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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谞


  谞,明帝时博士。

  △王澹母出还葬议

  《春秋》“原心定罪”,仲尼称“父有争子”。然则论罪不可以不原心,为子不可以不义诤。来书云:“尊亲以不幸遘疾,不任理丧。”《礼》疾饮酒、食肉,盖急于性命而权正理也。夫厚养忘哀,《礼》之所许,况尊亲婴沈笃疾,而被七出之罚乎?向使曩时家有壮子,明证本末,直道而争,岂令慈母以非罪受不义哉?考诸典礼,稽之原情,其昭告先灵,还安域兆。使严父无违礼之举,慈母雪没代之耻,不亦可乎?(《通典》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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