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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拿出来的真是“假货”,原来竟是一种非专业演员才会使用的化装用品,可价钱却特别贵。这种化装品是专门摆在柜台上向那些爱虚荣、一心想当演员的人推销的。我打量了一下那只盒子,显出有点儿厌恶的样子。“先生,你的意思是不是要我马上开始扮演?甚至连学习和研究的时间都不给?”

  “嘿,不,不,不是这个意思!我想请你把脸上化装一下,免得你离开这里时人家把你认出来,如此而已。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的,你说是吗?”

  我生硬地回答说:“名人都怕在公共场合被别人认出来,这种精神负担是在所难免的。”可下面的一句话,我噎住了,没敢开口说出来。那就是:肯定会有不少人在公共场合认出我这大名鼎鼎的罗伦佐的。

  “是啊,所以我才叫你把脸化装一下,免得别人认出来。”说完他立刻就走开了。

  我叹了口气,察看了一下他交给我的那些儿童玩具——这些玩意儿在他看来,无疑是我的职业用品:小丑化装时用的油彩、臭气冲鼻粘假发用的胶水,以及看上去像是从玛格姨妈客厅里的地毯上折下来的绉丝茸毛。然而,连一盎司矽制的假肉都找不到,也看不到电刷子。总之,现代化的化装用品样样缺乏。不过,只要是个真正的艺术家,靠自己的天才,用上一根烧焦的火柴梗,或是在厨房里随地捡到的一些零星物品,同样能创造出奇迹。于是我把灯光调节到适当亮度,就开始进行创造性的艺术构思,看看怎样给自己化装。

  要使一张大家十分熟悉、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脸不被认出来,可以采取几种方法。最简单的一种办法就是要设法造成错觉。给一个人穿上一套制服,他的脸多半不大会引起人们的注意——你设想一下,你能把最近碰到的一个警察的脸究竟是什么样的回想出来吗?如果你下一回碰到他换穿了便服,你能把他认出来吗?按照同样一条原则,可采用另一种方法,就是用化装使脸部带上明显的特征,引人注意。例如给一个人装上一只大鼻子或酒槽鼻,破坏了他正常的外貌。这样一来,普通人看了就会给迷住,至少会把注意力集中到特殊化装的部位,而讲究礼貌的人看了就会扭过头去。但这两种人都不会注意你的脸。

  可我决定不采用这种原始的化装术。因为,照我推断,我的雇主只希望我不被人注意就可以了,而不是要人家记住我有一副怪相,从而认不出我的真面目。要真的做到这一点也并不容易;谁都可以出头露面,可要做到不叫人家注意,则要有一套真本领。因此,我需要化装出一张平淡无奇的脸相,让人看了印象淡薄,记不住。可惜的是,我天生一副贵族相,而且特别突出,也太英武俊秀。这对扮演剧中人物的演员来说,是个非常令人遗憾的缺陷。

  我父亲时常这样说:“嘿,拉里,你长得太帅啦!要是你的懒散劲儿不改,加上不务正业,混上15年,最多只能扮演个少年角色;而不幸的是你却误以为自己早已成了一名演员,最后只能落得在剧院大厅里卖糖果杂物的境地。要记住‘愚蠢’和‘漂亮’正是娱乐圈最要命的两个严重缺点。可这两点你一应俱全。”

  我父亲讲过这番话,总是越说越有气,多半是讲完就解开皮带把我狠抽一顿。这样打得我不得不开动脑筋。我父亲是个很讲究实际的心理学家。他认为,用皮带抽打屁股上的肌肉,可以把小孩子脑袋里过剩的血抽掉。尽管这种怪理论不见得站得住脚,可实践证明,对小孩子真的十分有效。不过15岁时,我已经能倒转身子四脚朝天,头顶一根松驰的钢丝,一页页、一行行地把莎士比亚和肖伯纳的警句倒背如流,或者,只需点燃一支烟,就能把观众的注意力吸引过来,真的练成了一身本事。

  正当我全神贯注地进行这种艺术构思时,博罗德本特把头伸了进来。“真是活见鬼!”他厉声叫道,“怎么你还不动手化装?”

