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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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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部雜錄一 《易經豐》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程傳〉《斗》,昏見者也。蔀,周匝之義,用障蔽之物,掩晦於明者也。斗屬陰而主運,平象五以陰柔而當君位,日中盛明之時乃見斗,猶豐浦大之時,乃遇柔弱之主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程傳〉「《沛》作斾」,幡幔圍蔽於內者,《豐》、沛更甚於蔀也。沫星之微小無名數者,見沫暗之甚也。 《書經周書洪範》:「庶民惟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月之從星,則以風雨。」 《詩經小雅苕之華》:「三星在罶。」〈朱注〉「《罶中》無魚而水靜,但見三星之光而已。」言饑饉之餘,百物凋耗。 《大雅》雲:「漢,瞻卬昊天,有嘒其星。」〈朱注〉「久旱而仰天以望雨,則有嘒然之明星」,未有雨徵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輈人》:「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龍旂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旟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柱矢,以象弧也。」 《禮記曲禮》:行「前朱鳥而後元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陳注〉行軍旅之出也,朱鳥、元武、青龍、白虎,四方宿名也,以為旗章。招搖,北斗七星也,居四方宿之中,《軍行法》之作此舉之于上,以指正四方,使戎陣整肅。 《禮運》天,「秉陽垂日星。」〈又〉以四時為柄,以日星為紀。 《尚書考靈曜》:「桑木者,箕星之精。木虫食葉為文章,人食之,老翁為小童。」 《詩紀曆樞》:「蟋蟀在堂,流火西也。」 《春秋運斗樞》,「瑤光星散而為烏,璣星散為鶉,玉衡星散為鴟。天樞得則鸞集,玉衡星散為雞,璣星散為雉,瑤光星散為蔫為雀,玉衡星散為李,璇星散為橘,玉衡星散為椒,為菖蒲,璇星散而為象,玉衡星散而為兔,璇星散為薑。」 《春秋說題辭》:「詩者,天文之精,星辰之度。」 「斗星時散精為彘。」「四月生」,應天理。 「槐木」者,虛星之精。 《春秋》「佐助期」,天子法斗,諸侯應宿也。 《春秋緯》:「月麗于畢,雨滂沱。月麗于箕,風揚沙。」 《三墳書》山墳象民星。 《管子四時篇》:「東方曰星,其時曰春,其氣曰風,風生木與骨,其德喜嬴而發出節時,其事號令,修除神位,謹禱弊梗,宗正陽,治隄防,耕耘樹藝,正津梁,脩溝瀆,甃屋行水,解怨赦罪,通四方,然則柔風甘雨乃至,百姓乃壽,百蟲乃蕃,此謂星德。星者,掌發為風。」