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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九回 日公使保留众罪犯 靳总理会叙两亲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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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徐总统迭下命令,黜免段系,至通缉罪魁以后,已与段系不留情面,遂又陆续下令,罢免湖南督军,兼长江上游总司令吴光新职,并将长江上游总司令一缺,饬令裁撤,所有吴光新旧辖军队,由王占元妥为收束,借节军费。同日,又褫夺吴炳湘原官,及勋位勋章,说他党附徐树铮等,不知远嫌,有背职务,虽经免职,未足蔽辜,应褫夺陆军中将原官,暨勋位勋章,以示惩儆云云。过了数天,已是八月三日,复由徐总统下令,解散安福俱乐部,令云: 政党为共和国家之通例,约法许集会结社之自由。安福俱乐部,具有政党性质,自为法律所不禁。近年以来,迭据各省地方团体,函电纷陈,历举该部营私误国,请予解散。政府以为党见各有不同,自可毋庸深究。乃此次徐树铮、曾毓隽等,称兵构乱,所有参预密谋,筹济饷项,皆为该部主要党员。观其轻弄国兵,喋血畿甸,肆行无忌,但徇一党之私,虽荼毒生灵,贻祸国家,亦若有所不恤。是该部实为构乱机关,已属逾越法律范围,断不能容其仍行存在。着京师卫戍总司令,步军统领,京师警察厅,即将该部机关,实行解散。除已有令拿办诸人外,其余该部党员,苟非确有附乱证据者,概予免究。 其各省区,如设有该部支部者,并着各该省区地方长官,转饬一律解散。此令。 再进一步的办法,就是撤换王揖唐了。徐总统不遽下令,但使国务院电致江苏,将王揖唐的议和代表,即日撤销,改派江苏督军李纯,为南北议和全权总代表,与广东军政府接洽和议。李纯本与王揖唐有嫌,遂有一篇弹劾王揖唐文,电达中央。徐总统乃申令道: 据江苏督军李纯电呈:“王揖唐遣派党徒,携带金钱,勾煽江苏军警及缉私各营。并收买会匪,携带危险物,散布扬州、镇江省城一带,以图扰乱,均有确凿证据,请拿交法庭惩办”等语。王揖唐经派充总代表职务,至为重要,乃竟勾煽军警,多方图乱,实属大干法纪,除已由国务院撤销总代表外,著即褫夺军官,暨所得勋位勋章,由京外各军民长官,饬属一体严缉务获,依法惩办。 此令。 王揖唐寓居沪上,距京甚远,不比那小徐等人,留住京师,一时不能远飏,权避日本使馆中。所以命令虽下,一体严缉,他却四通八达,无地不可容身;就使仍居上海租界内,亦为中国官吏势力所不能达到的地点,怕甚么国家通缉呢?这叫法外自由。但徐总统承认曹、吴要求,除新旧国会未见解散明文外,余已一律照办。更因段派中尚有数人为曹、吴所指劾,因复连下二令道: 前以安福俱乐部为扰乱机关,业有令实行解散,所有籍隶该俱乐部之方枢、光云锦、康士铎、郑蒐瞻、臧荫松、张宣,或多方勾煽,赞助奸谋,或淆乱是非,潜图不逞,均属附乱有据,着分别褫夺官职勋章,一律严缉,务获惩办。其余该部党员,均查照前令,免予深究,务各濯磨砥砺,咸与维新。此令。 边防军第一师师长曲同丰,第三师师长陈文运,陆军第九师师长魏宗瀚,第十五师师长刘询,谦威将军张树元,于此次徐树铮称兵近畿,甘心助乱,以致士卒伤亡,生灵涂炭,均属罪有应得。曲同丰、陈文运、魏宗瀚、刘询、张树元,着即褫夺军官军职暨所得勋位勋章,交陆军部依法惩办,以伸军纪。此令。 令申所布,徒有具文,各犯官统闻风避去,近走津门,远赴沪渎,津、沪均有外国租界,非中国法律所能及,鸿飞冥冥,弋人何篡?外人讥中国为纸糊章程国,端的是不谬呢。章程国尚有章程,现今中国朝令暮更,并章程国三字,尚有愧辞。