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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二回 领事官袒凶调舰队 特别区归附进呈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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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各省抵制日货,一致进行,再接再厉。闽省学生,亦常至各商家调查货品,见有日货,便即毁去。日本曾与前清订约,有福建全省,不得让与外人的条文,因此日人视全闽为势力范围,格外注意。侨居闽中的日商,因来货趸积,不能销售,已是忿懑得很;更闻中国学生检查严密,越加愤恨,遂邀集数十人,持械寻衅。民国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游行城市,适遇学生等排斥日货,便即下手行凶,击伤学生七人。站岗警察,急往弹压,他竟不服解劝,当场取出手枪,扑通一声,立将警察一人击倒,弹中要害,呜呼毕命。还有路人趋过,命该遭晦,也为流弹所伤。 警察见已扰事,索性大吹警笛,号召许多同事,分头拿捕,拘住凶手三名,一叫作福田原藏,一叫作兴津良郎,一叫作山本小四郎,当即押往交涉署,由交涉员转送日本领事署,并将事实电达政府,请向驻京日使,严行交涉。驻闽日本领事,袒护凶手,反电请本国政府,派舰至闽,保护侨民。日政府不问情由,即调发军舰来华。真是强权世界。闽人大哗,又由交涉员电告中央。政府连得急电,便令外交部照会日使,提出抗议。日使总算亲到外交部公署,声明闽案交涉,已奉本国训令,决定先派专员,赴闽调查真相,以便开始谈判。此项专员,除由外务省遴派一名外,并由驻京日使馆加派一名,会同前往。所有本国军舰,已经出发,碍难中止。惟舰队上陆,已有电商阻云云。外交部只好依从,惟亦派出部员王鸿年、沈觐扆等,赴闽调查。 为此一番衅隙,北京中学以上各校学生,全体告假,出外游行演讲,谓:“日人无端杀人,蔑理已甚,应唤起全国同胞,一体拒日。” 各省学生,先后响应,并皆游行演讲,表示决心。就是闽省学生,前已发行《学术周刊》,提倡爱国,至此复宣布戒严,示与日人决绝。官厅恐他酿成大祸,即取缔《学术周刊》,勒令停止,并将报社发封。各学生等,遂皆罢课,风潮沿及济南。济南学生联合会,正为着青岛问题,常怀愤激。此次闻闽中又生交涉,越觉不平,拟开国民大会,并山东全省学生联合会大会,誓抗日本。事被官厅阻止,也一律罢课,且拟游行演讲,致与军警发生冲突。有好几个学生,被殴受伤。 学生以日人无理,尚有可原,军警同为国民,乃甘心作伥,实属可恶,决计与他大开交涉。官厅却也知屈,特浼教育会代作调人,允许学生要求,始得和平解决。惟闽中一案,明明是曲在日人,日领事恃强违理,非但不肯将凶手抵命,反去电请军舰,来闽示威。一经日政府派员调查,也觉得福田原藏等,所为不合,独未肯宣付惩戒,反令日舰,游弋闽江,逗留不归。中国外交部迭次抗争,乃始下令撤退,并在东京、北京、福州三处,声明一种理由,略云: 帝国政府,曩因福州事变突发之结果,该地形势极为险恶,深恐对于我国侨民,仍频加迫害,侨民殴伤学生,击死警察,反说闽人要迫害侨民,理由安在?特不得已派遣军舰,前赴该地,以膺我侨民保护之责。惟最近按报告云,该地情状,渐归平稳,当无上述之悬念。帝国政府深加考量,特于此际决定先行撤退该地之帝国军舰,此由帝国政府考察实际情况,自进而所决行者也。帝国政府中心,切望中国官厅对于各地秩序之维持,与我侨民之保护,更加一层充分之尽瘁,幸勿再生事态,使帝国政府为保护我侨民利益之被迫害,再至不得已而派军舰焉。 看这口吻,好似日侨并未犯罪,全然为闽人所欺凌;并咎及中国官厅,不肯极力保护,所以派舰来华,为自护计。【好一种强词夺理,是己非人!】