〈又〉西方曰辰,其時曰秋,其氣曰陰,陰生金與甲。其德憂哀,靜正,嚴順,居不敢淫佚,其事號令,毋使民淫暴。順旅聚收,量民資以畜聚,賞彼群幹,聚彼群材,百物乃收,使民毋怠。所惡,其察所欲,必得我信則克,此謂「辰德。」辰掌收,收為陰。 《文子上德》篇:「日出星不見,不能與之爭光。」〈又〉《百星之明》,不如一月之光。 《莊子大宗師》篇:「傅說得之,以相武丁,奄有天下,乘東維,騎箕尾,而比于列星。」 《列御寇篇》:莊子將死,弟子欲厚葬之。莊子曰:「吾以天地為棺槨,以日月為連璧,星辰為珠璣,葬具豈不備耶?」 《尸子》:「自井中視星,所見不過數星;自丘上以望,則見始出也。非明益也,勢使然也。」 孫武子《火攻》篇:「凡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畢、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荀子解蔽》篇:「瞽者,仰視而不見星辰,不以定有無,用精惑也。」 《吳越春秋》:吳與越同音共律,上合星宿,下共一理。 《史記·龜策傳記》曰:「能得名龜者,財物歸之家,必大富,至千萬。一曰北斗龜,二曰南辰龜,三曰五星龜,四曰八風龜,五曰二十八宿龜。」 《淮南子天文訓》:「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月從一辰,雄左行,雌右行。五月合午謀刑,十一月合子謀德。太陰所居,辰為厭日,厭日不可以舉百事,堪輿徐行。雄以音知雌故為奇辰,數從甲子始,子母相求所合之處為合。十日十二辰,周六十日,凡八合。合於歲前則死亡,合於歲後則無殃。甲戌,燕也;乙酉,齊也。丙午,越也。丁巳,楚也。庚申,秦也。辛卯,戎也。壬子,趙也。癸亥,胡也。戊戌、己亥,韓也。己酉、己卯,魏也。戊午、戊子八合天下也,太陰、小歲星、日辰、五神皆合,其日有雲氣風雨,國君當之。 「日月之淫」,為精者,為星辰。 《墬形訓》「八九七十二,二主偶,偶以承奇,奇主辰,辰主月,月主馬,馬故十二月而生。七九六十三,三主斗,斗主犬,犬故三月而生。三九二十七,七主星,星主虎,虎故七月而生。」 《本經》訓星月之行,可以歷推得也。 《齊俗訓》:「夫乘舟而惑者,不知東西,見斗極則寤矣。」《詮言訓》:「星列于天而明,故人指之。」 《修務訓》:「攝提鎮星,日月東行。」而人謂星辰日月西移者,以大氐為本。 《海內十洲記》,「臣自少及今,周流六天,廣陟天光,極於是矣。未若凌虛之子,飛真之官,上下九天,洞視百萬,北極勾陳而井華蓋,南翔太丹而棲大夏,東之通陽之霞,西薄寒穴之野,日月所不逮,星漢所不與,其上無復物,其下無復底,臣所識乃及於是,愧不足以酬廣訪矣。」 揚子《學行》篇:「視日月而知眾星之小也,仰聖人而知眾說之小也。」 《後漢書楊秉傳》:「太微積星,名為郎位,入奉宿衛,出牧百姓。」 《白虎通》:鞀者,震之氣也。上應昴星,以通王道,故謂之「鞀」也。 「君有眾民何法?」法天有眾星也。 《論衡偶會》篇:「火星與昴星出入,昴星低時火星出,昴星見時火星伏。非火之性,厭服昴也。時偶不並,度轉乖也。」 《靈憲》三公,在天為三台,九卿為北斗。 《四民月令》:「三月昏,參星夕,杏花盛,桑葉白。」〈又〉《河射角》堪夜作犁,星沒水生骨。 《參同契》,明辨邪正章。「是非歷臟法,內觀有所思。履行步斗宿,六甲以日辰。」 《卯酉刑德章》,二月榆落魁,臨於卯,八月麥生天。據酉。 