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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章帝纪(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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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张苍、贾谊、张敞皆修《春秋》《左传》,谊为左氏训故。御史张禹与萧生同官①,数言左氏于望之,望之善之,及翟方进、贾〔护〕(谊)、刘歆并传左氏学②。故言左氏者,本之贾〔护〕(谊)、刘歆。 ①萧生,即萧望之也,时亦任御史。 ②《汉书》儒林传曰:“禹与萧望之同时为御史,数为望之言左氏,望之善之,上书数以称说。……授尹更始,更始传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黎阳贾护季君,哀帝时待诏为郎,授苍梧陈钦子佚,以左氏授王莽,至将军。而刘歆从尹咸及翟方进受。由是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袁纪》此文实取资于此,作“谊”、乃涉前“贾谊”而误,故据以改。下同。 此四学虽传于世,至建武初议立左氏学,博士范〔升〕(舛)议讥毁左氏①,以为不宜立。〔章〕(愍)帝即位②,左氏学废,乃使郎中贾逵叙明左氏大义。逵又言古文尚书多与经传尔雅相应,于是古文尚书、毛诗、周官皆置弟子,学者益广。 ①据《范书》改。 ②陈璞以为“愍帝”是“明帝”之误。今按《范书》贾逵传及《袁纪》下文,乃“章帝”之误。陈说甚失考。 逵字景伯,右扶风平陵人。身长八尺二寸,弱冠能诵五经、《左传》,兼通谷梁诸家之说,沈深有用,其所学者,可为人师。明帝时为郎,使与班固校书。帝即位,雅好古学,诏逵入讲白虎观,使说左氏传,上善其说。逵母尝病,上以逵居贫,欲赐之,以校书比例多,乃以钱二十万,使颍阳侯马防与逵。逵让曰:“逵母病甚,子贫无事于外,屡空,且从孤竹于首阳矣①。”其思厚若此。迁卫士令。逵才学皆通,其所著论,为学者所宗。性佚,不修小节,当世以此讥焉,故不至大官。 ①《范书》贾逵传,此乃章帝嘱马防之语,按《袁纪》下文作“其恩厚若此”,则《袁纪》“逵让曰”当是“谓防曰”之误。又《范书》“无事”作“无人事”。李贤曰:“谓不广交通也。”贤又曰:“《史记》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子也,隐于首阳山,卒饿死也。” 袁宏曰:尧舜之传贤,夏禹、殷汤授其子,此趣之不同者也。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兼而用之,此德刑之不同者。殷人亲尽则婚,周人百世不通,此婚姻之不同也。立子以长,三代之典也,文王废伯邑考而立武王,废立之不同者也。“君亲无将,将而必诛。”①周之制也;《春秋》杀君之贼,一会诸侯,遂得列于天下,此褒贬之不同者。彼数圣者,受之哲王也,然而会通异议,质文不同,其故何耶?所遇之时异。 ①详见卷十注。 夫奕者之思,尽于一局者也;圣人之明,周于天下者也。苟一局之势未尝尽同,则天下之事岂必相袭哉!故记载废兴,谓之典谟;集叙歌谣,谓之诗颂;拟议吉凶,谓之易象;撰录制度,谓之礼仪;编述名迹,谓之《春秋》。然则经籍者,写载先圣之轨迹者也。圣人之迹不同如彼,后之学者欲齐之如此,焉可得哉!故曰“诗之失愚,书之失诬,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①,不可不察。圣人所以存先代之礼,兼六籍之文,将以广物惯心,通于古今之道。 ①语出《礼记》经解篇。注曰:“失,谓不能节其教者也。诗敦厚近愚;书知远近诬;易精微,爱恶相攻,远近相取,则不能容人,近于伤害;《春秋》习战争之事,近乱。” 今去圣人之世,几将千年矣,风俗民情,治化之术,将数变矣。而汉初诸儒,多案《春秋》之中,复有同异。其后殷书礼传,往往间出,是非之伦,不可胜言。六经之道可得详,而治体云为迁易无度矣。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诸子之言纷然殽乱。太史公谈判而定之,以为六家①;班固演其说,而明九流②。观其所由,皆圣王之道也,支流区别,各成一家之说。夫物必有宗,事必有主,虽治道弥纶,所明殊方,举其纲契,必有所归。寻史谈之言,以道家为统;班固之论,以儒家为高。二家之说,未知所辩。 ①六家者,阴阳、儒、墨、名、法、道也。 ②九流者,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也。 尝试论之曰:夫百司而可以总百司,非君道如何情动①,动而非已也。虚无以应其变,变而非为也。夫以天下之事,而为以一人,即精神内竭,祸乱外作。故明者为之视,聪者为之听,能者为之使,惟三者为之虑,不行而可以至,不为而可以治,精神平粹,万物自得,斯道家之大旨,而人君自处之术也②。夫爱之者,非徒美其车服,厚其滋味,必将导之训典,辅其正性,纳之义方,闲其邪物。故仁而欲其通,爱而欲其济,仁爱之至,于是兼善也。然则百司弘宣,在于通物之方,则儒家之算,先王教化之道。居极则玄默之以司契,运通则仁爱之以教化。故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其可知也矣。 ①“百司”,“非居道如何情动”九字,乃据黄本而补。 ②袁宏所论,乃时人儒道合流说之滥觞。张湛列子说符篇注:“自贤者即上所谓孤而无辅;知贤则智者为之谋,能者为之使,物无弃才,则国易治也。”又仲尼篇注:“不能知众人之所知,不能为众人之所能,群才并为之用者,不居知能之地,而无恶无好,无彼无此,则以无为心者也。故明者为视,聪者为听,智者为谋,勇者为战,而我无事焉。”此与袁宏之论道家,可谓一源之水。 夫大道行,则仁爱直达而无伤;及其不足,则抑参差而并陈。患万物之多惑,故推四时以顺,此明阴阳家之所生也。惧天下扰扰,竟故辩加位以归真①,此名家之所起。畏众寡之相犯,故立法制以止杀,此法家之所兴也。虑有国之奢弊,故明节俭以示人,此墨家之所因也。斯乃随时之迹,总而为治者也。后之言者,各演一家之理,以为天下法,儒道且犹纷然,而况四家者乎!夫为棺椁,遂有厚葬之弊;丧欲速朽,亦有弃尸之患。因圣人之言迹,而为支辩之说者,焉可数哉?故自此以往,略而不论。 ①“竟故”二字据黄本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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