惟曹、吴所最痛恨的乃是小徐,小徐与段芝贵、曾毓隽等匿居日本使馆,曹、吴必欲外人交出,按法惩办,因即迭呈徐总统请与日使馆严重交涉。徐总统申饬外交部照会外交团,索交祸魁徐树铮等十人。当经英、法、美三国公使分别复称引渡罪魁事,引渡二字系含有交出意义,语本《日本法典》。各使曾开会商议,意见不同,结果由各使自复,但称:“本国使馆,并未收纳此项人等”云云。外交部乃直致文日本使馆,问他有无收留?日本公使竟据实答复,略云: 徐树铮、曾毓隽、段芝贵、丁士源、朱深、王郅隆、梁鸿志、姚震、姚国桢等九人,咸来本使馆恳求保护。本公使鉴于国际上之通义,及中国几多往例,以为事情不得已而予以承认,决定对于此等诸氏,加以保护。刻将此等诸氏,悉收容公使护卫队营内,并严重戒告,在收容所内,万不得再干预一切政治,且断绝与外部之交通。兹本使特通告于贵代理总长之前。此时外交总长陆徵祥称病请假,由颜惠庆署理。本使此次之措置,超越政治上之趣旨,即此等诸氏所受之保护,决非基于附属政派之如何,而予以特别待遇,恰以该氏等不属于政派之故,是以本使馆不得拒绝收容。本使并信贵部对于此等衷意,必有所谅解也。八月九日。 外交部接到日使复文,又致书日使,与他辩论。略云: 敝国政府,不能承认贵使本月九日通告之件,至为抱歉。刻敝国政府,正从事调查各罪犯之罪状,一俟竣事,即将其犯罪证据,通知贵使,请求引渡,并希望贵使勿令诸犯逃逸,或迁移他处藏匿为荷。 日使得书,隔了数日,又复词拒绝道: 贵总长答复敝使,本月九日,关于收容徐树铮等于帝国使署兵营之通告回文,业已领悉。据称:“贵国政府,不能承认敝使上次通告之件,且将以根据法律之罪状,通知敝使”云云。惟贵国大总统颁发捕拿该犯等之命令,系以政治为根据,故敝使署即视为政治犯,而容纳保护之。 敝使并声明无论彼等将受何等刑事罪名之控诉,敝使不能承认贵总长所请,将彼等引渡也。 自经日使两番拒绝,徐总统亦无可奈何。就使曹、吴恨煞小徐,也不能亲到东交民巷中把他拿来,只好忍气吞声,暂从搁置。惟直、奉两派,既并力推倒段系,自然格外亲昵。当由两派军官,代为曹、张作撮合山,联为婚媾。张有庶子,为第二姨太太所生,曹有庶女,亦为第二姨太太所出,年均幼稚,好似一对金童玉女,先后下凡,特为两豪家隐绾红丝。后来张家行聘,曹家受聘,两造礼仪,非常华丽,比那帝王时代的王侯,还要加倍,中外报纸,传为艳闻,这且无容絮述。 且看后来何如? 第三师师长吴佩孚,因时局纠纷,连年未定,特欲公诸国民,拟开国民大会,解决时局,草定大纲八条,胪列如下: (一)定名。为国民大会。 (二)性质。由国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监督,以免官僚政客操纵把持。 (三)宗旨。取国民自决主义,凡统一善后,及制定宪法,与修正选举方法及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国民解决,地方不得借口破坏。 (四)会员。由全国各县农工商会各会各举一人,为初选所举之人,不必以各本会为限。如无工商会,宁缺勿滥。再出全省合选五分之一,为复选。俟各省复选完竣,齐集天津或上海,成立开会。 (五)监督。由省县农工商学各会长,互相监督,官府不得干涉。 (六)事务所。先由各省农工商学总会公同组织,为该省总事务所,再由总事务所电知各县农工商学各会,克日成立各县事务所。办事细则,由该所自订。 (七)经费。由各省县自由经费项下开支。 (八)期限。以三个月内成立,开会限六个月,将第三条所列诸项,议决公布,即行闭会。并主张将南北新旧国会,一律取消,南北议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历年一切纠纷,均由国民公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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