《法象成功章》法象莫大乎天地兮,元溝數萬里。河鼓臨星紀兮,人民皆驚駭。〈又〉循斗而招搖兮,執衡定元紀。〈又〉青龍處房六兮,春華震東卯,白虎在昴七兮,秋芒兌西酉,朱雀在張二兮,正陽離南午。三者俱來朝兮,家屬為親侶。 「獨斷六神之別名。風伯神,箕星也,其象在天,能興風。 雨師神,畢星也,其象在天,能興雨。明星神,一曰靈星,其象在天。舊說曰:『靈星,火星也,一曰龍星,火為天田』。」《管輅別傳》:清河令徐季龍,字開明,有才機。與輅相見,共論「龍動則景雲起,虎嘯則谷風至。以為火星者龍,參星者虎,火出則雲應,參出則風到。此乃陰陽之感」化,非龍虎之所致也。 《抱朴子內篇》:「命之修短,實由所值,受氣結胎,各有星宿。天道無為,任物自然,無親無疏,無彼無此也。命屬生星,則其人必好僊道,好僊道者,求之亦必得也。命屬死星,則其人亦不信僊道,則亦不自修其事也。 若忽偶忘守一,而為百鬼所害,或臥而魘者,即出中庭視輔星,握固守一,鬼即去矣。若夫陰雨者,但止室中」向北思見輔星而已。 登涉符籙,或問曰:辟山川廟堂百鬼之法?《抱朴子》曰:「有老君《黃庭中胎四十九真祕符》,入山林,以甲寅日丹書白素,夜置案中,向北斗祭之,以酒脯,各少少自說姓名,再拜受取,內衣領中,辟山川百鬼萬精,虎狼蟲毒也。」 《枕中書》:「昔二儀未分,溟涬鴻濛,下無山嶽,上無列星。」《古今注》:「吳皇帝有寶劍六,四曰流星。」 《零陵先賢傳》:劉先生欲遣周不疑就劉巴學,巴曰:「昔游荊北,時涉師門,記問之學,不足紀名,猶天之南箕,虛而不用賜書,乃欲賢甥摧鸞鳳之翮,游燕雀之宇,將何以啟明之哉?」 《蜀志》:「星應輿鬼,故君子精敏,小人鬼黠。」 郫江上西有永平橋。長老傳言李冰造七橋,上應七星。故世祖謂吳漢曰:「安軍宜在七星間。」 《湘中記》:「宿當軫翼,度應機衡,故曰衡山。」 《拾遺記》:「指星麥,四月火星出,麥熟而穫之。」 員嶠西有星池千里,池中有神龜,八足六眼,背負七星日月八方之圖,腹有五岳四瀆之象,時出石上,望之煌煌如列星矣。 須彌山對七星之下,出碧海之中。 《金樓子》,「星如玉李,月上金波。」 《顏氏家訓》:「日為陽精,月為陰精,星為萬物之精,儒家所安也。星有墜落,乃為石矣。」精若是石,不得有光,性又質重,何所繫屬?一星之徑,大者百里,一宿首尾,相去數萬,百里之物,數萬相連,闊狹從斜,常不盈縮。又星與日月,形色同爾,但以大小為其等差。然而日月又當石也,石既牢密,烏兔焉容?石在氣中,豈能獨運?日月星辰?若皆是氣,氣體輕浮,當與天合。往來環轉,不得錯違。其間遲疾,理宜一等。何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各有度數,移動不均,寧當氣墜,忽變為石?《隋書禮志》:「乾象輦,羽葆圓蓋,畫日月五星二十八宿。」《酉陽雜俎》:「舊說野狐名紫狐,夜擊尾火出將為怪,必戴髑髏拜北斗。髑髏不墜,則化為人矣。」 何諷於書中得一髮捲規四寸許,如環而無端。方士曰:「此名《脈望》,蠹魚三食神仙字,則化為此。」夜從規中望,星星立降。 燕公常讀其《夫子學堂碑頌》頭自「帝車」至「太甲」四句悉不解。訪之一公,一公言:「北斗建午,七曜在南方。有是之祥,無位聖人當出。」華蓋巳下。卒不可悉。 《杜陽雜編》:「大軫國貢重明枕、神錦衾、碧麥、紫米。云其國在海東南三萬里,當軫宿之位,故曰大軫國。」《因話錄》「祕書省內有落星石。」 