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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回 宴中兴孙美瑶授首 窜豫东老洋人伏诛(3)


  可是口里虽这样说着,又不敢不准备。谁料那些护路军队,听说老洋人率领大队土匪来到,都吓得不敢出头。好货。如此军队,还有人豢养他们,奇绝。又恐土匪劫车,酿成临城第二,自己担不起这罪过,便竭力劝阻来往车辆,在远处停止,让开很辽远的地方,不扎一兵,好让土匪通过。奇闻趣闻,阅之使人可笑可恨。土匪见此情形,莫不大喜,威威武武的穿过了京汉路,向东趱行。这时一路上虽然无人可杀,无物可劫,不过还有许多搬不动的房子,却大可一烧,因此老洋人所过的地方,莫不变成一片焦土。但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就是饮食,饮食一缺,无论你有怎样大的通天本领,也便成了强弩之末,毫无用处。匪军虽然骁悍,却因一路上得不到饮食,早已饿得东倒西歪,只因逼于军令,不能不走。若在平时,大概一个个都要躺到地上去了。

  闲话少提。却说匪军到了郏县时,都已饿到不能再走,好在城内军民人等,早已逃走一空,不必厮杀,便可入城驻扎。老洋人赶路性急,见天时尚早,不准驻扎,传令放起一把火,向前开拔。【必须放火,不知是何心肝?】那些匪军,见了屋宇,早已乱纷纷的钻进里面,也有一横身便倒下休息的,也有东寻西觅,想找些食物来充饥的,一时哪里肯走?老洋人传了三四次命令,还不曾集合。老洋人焦躁,把几个大首领叫到面前大骂了一顿。还说:“如果再不遵令,便先要把他们几个枪毙。”

  他们不敢声辩,便按着大虫吃小虫为老例,照样吩咐小头目,谁不遵令,便要枪毙谁。小头目只得又用这方法去吓小喽啰,那些小喽啰十分怨恨,又不敢不走,只得随令集合,乱哄哄的开拔。写得全无纪律,确是匪军样子。刚到城外,忽然丁保成部下,有个小头目和小喽啰争吵相打起来,又是老洋人两个催命鬼。事情被老洋人知道了,立刻传去讯问。原来那小喽啰在一家天花板上老鼠窝中捉了三五只不曾开眼睛的小老鼠,可谓掘鼠而食。欢喜得了不得,急忙偷着拆了几块天花板,把他拿来烧烤。只因赶紧开拔,不曾耽搁多时,还只烤了个半生半熟。当时那小喽啰把几只半熟的烤老鼠,暗暗放在袋里,再把几块烧着的天花板,向板壁上一靠,那板壁便也烈烘烘的着了,火势顿时冒穿屋顶。【这时里面一定有许多烤焦老鼠,可惜没人去受用,一笑。】小喽啰没有可携带的东西,便拔脚走了。

  这时因袋里有了几只半熟的烤老鼠,仿佛穷儿暴富一般,十分得意,到得城外,觉得肚子里咕龙东咕龙东的实在响得厉害,便忍不住抓出一只来,想送到肚子里去,吓走了这咕龙东的叫声。刚咬了一口,那一阵阵的香气,早把众人都诱得回转头来望他。也有向他讨吃的,但是不曾到手。讨的人生气,便去怂恿小头目向他去要。小头目也正在饿得发慌,听了这话,如何不中意?果不其然,立刻便向他去要这烤鼠。那小喽啰如何肯与?一个一定要,一个一定不肯,两人便争吵起来。恰好他这一部,是保卫老洋人的,离老洋人很近,因此给他听见了,立刻传去,问明情由,不觉大怒,责小头目不该强要小喽啰的东西,立刻传令斩首。

  他要吃半熟烤小老鼠吃不成,老洋人却叫他吃板刀面,一笑。那些小喽啰一则都在妒嫉有小老鼠吃的小喽啰,二则小头目的事情,都是自己怂恿出来,因此都觉心里不服,都来丁保成处,请丁保成去告饶。丁保成想起旧恨,便乘势说道:“你们的话,他哪里肯听?如肯听时,也不教你们饿着去拚死赶路了。老实说一句:他心里哪里当你们是人,简直连畜生也不如呢。杀掉一两个,算些什么?你们要我去说,不是嫌他杀了一个不够,再教我去凑成一对吗?”

  众人听了这话,都生气鼓噪道:“我们为他吃了许多苦,他如何敢这样刻薄我?你既不敢去,让我们自己去说。他敢再刻薄我们,不客气,先杀了他。”

  丁保成故意拦阻道:“这如何使得?你们这样去,不是去讨死吗?”

  众人愈怒,更不说什么,一声鼓噪,拥到老洋人面前,要求赦免小头目。老洋人见了他们混闹情形,一时大怒道:“你们是什么人?也敢来说这话。再如此胡闹时,一并拿去杀头。”

  众人大怒,一齐大叫道:“先杀了这狗男女再说,先杀了这狗男女再说。”

  呼声未绝,早有几个性急的人,向老洋人砰砰几声,几颗子弹,直向老洋人奔来。老洋人只啊呀了一声,那身子早已穿了几个窟窿,呜呼哀哉!一道灵魂,奔向黄泉路上,找孙美瑶做伴去了。众人见已肇祸,便要一哄而散。丁保成急忙止住道:“你们如此一散,便各没命了,不如全都随着我去投降官军,仍旧让他改编,倒还不失好汉子的行为。”

  众人听了,一齐乐从。其余各部,听说老洋人已死,立刻散了大半。没有散的,便都跟着丁保成来投降官军。张福来一面命人妥为安置,一面申报洛阳吴佩孚。吴佩孚大喜,竭力奖励了几句,一面令将匪军给资遣散。正是:

  莫言一鼠微,能杀积年匪。
  鄂豫诸将帅,闻之应愧死。

  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

  孙美瑶山东积匪也,劫车要挟,其计既狡,其罪尤重,痛剿而杀之,则上不损国威,下不遗民害,岂非计之上哉?乃重以外人之故,屈节求和,不但赦其罪也,又从而官之,赏非其功矣。既已赦之,则不得复杀也。况孙既能尽力剿匪,是谓有功之人,法当益其赏,今乃诬以莫须有,从而杀之,又杀非其罪矣。赏罚之颠倒如此,政治之窳败,可胜言哉?虽然,中华民国之政刑,大抵如此,区区孙美瑶,何足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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