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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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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曰:案,几属也。 《燕太子》曰:太子常与荆轲等案而食。 《史记》曰:汉七年,高祖过赵,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礼甚恭,高祖箕踞骂之。 《楚汉春秋》曰:项王使武涉说淮阴侯,信曰:臣事项王,位不过中郎,官不过执戟,乃去项归汉,汉王赐臣玉案之食,玉具之剑,臣背叛之,内愧於心。 《烈士传》曰:魏公子方食,有鸠飞入其案下,公子怪之,此有何急,来归无忌耶,使人於殿下视之,左右顾望,一鹞在屋上而飞。 《盐铁论》曰:良民文杯画案,婢妾衣纨履丝,匹庶粺饭肉食,所以乱治也。 《汉书》曰:万石君石奋,子孙为小吏,归谒,万石君必朝服见之,不名,子孙有过失,不诮让,为便坐,对案不食,然后诸子相责,因长老肉袒谢罪,改之乃许。 又曰:上欲封傅太后从弟商,郑崇谏,持诏案起,薄〔汉书七十七郑崇传作傅。〕太后大怒曰:何有为天子,反为一臣所制耶。 又曰:朱博为御史大夫,为人廉,不好酒色之宴,自微贱至富贵,食不重味,案上不过三杯。 《汉武故事》曰:武帝时,东郡献短人,长五寸,上疑其山精,常令案上行,东方朔问曰:巨灵,汝何以叛,阿母健不。 《东观汉记》曰:更始韩夫人,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 又曰:尹敏与班彪相厚,每相与语,尝屏案不食。 又曰:梁鸿適吴,依大家皋伯通庑下,为人赁舂,妻为具食,不敢於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异之曰:彼佣赁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 《神仙传》曰:茅君当受神灵之职,众宾皆至,忽然自有青缣帐,於屋下,数重白毡,金案玉杯,人皆饱醉。 《江表传》曰:曹公平荆州,仍欲伐吴,张昭等皆劝迎曹公,唯周瑜鲁肃谏拒之,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复有言迎北军者,与此案同。 【铭】梁简文帝书案铭曰:刻香镂彩,纤银卷足,照色黄金,回花青玉,漆华映紫,画制舒绿,性广知平,文雕非曲,厕质锦帷,承芳绮缛,敬客礼贤,恭思俨束,披古通今,察奸理俗,仁义可安,忠贞自烛,鉴矣勒铭,知微敬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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