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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纪(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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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武七年[31年] 春正月丙申,诏天下系囚非殊死者,一切勿治。 是时海内新安,民得休息,皆乐吏职而劝农桑,风俗和同,人自修饰。上惟王莽伪薄之化,思有以改其弊,于是黜虚华,进淳朴,听言观行,明试以功,名实不相冒,而能否彰矣。又念前世,园陵太盛,王侯吏人,转相仿竞。乃下诏曰:“世俗不以厚〔葬〕(薄)为鄙陋①,富者过奢,贫者殚财,刑法不能禁②,礼义不能止,仓卒以来,乃知其咎。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薄葬送终之义。” ①据果亲王校而改。 ②“刑”原作“形”,据黄本径改。 癸亥晦,日有蚀之①。诏曰:“阴阳错谬,日月薄蚀。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其赦天下。公卿百寮,各上封事,无有所讳,举贤良方正各一人。”②于是冯衍上书陈事:一曰显文德,二曰褒武烈,三曰修旧功,四曰招俊杰,五曰明好恶,六曰简法令,七曰差禄秩,八曰抚边境③。书奏,上将召见之。后以谗不得入。 ①此系重文,当删。详见下文之注。 ②《范书》此诏乃夏四月壬午所下,此段及袁宏曰皆当移置“众不染于辞”之后。 ③冯衍上此书,《范书》本传作建武六年事。 袁宏曰:夫谗之为害,天下之患也。闇主则理固然矣,贤君而谗言不绝者,岂不哀哉!夫人君之情,不能太形于外。夫好恶是非之情形于外,则爱憎毁誉之变应于事矣。故因其所好而进之,因其所恶而退之,因其所是而美之,因其所非而疾之。恶而于无嫌之地,而人主不必悟者,谗人之所资也。夫谗人之心,非专在伤物,处之不以忠信,其言多害也。何以知其然?夫欲合主之情,必务求其所欲。所恶者一人,所害者万物,故其毁伤,不亦众乎?若夫声色喜怒之际,虚实利害之间,以微售其言,焉可数哉?是以古之明君,知视听之所属,不能不关于物也;知一己之明,不能不滞于情也。求忠信之人,而置之左右,故好恶是非之情,未尝宣于外,而爱憎毁誉之言,无由而至矣。 ③(二)月癸亥晦,日有蚀之①。是时宰相多以功举,官人率由旧恩,天子勤吏治,俗颇苛刻,因是变也。 ①按二月癸巳晦,三月乃癸亥晦,续汉五行志正作“三月”,《范书》亦同,故据以改。又前文正月亦有“癸亥晦,日有食之”七字。按正月甲子晦,纪文亦不合,明系错简重出。 太中大夫郑兴上疏曰:“臣闻‘国无政,不用善,则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其道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①,此应变之要也。昔在帝尧,洪水滔天,帝求俾乂②,岳曰‘鲧哉’。帝知鲧不可,然犹屈己之是,从岳之非,重违众也。昔齐桓公避乱于莒,鲍叔从焉;既反国,鲍叔举管仲,桓公从之,遂立九合之功。晋文公奔翟,从者五人;既得晋国,将谋元帅,赵衰以郄谷为阅礼乐,敦诗书,使将中军,而五子下之,故能伏强楚于城濮,纳天子于王城。今兖职有阙,朝论辄议功臣。功臣用,则鲍、赵之举息矣。愿陛下上师陶唐,下览齐晋,以成屈己从众之德,以济群臣举善之美。臣闻上竭聪明,则下惧其罪。故日者君象也,月者臣象也。君威亢急,则臣道迫促。愿陛下留神宽恕,以崇柔克之德。”不从。 ①出昭公七年《左传》晋士文伯之语。 ②书尧典作“有能俾乂”。俾,使也;乂,治也。所求乃能治水者也。 兴字少赣,河南开封人。尝从刘歆学讲议,歆美其才,学者皆师之。兴既之叙州,坐事免。会赤眉作乱,东道不通,兴乃归隗嚣①。嚣贰于汉,兴每匡谏,言辞恳至,嚣虽内不能悦,而外相崇礼。兴求归葬父母,嚣不听,而徙舍益禄。兴见嚣曰:“昔尝同僚,故归骸骨,非敢为用也,求为先人遗类耳。幸蒙覆载,得自保全。今乞骸骨,而徙舍益禄。兴闻事亲之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奉以周旋,不敢失坠。今为父母乞身,得益禄而止,是以父母为请也,无礼甚矣。将军焉用之!”嚣曰:“幸甚。”乃为办装,使与妻子俱。 ①《范书》郑兴传曰:更始都长安,“拜兴为谏议大夫,使安集关西,乃朔方、叙、益三州。还,拜叙州刺史。会天水有反者,攻杀郡守,兴坐免。时赤眉入关,东道不通,兴乃西归”。兴、嚣俱曾事更始故兴曰“昔尝同僚”。《袁纪》失于过简,意反不明。 上闻兴归,征为太中大夫。光禄勋杜林上书荐兴曰:“执义坚固,敦于诗书,好古博物,见疑不惑,宜侍帷幄,以益万分。”于是敬异焉,每朝有大议,辄访问兴。上尝以郊祀事问曰:“欲以谶决之,何如?”兴曰:“臣不为谶。”上怒曰:“卿不言谶,非之邪?”兴曰:“臣于书有所未学,而无敢非。”上乃解曰:“言不当若是邪。”兴数言事,文辞温雅,然以不合旨,又不善谶,故不得亲用。 有子曰众,以才学知名。其后皇太子及山阳王①,因虎贲将梁松束帛聘众。众谓松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之义。汉有旧制,藩王不得私通宾客。”遂辞不受。松曰:“长者意,不可逆也。”众曰:“犯禁得罪,不如守正而死。”太子及王闻之,嘉而不强。及梁氏败,宾客多坐之,众不染于辞。 ①小阳王,刘荆也,阴皇后所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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