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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回 集巴黎欣逢盛会 争胶澳勉抗强权(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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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外交总长陆征祥,奉命赴欧,参与和会,嗣又有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组,依次续发,同充巴黎和议全权委员。陆征祥到法国时,各协约国所派专使,先后驰集。既而顾、王、施、魏各委员,亦皆踵至,共计列席会议,得二十七国使人。全权大使,约有数十,代表及秘书等,不下数百,好算是五大洲中,空前绝后的盛会。当时会中议定各国列席委员,多寡不一。中国指定两人,除陆总长外,余四人得轮流出席。 小子闻得和会组织的大略,开列如下: 美国专使列席得五人。英国同上。法国同上。意国同上。日本同上。比国三人。波利维亚一人。巴西三人。中国二人。古巴一人。厄瓜多尔一人。希腊二人。危地马拉一人。海地一人。汉志国二人。即阿剌伯国。哄都拉斯一人。里卑利亚一人。巴拿马一人。秘鲁一人。波兰一人。葡萄牙二人。罗马尼亚二人。塞尔维亚三人。暹罗二人。捷克斯洛伐克二人。乌拉圭一人。 〖和会中正副会长〗 会长 法人克勒孟沙 副会长 美人蓝辛 英人劳合乔治 意人欧兰都 日本人西园寺侯爵 〖协约国最高议会中会长会员〗 会长 法人克勒孟沙 会员 美总统威尔逊 蓝辛 英人劳合乔治 贝尔福 法人克勒孟沙 毕勋 意人欧兰都 沙尼诺 日本人 西园寺侯爵 牧野男爵 据上所列,已见得和会大权,实为美、法、英、意、日本五大国所把持。中国专使,虽得列席,已等诸自郐以下,无足重轻。就中对于德、奥两国,如何赔偿损失,如何割让土地,如何放弃权利,如何撤除兵备,统归五大国主张,中国专使,几无容喙余地。【堂堂古国,如此倒霉,岂不可耻?】惟关系中、德事件,始准中国与议,但也须由五大国决定,大致如下: (一)德国对华,放弃由一九〇一年拳匪条约而得之各种特别权利与赔款,与其在天津、汉口德租界,及其他中国境内,除胶州外,所有之房屋码头营房炮台军火船只无线电台及其他产业,惟使署领署不在其内,并允将一九〇〇年与一九〇一年所夺取之所有天文仪器,一律归还中国。 (二)中国未经署名于拳乱条约之各国同意,不得施行处分北京使馆界内德人产业之计划。 (三)德国承认放弃汉口与天津之租界,中国允准两处租界,辟为万国公用。 (四)德国对于中国,或对于任何与国之政府,不得因在华德人被幽禁或被遣回,及因德人利益于一九一七年八月十四日被没收或被清理之故,而有所要求。 (五)德国放弃其在广州英租界内之国有产业,让与英国。并放弃上海法租界内德人学校之产业,让与中、法两国。 这五项条约,讲到平允二字,已不甚合。德国既放弃在华权利,为什么除开胶州?北京使馆内德人产业,例应归中国处分,为什么应得署约各国同意?汉口与天津租界,为什么要辟作万国公用?广州英租界及上海法租界内的德国产业,为什么让与英、法?这岂不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明证吗?大声疾呼。又有一种关系山东条件,由日本专使西园寺侯爵等提出和会,硬要占利。美、法、英、意诸国,明知日本恃强欺弱,但与自己无损,哪个肯替中国帮忙,代鸣不平?弱国无公法。当由日使拟定约文道: (一)德国以胶州各项权利所有权特别权利,与因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与中国立约及其他关于山东条约而得之铁路矿产海底电线,让与日本。 (二)属于青岛至济南铁路之德国各项权利,连同器用矿权开掘权,一并让与日本。 (三)自青岛至沪及烟台之海底电线,亦让与日本,免偿其值。 (四)胶州德国国有之一切动产与不动产,亦归日本所有,免偿其值。 胶州是我中国的胶州,青岛是我中国的青岛,从前清光绪二十四年间,为了一个德国教士,在山东曹州地方,为华民所害,德国政府即派兵来华,占据胶澳,清政府无法拒绝,不得已将胶澳租与德国,定期九十九年。嗣是德人筑路开矿,竭力经营,至欧战开手,中国宣告中立,日本独不顾公法,破坏我中立国章程,竟出兵攻夺胶澳,且将德国所有路权矿权,悉数占领。彼时日人曾向中国声明,谓将胶澳租借地移交日本,以备日后交还中国云云。【木屐儿专使此等伎俩。】中政府一再抗议,均归无效。后来袁项城热心帝制,乞援东邻,驻京日使,遂提出二十一款的要求,包含胶澳全境在内。袁项城自讨苦吃,没奈何与他签约,但约文中尚有交还胶州湾,待诸战后解决字样。此次战事已了,各协约国为公道主义,组织和平大会,理应将德国租占地,归还中国,方算得公正无私,为何日使眈眈,竟视胶澳为囊中物?曩时尚声言交还,到此竟说出“让与”二字,不但有违公理,并且自食前言。美、法、英、意诸国,作壁上观。那时中国专使陆征祥等,忍无可忍,只好当场抗议,先提出山东问题说贴,缴入和会,凭诸公判。说帖中文字甚繁,小子不便直录,但撮举大要,胪列如下: (甲)德国租借权,暨其他关于山东省权利之缘起及范围。 (一)租借之缘起。 (二)租借地之范围。 (三)德国之路矿权利。 (四)中国之铁路警察权。 (五)德国对于铁路借款之优先权。 (乙)日本在山东军事占领之缘起及范围。 (一)日本之对德宣战。 (二)日本军队在租借地,及百里环界以外之龙口地方登岸。 (三)中国宣言划出特别行军区域。 (四)日本收管青岛之中国海关。 (五)日本对中国二十一条之要求,暨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山东省之条约。 (六)沿铁路之日本民政权。 (七)一九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之铁路借款草合同及换文。即济顺及高徐两路草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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