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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回 段芝泉重组阁员 龙济光久延战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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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海军第一舰队,与练习舰队,同时独立,这警报传达中央,段国务卿未免惊心,亟电致南京将军冯国璋,及淞沪护军使杨善德,令他设法调停,挽回此举。那知冯、杨二人,已接李鼎新等密函,请守中立,两不相犯。冯本请恢复旧约法,当然与海军同志,杨虽为段氏爪牙,但孑身处沪,前后被逼,也只好置身局外,作壁上观。段盼望回音,并不见答,偏国会议员二百九十九人,却联电国务卿道: 元年约法,与三年约法之争,端在先决二者孰为法律。如以三年约法为法律,当然不能以命令废止。惟查临时约法,为民国之所由成,议会总统,皆由兹产出,其效力至尊无上。在国会既成立以后,宪法未制定以前,如欲有所增修,依临时约法五十五条,及国会组织法十四条之规定,当由国会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之提议,并经国会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而后其所增修者,乃为合法,乃得有效。三年约法会议,其组织及程序,既与临时约法五十五条所载不符,则其所增修者,自不得称之为法律,实属违宪之行为。是临时约法,本来存在,原无所谓恢复,今日以命令废止三年约法,乃使从前违宪之行为,归于无效,更无所谓以命令变更法律。现在各省尚未统一,调护维持,惟有一致遵守成宪,否则甲以其私制国法,转瞬乙又以其私制而代甲,循环效尤,人持一法,视成宪为土苴,国法前途,何堪设想。请公坚持大义,力赞大总统,毅然以明令宣告,不依法律组织之约法会议所议决之《中华民国约法》,及其附属之大总统选举法,国民会议立法院组织法,均与民国元年《临时约法》国会组织法,并民国二年宪法会议制定之大总统选举法相违背,当然不生效力。此后凡百庶政,应与国人竭诚遵守真正国法,以固邦基而符民意。根本既决,大局斯安。特此电复。 段祺瑞接到此电,也有转意,【并非畏惮议员,实仍是畏惮海军。】乃入与黎总统商议,主张恢复约法。黎本反对袁制,只因段氏登台,挟有权力,一切规划,不得不归他取决,所以沈机观变,未尝独断独行,既闻段氏有心规复,哪有不允之理,便于六月二十九日,连下数令道: (一)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迄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用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时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此令。 (二)兹依《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于本年八月一日起,继续开会。此令。 (三)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以后,所有各项条约,均应继续有效,其余法令,除有明令废止外,一切仍旧。此令。【始终不肯尽废袁制。】 (四)国民会议,业经续行召集,所有关于立法院国民会议各法令,应即撤销。此令。 (五)国会业经召集,内务部所属之办理选举事务局,应即改为筹备国会事务局,迅速筹备国会事务。此令。 (六)参政院应即裁撤,此令。 (七)平政院所属之肃政厅,应即裁撤,此令。 (八)特任段祺瑞为国务总理,此令。 数令迭下,全国人士欢呼雷动,争颂黎、段两人的功德,似乎民国共和,从此再造,当再不至似袁皇帝时代,有名无实了。嗟我国民,哪有这般幸福?惟段祺瑞受命组阁,再任国务总理,应该将旧有部员,酌量参换,方足一新面目,动人观听。换汤不换药,终属无益。他想老成硕望,莫如东海,当此新旧交替,遗大投艰的时候,正应向他妥商,免致再误,当下命驾至徐寓中,投刺求见。徐正为袁氏帮忙,闹得精疲力乏,卧床静养,忽闻祺瑞到来,料有要事相商,不便相拒,乃起身出室,迎段入厅。彼此闲谈数语,便由段述及组阁事情。徐答道:“芝泉!你也任事多了,此次再出组阁,谅有特别把握,何必问我!” 段又说道:“论起今日的资望,莫如我公,公若肯出来组阁,祺瑞当面达总统,荐贤自代。” 徐笑道:“我为袁氏,惹人讥骂,难道尚不够揶揄么?今日若再出任事,不是冯妇,就是冯道了。” 段复道:“世上的议论,能有几语公正,如要面面讨好,连一事都不能做了。” 徐即随口阻住道:“芝泉,你的好意,我很感佩,但我已决定了心,誓不再做民国官吏。” 【隐以总统自任。】 段祺瑞听到此语,料已不便再劝,乃另提出一班人物,与徐东海密商起来。段说一姓名,徐答一“好”字,或答称“也好”。及段说出许世英三字,徐点首道:“隽人是我的旧僚,与你也是莫逆,这人颇靠得住的,或令长内务,或令长交通,想总能胜任呢。” 【隽人即许世英字,徐之称许,为公耶?为私耶?】 段复说了多人,徐也不加评论,但总说一个“好”字,便算通过。至段问及行政要件,徐拈须半晌道:“目前的要策,第一件是固结北洋团体,第二件是保守中央威信,第三件是解释民党宿嫌,三事并举,国家或尚能安静哩。” 段拱手道:“辱承指教,敢不如命。” 说罢,便告辞而去。到了次日,即由黎总统下令道: 兼署外交总长交通总长曹汝霖、内务总长王揖唐、海军总长刘冠雄、司法总长兼署农商总长章宗祥、教育总长张国淦,呈请辞职。曹汝霖、王揖唐、刘冠雄、张国淦、章宗祥准免本职,此令。 特任唐绍仪为外交总长,许世英为内务总长,陈锦涛为财政总长,程壁光为海军总长,张耀曾为司法总长,孙洪伊为教育总长,张国淦为农商总长,汪大燮为交通总长,此令。 特任国务总理段祺瑞兼任陆军总长,此令。 此令下后,段内阁又复成立。总计此九部中,除陆军一席,向归段氏占有外,其余各部人员,分作三派,一民党,二官僚,三中立派,当时称为混合内阁。惟唐绍仪、孙洪伊、张耀曾,尚在南方,未即就职,于是外交由陈锦涛兼署,司法由张国淦兼署,教育由次长吴闿生权代。教育一事,视若虚设,未免舍本逐末。嗣因汪大燮不愿入阁,上呈固辞,乃改任许世英为交通总长,孙洪伊为内务总长,范源濂为教育总长。阁员既已凑齐,专俟国会开会,咨请追认,内外都无异言。段复从事外政,改定各省军民长官名称,武称督军,文称省长,所有署内组织及一切职权,暂仍旧制,惟另加任命,特请黎总统任定如下: 奉天督军张作霖。兼署省长。 吉林督军孟恩远,省长郭宗熙。 黑龙江省长毕桂芳。兼署督军。 直隶省长朱家宝。兼署督军。 山东督军张怀芝,省长孙发绪。 河南督军赵倜,省长田文烈。 山西督军阎锡山,省长沈铭昌。 江苏督军冯国璋,省长齐耀琳。 安徽督军张勋,省长倪嗣冲。 江西督军李纯,省长戚扬。 福建督军李厚基,省长胡瑞霖。 浙江督军吕公望。兼署省长。 湖北督军王占元,省长范守佑。 湖南督军陈宦。兼署省长。 陕西督军陈树藩。兼署省长。 四川督军蔡锷。兼署省长。 广东督军陆荣廷,省长朱庆澜。 广西督军陈炳焜,省长罗佩金。 云南督军唐继尧,省长任可澄。 贵州督军刘显世,省长戴戡。 甘肃省长张广建。兼署督军。 新疆省长杨增新。兼署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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