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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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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纪(9)
永平九年
[66年]
夏四月,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
①
①冯班曰:“计者,上计簿使也。偕,俱也。与上计使者偕来也。”按《范书》明帝纪“尤异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欲以奖善惩恶。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党为重喜王
①
。
①均为美号,并无国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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