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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三九


  ◆ 劉嶽

  嶽字昭輔,其先遼東襄平人,遷洛陽。少舉進士,事梁,曆官侍御史。貞明初為翰林學士,累遷戶部侍郎。後唐莊宗入汴,貶均州司馬。尋授太子詹事。明宗即位,曆兵部吏部侍郎。忤馮道,徙秘書監,遷太常卿。卒年五十六,贈吏部尚書。

  § 除官當頒告身奏

  凡在立朝,悉是為臣之責。每蒙進秩,鹹加報上之忠。奉敕命以遷升,固當感抃。降綸言而裦餙,或未捧觀。將使知罷陟之繇,認訓誥之旨,必在各頒官告,令睹制詞。處班列以增光,傳子孫而永耀。伏請自今,凡有除轉。登朝官已上,在京召至閣門宣賜,在外則付本州使賜之。

  § 請革虛銜任官疏

  伏以有國命官,立朝厘務,必資詳練,以集事功。竊見諸色詞科,多升通籍。向者先為列藩從事,參佐可稱。次經三館職史,編修是著。方居華秩,始在彤逵。近或雖有兩任前銜,未曆一司公事。莫申勞績,虛謂滯淹。未若委以親人,俾之及物。粗聞善最,無議陟遷。免自歎於漂流,複有名於選任。伏乞特加搜采,廣察單平。白身者授以佐僚,曆官處之縣令。歲月俟當於制限,班資擢在於朝行。理契毓材,事惟責實。

  ◆ 崔沂

  沂字德潤,宰相魏公鉉幼子。舉進士,曆監察補闕。昭宗時累遷諫議大夫。入梁為御史司憲,擢禮部尚書。貞明中充西京副留守。入後唐為左丞,判吏部尚書銓選司。謫石州司馬。明宗即位,復為左丞。以太子少保致仕,卒年七十餘。贈太子少傅。

  § 請覆勘寇彥卿致死梁觀奏

  彥卿位是人臣,無專殺之理。況天津橋御路之要,正對端門。當車駕出入之途,非街使振怒之所。況梁觀不時回避,其過止於鞭笞。捽首投軀,深乖朝憲。請論之以法。

  ◆ 安重誨

  重誨,應州人。其先本北部豪長,後唐明宗鎮安國,以為中門使。及即位,領樞密使,遷左領軍衛大將軍兼領山南東道節度使。改兵部尚書,累加侍中兼中書令。徙河中節度使,坐與宦者交私,明宗令太傅李從璋楇殺之。

  § 郭彥夔不許改名疏

  伏以凡是人名,皆繇父命。侍側者稱以榮左右,為後者稱以奉蒸嚐。犯廟諱須更,同禦名亦改。降此以外,回避無聞。以春秋論之,衛侯名惡,大夫有齊惡,太宗朝有虞世南,君不聽臣易名,皆所以重人父之命。況郭彥夔長在青州,霍彥威有時移鎮。寧將私敬,上瀆聖聰。若便允從,恐從援引。隻宜如故工部郎史於鄴奏,名是盧文紀私諱,儻許更名,即不至尤違。其郭彥夔請在本道宜令權稱致雍,在告敕內即須仍舊。誠為至論,永作通規。

  ◆ 朱守殷

  守殷少事後唐莊宗為奴,名會兒。及即位,以為長直軍使,稍遷蕃漢馬步都虞候。同光二年領振武節度使兼蕃漢馬步軍。天成初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授河南尹,判六軍諸衛事,加侍中,移汴州節度使。後謀叛,明宗討之,力屈自盡。

  § 上玉璽表

  臣修雒陽月波堤,至立德坊南古岸,得玉璽一面上進。伏以皇上陛下明德動天,聖靈御宇,遂使千年之瑞,出於九地之間。輝煥簡編,光華帝道。臣竊觀異瑞,益表太平。

  ◆ 魏逅

  逅,後唐天成元年官大理少卿。

  § 申請慎勘囚徒奏

  此後伏請指揮天下州縣,應所禁囚徒,不許州縣廂縣大小刑獄。委觀察使刺史慎選清強判官一員,於本廳每月二十六日兩衙引問,明置獄狀,細述事端。大則盡理推尋,小則立限決遣。其外縣鎮禁人,三日外具事節申本州府,仍勘問指揮。