《嘉話錄》:「五星惡浮圖佛像」,今人家多圖畫五星,雜於佛事,或謂之「禳災,真不知也。」 《雲仙雜記》:「人能盡數天星,則遍知棋勢。」 《續博物志·律歷志》云:「角一十二度,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斗二十六,牛八,女十二,虛十,危十七,營室十六,壁九,奎十六,婁十二,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井三十三,鬼四,柳十五,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七。」此三百五度二十八宿之度也。 丑為星紀,初斗十二度,終于婺女七度。子為元枵,初婺女八度,終于危十五度。亥為《娵觜》。初危十六度,終于奎四度。戌為降婁。初奎五度,終于胃六度。酉為大梁。初胃七度,終于畢十一度。申為實沈。初畢十二度,終于井十五度。未為鶉首。初井十六度,終于柳八度。 午為鶉火。初柳九度,終于張十七度。巳為鶉尾。初張十八度,終于軫十一度。辰為壽星。初軫十二度,終于氐四度。卯為大火,初氐五度,終于尾九度。寅為析木,初尾十度,終于斗十一度。 八分二十八宿,為十二次。《晉灼》曰:「太歲在四仲,則歲行三宿;太歲在四孟四季,則歲行二宿。二八十六,三四十二,而行二十八宿,十二歲而周天。」是歲星年行一次也。 二十八宿,為其有二十八星當度,故立以為宿,推測者多變。如畢有十七度、半觜半度,星既不當度,自不當用為宿星。度皆以赤道為法。黃道則有邪有直,與赤道不等。 《月令》曰:「椒是玉衡星精,服之身輕。」 《尚書故實》某經云:「佛教上屬鬼宿。」蓋鬼神之事,鬼暗則佛教衰矣。吳先生嘗稱有《靈鬼錄》,佛乃一靈鬼耳。 《兼明書》鄭康成云:「北斗天皇大帝,其精生人。凡稱皇者,皆得天皇之氣。」又云:「五帝者,仰合五帝座星也。」鄭康成以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唐堯、虞舜為五帝六人,而云五帝者,以其俱合五帝座星也。 《化書》「伏虺者,必役五星之精。苟役不至,虺何以伏。」樂府古題星名,據《天文志》所載也。 《北夢瑣言》:黃籙壇場,辰星備位。顧雲博士為高燕公草齋詞云:「天靜則星辰可摘。」奇險之句,施於至敬可乎。 《玉溪編事》:「南詔以十二月十六日謂之星回節,日遊于避風臺,命清平官賦詩。」 《聞見後錄》:或譖胡宿于上曰:「宿名當為去聲,乃以入聲稱,名尚不識,豈堪作詞臣?」上以問宿,宿曰:「臣名歸宿之宿,非星宿之宿。」譖者又曰:「果以歸宿取義,何為字拱辰也?」故後易字武平。 《易潛虛》:「眾星拱極,萬矢湊的,必不可易。」 《嬾真子》二十八宿,今《韻略》所呼與世俗所呼往往不同。《韻略》宿音繡,亢音剛,氐音低,觜音訾,皆非也。何以言之?二十八宿謂之二十八舍,又謂之二十八次,次也,舍也,皆有止宿之意。今乃音「繡」,此何理?《爾雅》云:「壽星角亢也。」注云:「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有高亢之義。」今乃音剛,非也。《爾雅》:「天根氐也。」注云:「角亢下繫於氐」,若木之有根。其義如《周禮》「四圭有邸」,《漢書》「諸侯上邸」之邸,音低誤矣。西方白虎而觜參為虎首,故有觜之義,音訾誤矣。彼《韻略》不知,但欲異於俗,不知害於義也。學者當如其字呼之。 