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阁网 > 卫斯理全集 > 回归悲剧 | 上页 下页
四六


  我感到事情渐渐有了希望,小纳道:“通电的手续十分简单,只要将‘雾丸’接触普通电流就行了,这一点由我主办,我们可以在办公大楼门前,准备一辆快速的汽车,由你去和方天联络。”

  和方天联络,这是一个极大的难题。

  当然,方天是可以和他的律师史蒂少校交谈的,但如果我要通过史蒂少校,去向方天说明这一点的话,势必将所有的一切经过,全都和史蒂少校说明白了,这又是我们所不愿做的事。

  正当我在想不出甚么办法的时候,忽然我脑中,像是感到方天在叫我。

  当然,我耳际仍是听不到任何声音的。

  我心中不禁陡地一动:方天的脑电波十分强烈,远在地球人之上,所以,我才能感到他在想些甚么。而他也能以他的思想去影响别人,令得别人自杀,也就是说,他不必开口,就可以将他的思想传到我的脑中。

  那么,我不必开口,他是不是有办法知道我的思想呢?

  我低声道:“好!你准备一切,我进庭去,设法和方天联络。”

  小纳点了点头,我进了临时法庭,方天脑中对我的呼唤,我更加清晰地感觉得到了。望着他,不断地在脑中翻来覆去地念道:“放心,镇定,我已经有妥善的办法了!”

  在我接连默念了十来遍之后,我觉出方天的反应来了,我感到他在急切地问:甚么办法!甚么办法?

  我心中不禁大喜,因为这表示方天的确能将我的脑电波,还原为语言!

  我将每一句话重复几遍,在心中默念:“等一会──会有突如其来的大雾──你在雾起之际──便立即向庭外闯去──我会设法替你开路──在大门外──有车子等着,你直驶火箭──滚回老家去吧──”

  那最后的一句话,我倒并不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还有心绪来“幽默”一番,我是真正地要方天滚回土星去,因为他在地球上,给人的麻烦实在是太大了。

  在我心中默念的时候,方天一动也不动。

  等我默念完毕,又默念:“如果你已知道了我的思想,那么便请你点三下头。”

  方天的头,果然点了三下。

  这时候,主控官慷慨激昂的声音,已经到达了最高潮。

  他正在叙述,纳尔逊死后,如何在方天的办公室中,发现通电之后在太空舱中便会产生大量阳电子的事实,齐飞尔将军则全神贯注地听着。

  我心中在暗暗着急,因为小纳所说的浓雾还未曾来到!我当然不致于以为他在胡说,但是在如今这样的情形下,却不能不令人焦急。方天也在频频四面张望,当然他的心中,一定比我更急。

  又过了十分钟左右,主控官的控词,已将到尾声了,我也焦急到了坐立不安的程度,就在这时候,我听到门外有人在低声地叫道:“雾!好大的雾!”

  同时,我看到,在门缝中,窗缝中,丝丝缕缕,浓白色的大雾,正在迅速地蔓延进来,还不到两分钟,法庭中所有的人的足部,都已被掩没在浓雾之中了!

  我和方天互望了一眼,方天紧张得面色发青,双手紧紧地握着拳头。那突然而来,浓得如此出奇的浓雾,使得主控官也停止了宣读控诉书,法庭之中,人人都低头向下看着。浓雾像是泛滥洪水一样,迅速向上涨来,在不到半分钟的时间内,每一个人都只剩下了一半──下半身已没入浓雾之中了!

  根据浓雾上涨的速度来看,再有半分钟,方天就可以采取行动了!

  我站了起来,在每一个人都现着惊惶的神色中,我来到了门口。

  这时,眼前所见的,已是世界上任何地方所看不到的奇景了,在房间中,人人都站着,但是每一个人,都只能见到对方的头部,等于是许多没有躯干的头颅在浮动一样。

  我身子矮了一矮,使我全身都没入浓雾之中。

  我从来也未曾见过那样浓的雾,当身子全都没入雾中之后,我只能看到白色的一片,除了白色之外,甚么也看不见。

  我记住了门口的方向,轻轻地来到了门口,推开了门。此际,即使我直起了身子,也已全身在浓雾之中了,我等在门口,突然之间,我觉出有人在我身旁掠过,也就在这时,我又忽然听到了齐飞尔将军极其严肃的命令,叫道:“加强守卫!”

  我身子一横,阻住了门口,双手向前,猛地推出。

  在浓雾之中,我也不可能看到眼前的情形,但是凭我的判断,我认为刚才掠出的是方天,而如今我则是推开两个守卫的。

  果然,我的手推出,便有两个人大声喝道:“甚么人阻住去路?”

  我当然不出声,只是一躬身,向后退了出去。

  走廊和大堂之中,也弥漫着浓雾,除了能听到嘈杂的人声之外,甚么都看不到。我对这个办公大楼的地形并不熟,一到了走廊之中,便有进退为难之势。

  我循着声音冲了过去,撞到了七八个人之多,终于到了门口。

  这时,浓雾不但弥漫了整座办公大楼,而且,以办公大楼为中心,正在四面散开来,当我闯到大门口时,我仍是甚么也看不见,只听到一阵车子发动声。

  我只盼刚才那一阵引擎声,正是方天上了车子之后,所发出来的。

  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方天是毫无疑问地可以到达那枚火箭之上了!

  我继续向外奔去,奔出两三丈了,眼前突然清朗。


虚阁网(Xuges.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