蜀、属形近而讹,《范书》作“蜀郡太守”,据改。 初,安辟庐江周荣,与语甚器之,每预大议。及奏论窦宪,宪客徐齮胁之曰①:“子为袁公腹心,排大夫,窦氏刺客今至矣,子宜备之。”荣曰:“荣乃江淮孤生,蒙先帝大恩,备宰士②,正为窦氏所害,诚所甘心。”常敕妻子:“仓卒遇飞祸,无得殡敛,冀以区区腐身,以悟朝廷。”及窦氏败,荣召为显官,至尚书、郡守。③有孙曰景,至太尉。 ①齮时任太尉掾。 ②惠栋曰:“王应麟云:周官太宰之属,有上士、下士。公羊所云宰士,隐元年,宰恒。盐铁论:文学谓丞相史曰‘处宰士之列,无忠正之心’是也。又见翟方进传。”今按古称三公曰宰,故其掾史亦得称宰士。 ③按《范书》本传,荣先后任颍川、山阳太守。 四月丁丑,太常丁鸿上封事曰①:“臣闻日者,阳之〔精〕(积)②,守实不亏,君之象也。月者,阴之精,盈缩有常,臣之表也。故日蚀者,阴凌阳;月盛者,下骄盈也。变不虚生,各以类应。远观往古,近察汉兴,倾危之祸,靡不由兹。故三桓专鲁,陈氏擅齐,六卿分晋,吕族覆汉,哀平之末,庙不血食,此皆失其权柄,以势假人者也。故有周公之亲,无其德,不得行其势。伏见大将军窦宪,虽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大小望风,莫不影从。宠极则骄,验见于天,虽欲隐讳,神明垂象。间者,月满不亏,此大臣骄溢之应也。陛下未悟,故天重见诫,日有蚀之,诚宜畏慎以防其祸也。诗云:‘畏天之怒,不敢戏豫。’③夫疏岩绝崖之水,由于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毫末④。前事之不忘,后事之明镜。宜因天变,匡正其失,以塞天意。”上深纳之。 ①《范书》和帝纪作“闰月丁丑,太常丁鸿为司徒”,又曰“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续汉志》亦同。《袁纪》恐误。 ②据黄本及说文、《全后汉文》改。 ③出诗大雅板章。“畏”作“敬”。 ④老子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丙辰,京师地震。 是时窦氏骄横,威震海内,其所置树,皆名都大郡,乘势赋敛,争相赂遗,州郡望风,天下骚动,竞侵陵小民,掠夺财物,攻亭驱吏,略人妇女,暴虐日甚,百姓苦之。又擅檄缘边郡突骑善射有财力者,二千石畏威,不敢不送。司徒袁安、(太尉)〔司空〕任隗及有司数奏劾①,皆寝。 ①太尉乃宋由,任隗任司空,阅本卷上下文可知。 初,宪女婿射声〔校尉〕郭举、卫尉邓迭母〔元〕(兄)出入禁中①,谋图不轨。上渐觉之,与清河王庆图其事,使庆求外戚传②,因与中官郑众密谋之。众劝上亟行其诛,上曰:“宪在外,恐变生,不可。”是月,宪还京师。众白太后:“帝当谨护玺绶。”③庚申,上幸北宫,诏公卿百官,使执金吾卫南、北宫,诏收宪大将军印绶,封宪为(亲)〔冠〕军侯④,笃、景、瑰皆就国。郭举、邓迭下狱诛。上以太后故,不欲极其狱,乃守宪等,选能相以逼迫之,宪、笃、景皆自杀,宗族免归本〔郡〕(部)⑤。 ①据《范书》改补。 ②求《汉书》外戚传,欲行文帝诛薄昭、武帝诛窦婴故事。 ③“众白”以下据龙溪精舍本、学海堂本补。蒋本阙,黄本“众白”误作“象由”。 ④胡三省曰:“宪先已封冠军侯,不受,今复封,以侯就国。” ⑤郡部形近而讹,故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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