僕友司馬文季朴極知星,嘗云:「《前漢·天文志》,牽牛為犧牲,其北河鼓大星上將,左右星左右將」,此說非也。 且何鼓乃牽牛也,今分為二,則失之矣。《爾雅》云:「何鼓謂之牽牛。」注云:「今荊楚人呼牽牛為檐鼓。」檐者何也?蓋此星狀如鼓,左右兩星若檐鼓之狀,故謂之何鼓。 何者,如何天之休之何人但見何鼓在天潢之間,故《易》謂「河」,非也; 「夜夢神官與我言,羅縷道妙角與根。提攜陬維口瀾翻,百二十刻須臾間。」右退之《記夢詩》,殊為難解。僕嘗考之,此乃言二十八宿之分野也。《爾雅》曰:「壽星,角亢也。」注云:「數起高亢,列宿之長。」又曰:「天根,氐也。」注云:「下繫于氐,若木之有根,娵訾之口。營室,車壁也。」注云:「營室東壁星,四方似口,故以名之。」所謂百二十刻者,蓋渾天儀之法,二十八宿從右逆行,經十二辰之舍次,每辰十二刻,故云「百二十刻。」 「南方朱鳥。」蓋未為鶉首,午為鶉火,巳為鶉尾,天道左旋,二十八宿右轉,而朱鳥之首在西,故先曰未,次曰午,卒曰日也。然南方七宿之中,四宿為朱鳥之象。《漢?天文志》,「柳為鳥喙,星為鳥頸,張為鳥嗉,翼為鳥翼。」或問朱鳥而獨取于鶉,何也?僕對曰:朱鳥之象,止于翼宿而不言尾,有似于鶉,故以名之。然謂之鶉尾者,嘗問元城先生,先生曰:「蓋以翼為尾云。」故甘氏《星經》云:「鳥之𩰚竦其尾,鶉之𩰚竦其翼。」以此知之。 僕嘗問元城先生:「先儒註《太元經》,每首之下,必列二十八宿,何也?」先生曰:「周天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太元經》凡七百二十九贊,乃此數也。 世言五角六張」,謂五日遇角宿,六日遇張宿,此兩日作事多不成,然一年之中不過三四日。紹興癸丑歲只三日,四月五日角,七月二十六日張,十月二十五日角,多不過四日。他皆倣此。 《夢溪筆談》:「天魁者,斗魁第一星也。斗魁第一星抵于戌,故曰天魁。」從魁者,斗魁第二星也,斗魁第二星抵于酉,故曰「從魁。」 皇祐中,禮部試《璣衡正天文之器賦》,舉人皆雜用渾象事,試官亦自不曉,第為高等。漢以前皆以北辰居天中,故謂之極星。自祖亙以璣衡考驗天極不動處,乃在極星之末,猶一度有餘。熙寧中,予受詔典領曆官,雜考星曆,以璣衡求極星。初夜在窺管中,少時復出,以此知窺管小,不能容極星遊轉,乃稍稍展窺管候之,凡歷三月,極星方遊于窺管之內,常見不隱,然後知天極不動處,遠極星猶三度有餘。每極星入窺管,別畫為一圖,圖為一圓規,乃畫極星于規中。其初夜、中夜、後夜所見,各圖之,凡二百餘圖。極星方常循圓規之內,夜夜不差。 東坡《志林》:退之詩云:「我生之辰,月宿直斗。」乃知退之磨蝎為身宮,而僕乃以磨蝎為命,平生多得謗言,殆是同病也。 「月犯少微」,吳中高士求死不得,人之好名有甚於生者。 玉川子作《月蝕詩》云:「歲星坐福德,官爵奉董秦。忍使黔婁生,覆口無衣巾。」 《物類相感志》:「輔星,北斗星柄第二星旁一小星,人若不見此星者,死不久。」《雜俎》中說,曾有人不見,數月而死。 「地之將動,《鉤鈐》開」鈐,即房星上垂二星。若磔開則始震盛,張大則動,漸合則止。 《後山詩話》:韓退之上尊號表曰:「析木天街,星宿清潤;北嶽毉閭,神鬼受職。」曾子《賀赦表》曰:「鉤陳太微,星緯咸若。崑崙渤澥,濤波不驚。」世莫能輕重之也。後當有知之者。 《毛詩名物解三五曆》曰:「星者,元氣之精,蓋積氣之中有光耀者也。星,精也;月,魄也;雲,魂也。」《釋名》曰:「祭雨曰升,祭星曰布。升取其氣之升也,布取其象之布也。