  ◆ 盧咸雍

  咸雍,後唐天成二年官起居郎。

  § 請禁盜賊疏

  賊寇宵行,逼脅村舍,俾供食宿。及當敗露,指引行程,追禁經時,慮妨農作。望頒明敕,俾得疏治。

  ◆ 錢傅

  傅,後唐天成二年官太常丞。

  § 請禁止侵踐壇壝奏

  當司專典祠祀,伏以國城西面群祀,各有壇墠,近年多被民戶侵耕,畜牧騰踐,莫知處所。行事之時,旋封土芟草,有乖誠敬。今正芳春,易行止絕者。

  ◆ 李同

  同,後唐天成二年官左拾遺。

  § 請逐旬斷囚奏

  天下係囚,請委長吏逐旬親自引問,質其罪狀真虛,然後論之以法,庶無枉濫。

  § 平刑法疏

  三尺之法,天下共之。法一動搖,民無所措。是知愛育黎庶,信及豚魚。既禮樂之中興,在刑罰之必中,陛下初當治亂,合肅化條。請處分天下州使係囚,逐旬谘長史親自引慮,使知罪真虛,然後論之以法。則獄無冤滯,政治和平。

  ◆ 李殷夢

  殷夢,後唐天成二年官刑部員外郎。

  § 乞高宏超減死奏

  伏以挾刃殺人,桉律處死。投獄自首,降罪垂文。高宏超既遂複讎,固不逃法。戴天罔愧,視死如歸。曆代以來,事多貸命。長慶二年,有康買得父憲,為力人張蒞乘醉拉憲,氣息將絕。買得年十四,以木鍤擊蒞,後三日致死。敕旨:「康買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雖殺人當死,而為父可哀。若從沉命之科,恐失度情之義。宜減死處分。」又元和六年,富平人梁悅殺父之讎,投縣請罪。敕旨:「複讎殺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請罪,自詣宮門,發於天性,本無求生。寧失不經,特從減死。」方今明時,有此孝子,其高宏超若使須歸極法,實慮未契鴻慈。

  ◆ 趙明吉

  明吉,後唐天成二年官左補闕。

  § 請修天下宮觀奏

  竊見天下宮觀,久失崇修。蓋自朱溫篡逆以來,例多毀廢。請下諸道,應本朝舊置宮觀近經毀拆者,皆勒增修。以奉祖宗,以宏孝治。光陛下中興之業,顯國家大道之源。複我真宗,置茲永世。其兩京宮觀有公田,乞免科率。俾充齋糧,以給正名道士。庶懇誌於焚修,期上元之福祐。

  ◆ 杜紹光

  紹光,後唐天成二年官少府少監。

  § 請置丞簿等官奏

  當司掌朝服儀仗祭器服,兵戈以來,散失向盡。苟非得人,難為掌轄。臣準往例,除監一員少監二員外,比有丞主簿五署令,共一十六員。近自偽梁廢省,隻委曹吏主張,遂至因循,或多隱漏。乞下中書,於先廢官員內,量置丞簿署令,分主當局公事。

  ◆ 李光緯

  光緯,後唐天成二年官右拾遺。

  § 請錄功臣後裔奏

  自本朝應運以來,陛下登極之後,有赤心事主,戮力勤王,或代著軍功,身已淪沒者,乞追崇官爵,延賞子孫,庶張開國之榮,永保承家之慶。兼內外重臣已下班行間,請許追封,以光孝道。雖九原之幽暗,亦賀明時。庶百辟之忠良,同扶聖代。

  ◆ 鄭兟

  兟,後唐天成三年官膳部郎中。

  § 請禁諸吏僭侈奏

  諸司諸使職掌人吏,乘暖坐,帶銀魚席帽,輕衣肥馬,參雜庭臣。尊卑無別,汙染時風。請下禁止。

  ◆ 王𨦫

  𨦫,後唐天成三年官左拾遺。

  § 請禁軍門招集無賴疏

  伏睹州縣百姓,早因危歲,小寇連綿,舊染成非,習性難改。逃刑網外,作患民間。起晝藏夜出之名,懷念惡惰農之誌。惟觀得失,但聽災危。不慮嚴章,當孤美化。法緩則潛藏軍旅,法急則流散藩方。條令難加,網羅莫及。是非同等,曲直相參。伏乞顯示軍門,無招此輩。永去未萌之咎,當平不力之民。

  ◆ 楊途

  途,後唐天成四年官左補闕。

  § 請修整都城奏

  明公舉事,須合前規。竊見京城之內,尚有南州北州,縱市井不可改移,城池即宜廢毀。複見都城舊牆,多已摧塌,不可使浩穰神京,旁通綠野。徘徊壁壘,俯近皇居。無複因循,常宜修葺。

