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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谟
谟失其姓,咸和中为丹阳尹。
△于氏养兄子率为后议
案于所陈,虽烦辞博称,并非礼典正义,可谓欲之而必为之辞者也。臣案尚书闿议,言辞清允,折理精练,难于之说,要而合典,上足以重一代之式,愚以为宜如闿议。(《通典》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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