《書》曰:『卿士惟月,庶人惟星』。」言卿士之證,月是也;庶人之證,星是也。月之好惡,從星而已。故月之從星,則以風雨。《詩》曰:「月離于畢,俾滂沱矣。」此之謂也。蓋役久病於外,則天下幸亂,卿士下比於民,莫肯念難,適能使難滋大而已,故是《詩》取譬如此。《詩》曰:「嘒彼小星,三五在東」,眾無知者。三心五噣,四時更見,日月夫婦之象也。 則三星以况姪娣,而小星當賤妾矣。蓋諸侯一娶九女,姪娣與嬪而八,故《詩》正以三五况之。三星以春見於東方,最先見者;五噣以冬見於東方。最後見者,賤妾之進御於君也,猶之小星,隨此三五,先後更見於天。不見陵掩,則以夫人之惠下故也。然進御之法,姪娣兩兩當夕,故《詩》又以參昴况之。參、昴,二星也,而又皆西方之星,其在於東,則以夕並見,而小星隨焉。夫月也,大星也,小星也,各以其分夜見于天,則夫人惠及賤妾,豈特人事而已哉!《堯典》春曰「日中星鳥」,夏曰「日永星火」,秋曰「宵中星虛」,冬曰「日短星昴。」或言星鳥,或言星火,或言星虛,或言星昴,相備也。蓋聖人南面視四星之中,言星鳥則以見四星之形也,言星火則以見四星之次也。先儒以為四方七宿,各成一形,東方成龍,西方成虎,前成鳥形,後成龜形,所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是也。《傳》曰:「龜與蛇交,謂之元武。」則元武七星,室壁具龜蛇之形,不獨成龜形而已。以今垂象考之,虛危前以象蛇,室壁象龜,梓慎所謂「宋、鄭其飢乎?今蛇乘龍」是也。蛇蓋虛危之星。《考工記》曰:「龍旂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旟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旂七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四斿變言龜蛇,亦以元朔道之所在。龜蛇相成,異乎三方,不可謂之龜旐故也。《爾雅》曰:「氐,天根也。」《國語》曰:「天根見而水涸,本見而草木節解,駟見而隕霜,火見而清風戒寒。」天根,亢也。本,氐也;駟,房也。火,心也。《爾雅》曰:「營室謂之定。」《傳》曰:「營室之中,土功其始。」說以為定,昏見而中,然後可以營建宮室,故亦謂之營室。《詩》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宮。 揆之以日,作于楚室」是也。《傳》曰:「度日出入,以知東西。 南視定北準極,以正南北。」謂之營室,又非定,取其時而已。《禮運》曰:「日星以為紀,故事可列也。」蓋以為龍見而雩,水昏見而栽,若此之類,所謂日星為紀者也。 北斗七星,輔一星,一至四為魁,五至七為杓,所以運量萬物,《莊子》所謂「維斗得之,終古不忒」者也。斗有環域。《太元》曰:「斗一南而萬物盈,斗一北而萬物虛。」言物豐於纁,夏秏於元冬,隨斗轉從而已。《鶡冠子》曰:「斗運於上,事立於下,斗指一方,四寒俱威。」此之謂也。《易》曰:「豐其蔀,日中見斗。」又曰:「豐其沛,日中見沫。」沫蓋星之激者。之輔星,理或然也。孔子曰:「豐其蔀」,位不當也。 「日中見斗,幽不明也。」然則日中見斗,尚非所宜,日中見沫,尤非所宜也。蓋三應上,非所宜應而應焉,非所宜應而應焉,此昏所以更出於四也。《詩》曰:「曾孫維主,酒醴維濡。酌以大斗,以祈黃耇。」