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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觊之


  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人。初为郡主簿,谢晦为荆州,以为南蛮功曹,仍为晦卫军参军,历王弘扬州主簿、卫军参军、盐官令、衡阳王义季右军主簿、尚书都官郎、护军司马,东迁山阴令,迁扬州治中从事史、广陵王诞庐陵王绍北中郎左司马、扬州别驾从事史、尚书吏部郎。孝武即位,迁御史中丞,出为义阳王昶东中郎长史、宁朔将军,行会稽郡事,寻征为右卫将军,领本邑中正,出为湘州刺史,征守度支尚书,领本州中正,转吏部尚书,加左军将军。出为吴郡太守,复为吏部尚书,加给事中,未拜,还为吴郡太守。前废帝即位,进光禄大夫。明帝即位,复为左将军吴郡太守,加散骑常侍,寻复为湘州刺史。泰始三年卒,年七十六,赠镇军将军,谥曰简子。

  ◇唐赐妻子事议

  法移路尸,犹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宋书·顾觊之传》,《南史》三十五,《通典》一百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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