  ◆ 郭正封

  正封,後唐天成四年官考功員外郎。

  § 請曉諭諸軍放還所掠生口奏

  中興平定之初,自數十年離亂,編民或為兵士所掠,沒為奴婢者。既無特敕厘革,無複從良。遂令骨肉流離,有傷王化。

  ◆ 劉昌魯

  昌魯字安國,相州鄴縣人。唐末明經登第,釋褐項城主簿,累遷尚書郎。乾符中出為高州刺史,遷防禦使,為劉所殺(謹案《九國志》:劉隱入廣州,遣其弟攻高州,昌魯大敗。軍慮終為所吞,乃輦帑庫及士卒千餘人歸湖南馬殷。殷奏授永順軍節度副使兼行軍司馬。天成中卒。與《五代史》所載不同)。

  § 致馬殷書

  仆昔占籍鄴中,受恩唐室,蒞高三歲,遏黃巢之亂,收合生齒,堡於掠山,因深為暫,憑高作壘,攻苦食淡,以勤士卒。洎盜賊平定,一境獨全。高掠之民,至今相戴。而中原多故,嶺南不賓。劉隱亂常,僭興師律。舉蠻貊之眾,成吞噬之心。仆常訓勵甲兵,躬當矢石。掃壘一戰,劉岩遁走。雖仗義者必勝,恃力者必亡。然而山越之人,瘡痍眾矣。殘民以騁,所不忍為。昔古公去豳,竇融歸漢,千古之下,迭為推美。仆雖顓愚,景慕前烈。竊惟明公負江湖之固,有桓文之業,土宇至廣,仁風素厚。願以所部歸款於執事,謹刺血染翰,上達誠悃。惟明公圖之。

  ◆ 崔協

  協字思化,清河人。舉進士,為度支巡官渭南封,直史館。入梁累官兵部吏部侍郎。後唐同光初改御史中丞,天成初遷禮部尚書太常卿,拜平章事。四年卒,贈尚書左僕射,諡恭靖。

  § 請令國子監學生束脩光學等錢充公使奏

  當監舊例,初補監生有束脩錢兩貫文,及第後光學錢一貫文。切緣當監諸色舉人,及第後近再多不於監司出給光學文抄,及不納光學文錢。隻守選限年滿,便赴南曹參選。南曹近年選人,並不收置監司光學文抄為憑。請自後欲準例應諸色舉人及第後,並卻於監司出給光學文抄並納光學錢等。各有所業次第,以備當逐年修葺公使。奉敕宜準往例指揮。兼自今後,凡補監生,須令情願住在監中修學,則得給牒收補。仍據所業次第,逐季考試申奏。其勘到見管監生一百七十八人,仍勒準此指揮。如收補年深,未聞藝業,虛沾補牒,不赴試期,亦委監司簡點其姓名年月,一一分析申奏。

  ◆ 孫元

  元,後唐明宗朝官登州刺史。天成四年坐無名科率停任。

  § 大唐銅山禪師信行和尚蘭若記

  山嶽之形雄峻,奇勢摩霄,衝載萬象,吻合雲雨。怪狀異彩,萬有餘品,而不可盡名。今斯銅山,峨峨石棱,巉巉青壁。巋岌硉矹,乍峭乍平。左翼龍驤,右盤虎踞。是以西拓浮邱,若捫天心。北截長江,如浴滄海。足可以壯楚之地勢也。(闕十三字)洎大曆十一年冬仲月,有大禪師曰信行,京兆盩厔人,俗姓王氏。早歲出家,本雲居寺,以戒香持身,惠珠內瑩。止於此山,駐錫雲木。石坐逾旬,無有知者。會樵人入山采薪,得遇恭師,駭然投刃設禮,欣讚磬折。(闕一字)貞元十三年春,觀察使兼御史中丞博陵崔公行府幕郎官判官李公臻巡戶口,兼封閉諸山蘭若,例當(闕二十字)文牒遍告吏民,勿令(闕一字)動。至元和中,縣令姚公崇信三寶,深護法門。聞多因公侵漁,斫伐林木,又給公憑。四年,一古旱民皆絕粒,道路殞斃,師乃出山。有二居士頂敬禮拜,共迎歸山。於時四面聞師都歸,雲合大會,草木生光。二居士啟諸公曰:「和尚高僧。久此宏化,教諭沉迷,開甘露之門,示生死之徑。不旌敘山門,何以答乎禪德?」公依法言而共建斯法碣,乃瑩真礎,爰命雕鐫,縱劫還海竭,太樸浸失,斯之不墜。

  ◆ 于嶠

  嶠,晉天福中為虞部郎中,知制誥,遷中書舍人。後唐同光中為翰林學士。天成四年遷秘書少監,以忤趙鳳奪官,長流武州百姓。

  § 請令河朔從常調疏

  有國有家,既定君臨之位。無偏無黨,方明王者之心。苟少虧於同軌同文,則微損於盡美盡善。竊知河朔令錄,須俟本道薦揚,朝廷就加其命。況今萬國諸侯,猶請行而貢職。豈使一方令長,獨端坐以邀官。未敦革故之風,深缺維新之化。睹茲闕政,敢貢直言。乞宣付中書,委於銓管。此後並從常調。