罍取象於雷,斗取象於斗,《燕禮》曰:「王燕則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 今此曾孫維主,更以大斗酬之,則以尊事。黃耇非禮之正也。非禮之正,則亦所以為厚也。《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主日則明王者不敢主天,與《膳夫》《燕主》同義。 《黃氏筆記》:「北斗垣內星,南斗二十八宿之一宿,羽流列祠為二斗」,非也。南斗於次為星紀,在正北,人以其見必於南,故謂之南斗,以別北斗耳。若所謂斗覆為豐年者,乃天巿垣之斗斛星,又非此二斗也。 《竹坡詩話》:凡詩人作語,要令事在語中而人不知。余讀太史公《天官書》:「天一,槍棓矛盾動搖角,大兵起。」杜少陵詩云:「五更鼓角聲悲壯,三峽星河影動搖。」蓋暗用遷語,而語中乃有用兵之意,詩至于此,可以為工也。 《六經奧論》《天文總辨》。愚嘗傳九章之祕術,得鉤股之法,參攷《靈臺》之章,推測儀象之度,而獲睹一書。所謂「鬼料竅」者,有歷代諸史志之所未載,古今諸圖像之所未述。使李淳風得之,必志於晉;使于志寧得之,必志於隋;使我朝劉羲叟得之,必志於宋。是書出於隋,傳於唐,至於我朝,始入司天監。術家祕之,不顯其名,目之以「鬼料竅」,世之得見者鮮矣。其實則一《步天歌》也。《唐書》以為王希明所作,而實非希明也。隋有丹元子,隱士之流也,作其歌,沒其名。至唐希明則引漢晉二志以釋之,而非出於希明也。是書一出,漢晉二志,號為精天文者,皆未足以盡天文。何也?蓋古今天文志徒有星名,而大小未得其象;古今天文圖徒有星形,而遠近未得其信,如《步天歌》則句中有圖,言下見象,不言休祥,而深知休祥者,鄭夾漈先生嘗得其書而讀之,於時素秋無月,清夜如水,長誦一語,凝目一星,不三四夜,一天星斗盡萃其胸中矣。夫不使志於晉、志於隋、志於唐,而獨傳於我宋者,則我朝一代之大典,不待蔡邕作於漢,劉知幾作於唐,而筆削已定矣。 《容齋隨筆》:今人梅花詩詞多用「參橫」字,蓋出柳子厚《龍城錄》所載趙師雄事。然此實妄書,或以為劉無言所作也。其語云:「東方已白,月落參橫。」且以冬半視之,黃昏時參已見于丁夜則西沒矣,安得將旦而橫乎?秦少遊詩:「月落參橫畫角哀,暗香消盡令人老。」承此誤也。唯東坡云:「『紛紛初疑月挂樹,耿耿獨與參橫昏』。 乃為精當。」老杜有「城擁朝來客,天橫醉後參」之句,以全篇攷之,蓋初秋所作也。 宋蒼梧王當七夕夜,令楊玉夫伺織女渡河,曰:「見當報我,不見當殺汝。」錢希白《洞微志》載蘇德哥為徐肇祀其先人,曰:「當夜半可已。」蓋俟鬼宿渡河之後。翟公巽作《祭儀》十卷云:或祭於昏,或祭於旦,皆非是。當以鬼宿渡河為候,而鬼宿渡河常在中夜,必使人仰占以俟之。葉少蘊云:公巽博學多聞,援證皆有據,不肯「碌碌同眾,所見必過人。」予按,天上經星,終古不動,鬼宿隨天西行,春昏見于南,夏晨見于東,秋夜半見于東,冬昏見于東。安有所謂渡河及常在中夜之理?織女昏晨,與鬼宿正相反,其理則同。蒼梧王荒悖小兒不足笑。錢、翟、葉三公,皆名儒碩學,亦不深攷如此。杜詩云:「牛女漫愁思,秋期猶渡河。牛女年年渡,何曾風浪生。」梁劉孝儀詩云:「欲待黃昏至,舍嬌淺渡河。」唐人七夕詩皆有此說,此自是牽俗遣詞之過。故杜老又有詩云:「牽牛出河西,織女處其東。萬古永相望,七夕誰見同?神光竟難候,此事終朦朧。」葢自洞曉,其實非他人比也。 《容齋續筆》:天生對偶,如「北斗七星三四點,南山萬壽十千年」之類是也。 