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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翰


  翰,咸康末为博士。

  △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案《礼·小记》曰:“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玄云:“有三年者,谓妻若子幼少也。”再祭谓练祥也。凡人子之生,必有天地父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也,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凯云:“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矣。”今皇子出承国蕃,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也。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也。《记》云:“为王后周,服母之义。”《虞书》曰:“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矣。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焉。(《通典》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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