  § 請蠲減租稅疏

  協和萬邦,明主所以安社稷。平章百姓,哲後所以懷黎民。將延七百載之洪基,須安億兆眾之黔首。臣幸遇聖明之代,敢傾愚直之誠。伏以朝廷先有指揮,今年不更通括苗畝。宣從特旨,頒作溥恩。且屬夏秋己來,霜雨頻降。在山川高土,則必有豐年。想藪澤下田,非無水沴。脫或已作潢汙行潦,猶徵青苗地頭。不惟損邦國風化,兼恐傷天地和氣。儻或皇帝陛下念茲狂直,哀彼災祥,特於淹浸之田,別示優隆之澤。重委鄉村父老通括,不令州縣節級下鄉。如或檢驗不虛,即日蠲減租稅。或有司以軍糧未濟,兵食是虞,即請卻於山川之田,豐熟之地。或於麻畦稈草蠶鹽地頭,據其本分價錢,折納諸色斛鬥。所謂公私俱濟,苦樂皆均。舍其短以從其長,將有餘而補不足。臣每因急務,方敢上言。前後所奏十件,有司未行一件。伏乞陛下念臣苦思,察臣盡心。或可施行。不令停滯。

  ◆ 李蕘

  蕘,後唐同光初為魏王繼岌推官、掌書記。明宗朝授河南少尹,以秦王從榮謀叛事,配石州。

  § 奏乞恭陵園林地畝狀

  恭陵所,其山園之內,被民戶起舍屋居止,台觀皆被侵耕。柏城鬆逕,樵采殆盡。乞下本縣與寺司,重定完本園林地畝。

  ◆ 蘇楷

  楷,乾寧二年舉進士,重試黜落。哀宗時依朱氏為起居郎,以舊憾上疏駁昭宗諡號。梁祖即位,勒歸田里。後唐同光中為員外郎,天成中累曆使幕。會執政欲糾其駁諡之失,以憂卒。

  § 駁昭宗諡號議

  帝王禦宇,由理亂以審汙隆。宗祀配天,資諡號以定升降。故臣下君上,皆不得而私也。伏以陛下順考古道,昭彰至公。既當不諱之朝,寧阻上言之路。伏以昭宗皇帝睿哲居尊,恭儉垂化。其於善美,孰敢蔽虧。然而否運莫興,至理猶鬱。遂致四方多事,萬乘頻遷。始則閹豎猖狂,受幽辱於東內。終則嬪嬙悖亂,罹夭閼於中闈。其於易名,宜循考行。有司先定尊諡曰聖穆景文孝皇帝,廟號昭宗,敢言溢美,似異直書。按後漢和帝安帝順帝,緣非功德,遂改宗稱,以允臣下之請。今郊禋有日,袷祭惟時。將期允愜列聖之心,更下詳議新廟之稱。庶使葉先朝罪己之德,表聖主無私之明。

  ◆ 張廷範

  廷範官太常卿。

  § 昭宗諡號議

  昭宗初實彰於聖德,後漸減於休明。致季述幽辱於前,茂貞劫幸於後。雖數拘厄運,亦道失始終。違陵寢於西京,徙兆民於東洛。軔輦輅未逾於寒暑,行大事俄起於宮闈。謹聞執事堅固之謂恭,亂而不損之謂靈,武而不遂之謂莊,在國逢難之謂閔,因事有功之謂襄。今請改諡曰恭靈莊閔皇帝,廟號襄宗。

  ◆ 崔憓

  憓,後唐明宗朝官秘書少監,遷右諫議大夫。

  § 請禁諸道進鞍轡御衣奏

  凡在御前,皆為法物。供奉所自,出自內司。豈假外臣,而有營造。若無禁止,漸謂通規。一則乖國朝淳厚之風,一則冒典憲防閑之制。

  § 請正街坊疏

  臣伏見雒都,頃當制葺之初,荒涼至甚,才通行徑,遍是荊榛。此際集人開耕,便許為主。或農或圃,逾三十年。近歲居人漸多,里巷頗隘。須增屋室,宜正街坊。都邑之制度既成,華夏之觀瞻益壯。因循未改,汙濁增深。竊惟舊制,宮苑之側,不許停穢惡之物。今以菜園相接宗廟祠宇,公府民家,穢氣薰蒸,甚非蠲潔。請議條制,俾令四方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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