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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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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陈国阳夏人。泰康初国子博士。惠帝时进祭酒。有集二卷。 △王昌前母服议 毖身不幸,去父母,远妻子。妻于其家执义守节,奉宗祀、养舅姑、育稚子,后得归还,则固为己妻。父既为妻,子岂不为母?昌宜追服三年。(《通典》八十九。案:王毖子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 虽有二妻,盖有故而然,不为害于道义,宜更相为服。(《晋书·礼志》中) △苏宙事议 大夫去国,其妻、长子为旧君服。《传》曰:“妻言与人同,长子言未去也,言去则无服矣”。是违诸侯之天子不反服,违天子之诸侯亦不反服,以在外也。今之官长,皆自外来,假借一时,共相临尹,去则在外,体远事绝,恩轻义疏,至于死亡。隔限远路,或有难故,不得时往,奔赴之义,无所犯也。(《通典》九十九) △为皇太孙服齐衰(期议) 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亡为嫡子长殇”,谓未誓也。三誓则不殇也。(《宋书·礼志》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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