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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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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男玉
平原鄃县女子孙氏男玉者,夫为零陵县人所杀。男玉追执仇人,欲自杀之。其弟止而不听。男玉曰:“女人出适,以夫为天,当亲自复雪,云何假人之手?”遂以杖殴杀之。有司处死,以闻。献文诏曰:“男玉重节轻身,以义犯法,缘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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