  我冷冷地盯了他一眼:“我猜你是要我使出绝招的,对不对?那样你就得有耐性,急不得。你设想一下,一个第一流的厨师在飞奔的马背上能做出一客风味独特的菜来吗?”

  “什么马不马的,见鬼去吧!”他抬手看了一眼手腕上的手表。“你顶多还有六分钟。要是在六分钟之内你完不成任务,那我们只能冒险了。”

  嘿!六分钟!有充分时间当然更好,不过问题不大。我过去在《休伊·郎之被刺》一剧中充当过我父亲的替角,学过点儿快速化装以适应换演不同角色的本事。就是那出戏,要求在七分钟之内快速化装换演十五个角色。我曾经试过,速度之快,比我父亲还快九分钟。

  “你给我呆在原来的地方吧!”我怒气冲冲地顶了他一句。“我立刻就来!”

  然后我把自己化装成《无门之屋》一剧中的杀人犯本尼·格雷。这个剧中人物相貌无大特征,化装起来很方便。只轻快抹上几笔,在我的双颊从鼻子到嘴角画上几条皱纹,显出无精打采的样子,只要画成像我的松垂的眼泡皮一样也就可以了。涂的油彩都是法克特牌5号灰黄色,从开始到结束,化装用了不到20秒钟。化这样装我闭着眼都能干。因为《无门之屋》一剧光是灌制唱片前就上演了29场。

  化完了装,我就把脸转向博罗德本特,他惊讶得几乎喘不过气来:“天呀!我简直无法相信!”

  我只顾一本正经地装扮着本尼·格雷。听了他说的话,我根本不作回答,脸上也不露笑容。博罗德本特是个外行,完全是个土包子,他以为化装少不了擦香粉、涂油彩。其实,化这种装根本用不着油彩,可为了敷衍他,我用了一点点。

  他仍旧两眼盯着我瞧。“喂,”他低声说,“你可以给我也化个装吗?能快速化一下装吗?”

  我刚要开口说不,便突然噎住了。我意识到这对我的职业是个考验,其中颇多妙处,很令人向往,也十分值得回味。我想了一下,要是他在五岁时被我父亲狠狠地训练一下,调教一番,必定大有出息。不过当时我没有说出口。

  “你只要求不被人家认出来就可以了,是吗?”我问道。

  “是的,是的!你能给我脸上涂抹一下,或装上一只假鼻子,或者想些什么其他办法?行吗?”

  我摇了摇头。“不论我怎样给你化装,只能使你看上去像个化了装准备参加变戏法或参加文娱演出的小孩。你不会演戏!更何况到了你这种年纪,再学也学不会了。我还是不碰你那尊容为好。”

  “嘿,可是我这鹰钩鼻……”

  “听我说,我敢断定,你那高贵的鹰钩鼻不论怎么涂抹,只能是越化装越突出。一个熟悉你的人一看就会说:‘嘿,瞧那个高个子,他叫我想起了博罗德本特。当然,那家伙不会是塔克,但是看上去很有点像他’?嗯,把你化装成这样,你称心吗?”

  “嘿,我想我愿意。只要他肯定那不是我就成。人家以为我是在……那就好,只要人家以为我现在不在地球上就好!”

  “肯定会说那不是你,因为我要使你改变走路的样子。这是你最吸引人的特征。即使你学过而又走得不人像样,人家也看不出那就是你,而会认为那必定是另外一个身材魁梧、双肩宽阔的壮汉,只是看上去有点像你罢了。”

  “好吧,你就做给我看,该怎样走法。”

  “不,你休想学会。不过,我会叫人照我要你走的样子走的。”

  “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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