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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


  两人一起点头,神情表示佩服──“哥伦布的鸡蛋”是一个人所皆知的比喻,自然不必详加解释了。

  穆秀珍打开舱门,机舱之内,确然只能供一人乘坐。她约略向我解释了一下各种设备的性能。

  飞行的原理不变,我相信对操纵它,并无难处,比较复杂的是跟踪系统。穆秀珍询问了附在鹰足上的讯号发射的频率,在仪器上略作调整,就对红绫道:“可以让鹰起飞了!”

  红绫抚着鹰身,说了一番话──这番话实在很孩子气,很好笑,可是我们都没有笑。

  红绫对那鹰道:“乖乖地带着那些东西,回到你主人那里去,我知道你会很辛苦,但是你主人正等着用那些东西,很着急了。你一路上要小心,别惹是生非,以致误了大事!懂了吗?”

  那鹰居然引颈作声,以示它“懂了。”红绫一振手臂,那鹰立时冲霄而去。

  穆秀珍指着一幅萤幕,萤幕上正有一行一行的字闪现出来,穆秀珍惊叹:“飞行的时速竟然达六十公里!”

  我道:“那还是在升高的阶级,还可以更快!”

  穆秀珍道:“我已设定和目标的距离是半公里──”

  她停了一停,用询问的目光望向我,我想了一想:“还可以再近一些,两百公尺。”

  穆秀珍又按动了一下制纽,然后双手一摊:“一切都由电脑控制,目标快,它快:目标慢,它慢,需要高速的时候,机身两边的翼会自动张开,座位顶上是食物和食水,长时间跟踪,中途有可以降落之处,不妨降落休息两三小时。”

  她不但吩咐得详细,而且,还极顽皮地学红绫对鹰说话的口吻:“一路上要小心,别惹是生非,以致误了大事!”不过她再顽皮,也不敢说最后的“懂了吗”三个字,而且在一说完之后,立时抱头吐舌,奔了开去。

  我注意到鹰的飞行速度正在提高,已到了八十公里。但跟踪的范围既然是五百公里,我时间充裕,不必着急。我先大大地伸了一个懒腰,然后轻吻白素一下,大是感叹:“好久没有这样出动了!”

  红绫则对我可以“远征”,表示十分羡慕。穆秀珍在一旁,看出了她的心意,握住了她的手,大声道:“跟踪一头鹰,有什么好玩,鹰飞行那么慢,闷也闷死了。来,我带你去做好玩的事!”

  红绫一听,大是雀跃。白素摇头:“天下大乱,不知何处何人,时运不济,要倒大霉了!”

  穆秀珍行事率性,红绫更是不知天高地厚。两人加在一起,闯大祸的机会,自然极高。我对白素的话,也有同感,但是我相信,当时,白素也好,我也罢,都是说说而已,绝不曾料到她们两人真的一连串的行动,做出了不少事来。穆秀珍所说“去做更好玩的事”,原来在那时,已有了具体的内容,不是说着玩的。

  穆秀珍并且也向戈壁沙漠道:“关于那张书桌,你们不妨和四哥、老五他们联络一下。一人计短,二人计长,说不定有办法──”

  两人一直在怏怏不乐,听了穆秀珍的话之后,也没精打采,只是顺口应了一声。

  我坐进了机舱,门自动关上,按下了一个掣钮,旋转叶宁静地转动,机已冉冉上升──这玩意,真像是神怪小说中创造的法宝一样。

  由于是电脑控制,会自动追踪目标,所以我根本不必做什么,我望着萤幕,目标已在三十公里之外,飞行速度是时速九十公里。自动追踪的目的,是和目标保持二百公尺的距离,所以要追上去。

  这时,我约略计算了一下:“上次,那鹰飞走,过了八天才回来,鹰的体力极强,可以假设它一天飞行十二小时,那么,一天可以飞行一千公里,八天是来回八千公里,鹰主人远在四千公里之外?”

  当然,这只是十分粗略的计算,气流、鹰飞行的持续力等等因素,都没有计算在内。

  但约略可知,鹰主人是在三千到四千公里之外。

  鹰在向西北偏西飞,如果方向不变的话,三千公里可以飞到西藏。或印度、或阿富汗、四千公里,可以飞到波斯(伊朗)去了。

  那位伦三德异人,若真是波斯人的话,那么,目的地是波斯,自然大有可能。

  我又自然而然,想起穆秀珍在知道了异人是波斯人之后的反应。那使我相信,她至少曾见过一个波斯人,并且曾发生一些事。

  只不过现在我一点别的线索都没有,自然也无法凭空臆测。

  不多久,和目标已逐渐接近,等到固定在二百公尺时,自机舱望出去,肉眼可见──不但可以见到鹰,更可以见到鹰足上金光闪耀。

  虽然,我知道飞机有反雷达探测的“隐形”设备,但由于飞行高度不到二千公尺,所以被发现的可能很大,一旦被飞越地区的军事力量发现,就会相当麻烦,所以我十分留心周遭的环境──当然,就算有了麻烦,以这飞机的性能来说,要溜之大吉,是轻而易举的事,但也妨碍了跟踪的工作了。

  我出发的时候,已经是下午时分,所以接下来,就是黄昏,面前红霞夺目,壮而无俦。不多久,天色便黑了下来,我注意到了目标的飞行高度正在降低,而且在原地盘旋,我知道那是鹰儿在觅食,进食之后,它会找地方憩息,等第二天天明,再行起飞。

  而恰好,我的下方是一个小山谷,看来很是幽静,就算山谷中有些居民,但小飞机可以做到起飞降落时,几乎寂静无声的地步,只要离民居远一些,也不会被人发觉。

  一切果如我所料,当飞机停在山谷之后,目标距离我约有六百公尺,也静止不动。

  我下了机,在附近走了一会,无法确知那是什么所在,四周幽静之至,天色全黑,最近的亮光,只怕也在一公里之外。我找到了一块大石作倚靠,抱膝而坐,膝上放着带来的一小瓶烈酒,不时喝上一口,让烈酒在体内化为一股热流,顺血管流动。

  夜相当凉,天上繁星点点,我顿时感到天地之大和人的渺小。

  环境很容易影响人的思绪,我这时的情形,就是如此,我感到人的渺小,超乎我平时所了解的程度。

  人自称是万物之灵,自然在很多方面,都凌驾于其他的生物之上,但是若说对自然环境的适应,那就排名最末,连蚁都不如。

  像现在,我跟踪的鹰,就可以凭借本能,翱翔万里。我却要依靠尖端科技,才能跟随,与之相较,谁高谁低,也很明白了!

  思绪一下子扯了开去,忽然又想到,理论上来说,人的视觉能力,并没有距离的限制,可是隔得太远的物体,由于变得微小,所以也就看不到了。

  这时,这遥望所及的星空,虽然看来辽阔无比,但是单凭肉眼,能看出去多远?用距离的单位“光年”来计算,不会超过四位数字。就算极目以望,能看出一万光年,那对整个宇宙来说,又算得了什么?

  而迷失在宇宙中的原振侠,究竟是在宇宙的哪一个角落?想起来令人心寒,难怪连神通广大之极的女巫之王,也说绝无可能把他找出来。

  而等他自己出现的机会,也几乎等于零!

  永远的迷失,永远的飘流,永远不知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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