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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后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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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安
景安为司空谘议。
△规崔亮书
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谛观在昔,莫不审举,虽未尽美,足应十收六七。而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业,空辨氏姓高下。至于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理未精。而舅属当铨衡,宜须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复修厉名行哉!(《魏书·崔亮传》。亮迁吏部尚书,奏为停年格制。亮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书规亮。又见《北史》四十四,《通典》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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