最后还说出再派军舰一语,明明是张皇威力,预示恫吓。中国虽弱,人心未死,瞧到这般语意,难道就俯首帖耳,听他架诬吗?各省民气,激昂如故,就是外交部亦调查确实,再向驻京日使,提出撤领、惩凶、赔偿、道歉四项,要他履行。日使一味延宕,反谓:“我国各省官吏,不肯取缔排日人民,应该罢斥,并须由政府保证,永远不排日货。” 两方面各执一词,茫无结果,时已为民国八年终期了。 政府东借西掇,勉过年关,正要预备贺岁,忽闻前代总统冯国璋病殁京邸,大众记念旧情,免不得亲去吊奠。就是徐总统也派员致赙,素车白马,称盛一时。原来冯下野后,仍常往来京师,猝然抱病,不及归乡,遂致在京逝世。冯虽无甚功业,究竟代理总统一年,故特叙其终。越二日,即系民国九年元旦,政府停止办公数日,一经销假,便由驻京日使递到公文,大略如下: 联合国对德讲和条约,业于本月十日交换批准,凡在该批准约文上署名之各国间,完全发生效力。日本依该讲和条约第四编第八款,关于山东条约,即第一百五十六条乃至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由日本政府完全继承胶州湾租借权,及德意志在山东所享有之一切利权。日本政府确信中国政府对于继承上列权利一节,必定予以承认。盖以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所缔结之中日条约中,关于山东省部分之第一条,曾有明文规定云: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于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故也。以上权利,交还中国政府。 至关于此事,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两国所交还胶州湾换文中,曾言明:日本政府于现下之战役终结后,胶州湾租借地,全然归日本国自由处分之时,于下开条件之下,将该租借地交还中国。 (一)以胶州湾全部开放为商港。 (二)在日本国政府指定之地区,设置日本专管租界。 (三)如列国希望共同租界,可另行设置。 (四)此外关于德国之营造物,及财产之处分,并其他之条件手续等,于实行交还之先,日本政府应行协定。是以日本政府为决定交还关于胶州湾租借地,及其他在山东各种权利之具体的手续起见,提议中、日间从速开始交涉,深信必得中国政府之允诺也。 公文中既云交还,又云继承德国旧有一切权利,是明明欲占领胶澳,不过涂饰人目,以为日本承受权利,乃是一个租借权,并非绝对的领土权。然试问向人假物,辗转借用,原物未归故主,但声明由何人所借,便好算得交还吗?此时外交总长陆徵祥等,尚在巴黎,因为保加利亚、匈牙利、土耳其诸国,和议尚未就绪,所以留待签字,不得遽归。外交部次长陈箓,当将日使来文,提交国务会议。国务员乐得推诿,统说待陆总长回国,再定办法,因此把来文暂行搁起,不即答复。广东军政府,闻悉此事,也电致北京,反对山东问题,由中、日直接交涉,文云: 迭据报载,日使向北京政府交涉声明协约国对德条约,已发生效力,日政府自己完全继承租借胶州权,并德国在山东各种权利等语。查我国拒绝签字和约,正当此点。如果谬然承认,则前此举国呼号拒绝签约之功,隳于一旦。即友邦之表同情于我者,至此亦失希望,后患何堪设想?如果日使有提出上列各节情事,亟应否认,并一面妥筹方法。再查此案我国正拟提出万国联盟申诉,去年盛传日使向北京政府直接交涉,当即电询,旋准尊处电复:“青岛问题,关系至重,断不敢掉以轻心,现在并无直接交涉之事”等语。此时更宜坚持初旨,求最后胜利。究竟现在日使有无提出?尊处如何对付?国脉主权所关,国人惴惴,特电奉询,统盼示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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