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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纪(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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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太中大夫伏隆使青、徐,张步降,因除令、长,多所怀服。上嘉叹隆功,比之郦生。步求为齐王,隆曰:“高祖与天下约,非刘氏不得王。”步乃杀隆,受刘永封焉。隆字文伯①,大司徒湛之子,以节操闻,上闻其死,为之流涕。 ①《东观记》作“伏盛字伯明”。《范书》伏隆传作“隆字伯文”。惠栋曰:“按殇帝讳隆,隆之字曰盛,故改为盛。”然三书所述隆字互异,未知孰是。 十二月戊子①,诏曰:“维列侯为王莽所废,先祖魂神无所依归,朕甚闵之。列侯身废者,国如故;身死,若子孙见在,令继其先焉。” ①十二月己丑朔,无戊子。《范书》作“戊午”,是。 河内太守寇恂坐系治上书者免。会颖川不静,复以恂为颖川太守,郡中悉平,封恂为雍奴侯。是时贾复兵在汝南,其部将杀人,恂戮之。复怒曰:“吾与寇恂并立,而为其所陷,大丈夫岂有侵辱而不决之者乎?今与相见,欲手剑击之。”恂谋好避之,终崇曰①:“请以剑从,有变,足以相当。”恂曰:“不然。昔蔺相如不畏秦王而屈于廉颇者,为国也。区区之赵,尚有此义士,吾安可以忘之乎?”乃敕县盛供具,执金吾军入界者,一人皆二人待之。恂既迎复,道称病而还。复欲追击恂,而吏士皆醉,复遂去。上征恂,恂至引入,时复在前,欲起。上曰:“天下未定,两虎安得私斗?”诏令并坐,极欢,遂共车出,结友而去。更拜恂为汝南太守。郡中无事,乃修乡校,能为《左氏春秋》者,亲与学焉。 ①《范书》寇恂传作“谷崇”,《通鉴》亦同。谷崇,寇恂之姊子。上卷恂纳董崇之谏,遣谷崇、寇张诣上,皆以为偏将军,岂此时复还邪? 是岁,邓王王常将妻子诣洛阳。世祖曰:“每念往时艰难,何日忘之。莫往莫来,岂违平生之言哉?”①常顿首曰:“臣蒙天命,遭值陛下。始遇宜秋②,后会昆阳③,幸赖威灵,辄成断金。虽疏贱辽远,不敢自疑,伏愿陛下圣王知臣本心。”上会百官,指常曰:“此人率励诸将,辅翼汉家,心如金石,真汉忠臣也。”拜常为汉忠将军,封山桑侯。 ①李贤曰:“平生言谓常云‘刘氏真主也,诚思出身为国,辅成大功’。常乃久事更始,不早归朝,帝微以责之。”又曰:“诗卫风曰:‘莫往莫来,悠悠我思。’” ②汉兵初起,败于小长安。时下江兵屯宜秋。伯升、光武及李通约见王常,说其合军并进,遂破杀甄阜、梁丘赐。 ③时光武出外收兵,常留守昆阳,遂破王邑、王寻。 大司空王梁免。初,梁与诸将击檀乡,诏令兵事一属大司马吴汉,而梁独发野王兵。上以梁不奉诏,诏梁留所在县。梁以便宜进兵,上大怒,遣尚书宋广持节收斩梁。广槛车执梁诣京师,既至,赦之,以为中郎将。 赤眉去长安,东掠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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