《容齋三筆》:律書引二十八宿,謂柳為注,畢為濁,昴為留,亦見于《毛詩注》及《左氏傳》。如《詩》謂營室為定星也《容齋四筆》《二十八宿》,宿音秀,若考其義,則正當讀如本音。嘗記前人有說如此。《說苑辯物篇》曰:「天之五星,運氣于五行。所謂宿者,日月五星之所宿也。」其義昭然。 《讀書》「隅見」字亦有義。田家耕用亥日,蓋亥日之地直上是天倉星以建辰,月祭靈星以求農耕,靈星是天田星,在于辰位,故農字從辰。 《釋常談》:「兄弟不和,夫婦不睦,皆謂之參商」也。《左傳》曰:「昔高辛氏有二子,長曰閼伯,次曰實沉,居于曠林,皆不相善,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后帝不臧,遷閼伯于商丘,主辰星;遷實沉于大夏,主晉星。故謂之參商。」《讀書雜鈔》:「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洪範注》止言箕好風,畢好雨。」《月令正義》乃謂:按鄭注《洪範》,中央土氣為風,東方木氣為雨。箕屬東方木,木剋土,尚妃之所好,故「箕星好風。」西方金氣為陰,剋東方木,木為妃,《畢》屬西方,尚妻之所好,故好雨也。謂孟春行秋令,申氣乘寅,兩相衝破,申來逆寅,寅為風,風之被逆,故為焱風;寅往破申,申為雨,雨之被逆,故為「暴雨。」 《西溪叢語》:諺云:「乾星照濕土,來日依舊雨。」王建《聽雨》詩云:「半夜思家睡裏愁,雨聲落落屋簷頭。照泥星出依然黑,淹爛庭花不肯休。」 《八師經》:「吾聞佛道厥義弘深,巍巍堂堂,猶星中月。」《雲麓漫抄》:「翟公撰祭儀,謂或祭于昏,或祭于旦,非是,當以鬼宿渡河為候,其意出于洞微志返魂香事,是捨三代聖人之說,取不根之言,可乎?」 漢都城縱廣各十五里,周六十五里,十二門,八街九陌。城之南北曲折,有「南斗」、「北斗」之象。 《悅生隨抄》:嘗見龍頸骨中髓皆是白石,虎目光落地亦成白石,星光氣也,落則成石,萬物變化,不可以一概斷。 《玉海》:「唐虞二典,商盤周誥之文,垂裕萬世,炳若日星。」〈又〉箕宿禡牙,狼星斂角。 《雲煙過眼錄》:「金冠一甚大,並頫仰簪,共用黃金二十五兩,前為北斗,後為南斗,每面嵌紫金捺子五粒,斗星皆大銳,珠大如彈者為之。通計大白珠三十四粒,頫仰如意,簪亦嵌大珠。」 《感應經》梟避星名。〈注〉《周禮》:「哲簇氏掌覆妖鳥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桂海巖洞志》:棲霞洞在七星山。七星山者,七峰位置如北斗,又一小峰在傍,曰輔星。 《雲谷雜記》:《史記·周紀》:「『武王上祭于畢』。馬融云:『畢,文王墓地名也』。司馬真索隱曰:『按文有上字,當作畢星』。」予按,《後漢·蘇竟傳》:「畢為天下主,網羅無道之君。故武王將伐紂,上祭于畢,求天助也。」據此,則畢為畢星甚曉。 然馬融墓地之說非矣,惜乎《索隱》不能引此為證。 《癸辛雜識》七夕牛女渡河之事,古今之說多不同,非惟不同,而二星之名莫能定。《荊楚歲時記》云:「黃姑織女時相見。」太白詩云:「黃姑與織女,相去不盈尺。」是皆以牽牛為黃姑。然李後主詩云:「迢迢牽牛星,杳在河之陽。粲粲黃姑女,耿耿遙相望。」若此則又以織女為黃姑,何耶?然以星曆攷之,牽牛去織女,隔銀河七十二度,古詩所謂「盈盈一水間,脈脈不得」語,又安得如太白相去不盈尺之說?又《歲時記》則又以黃姑即河鼓。《爾雅》則以河鼓為牽牛。又焦林《大斗記》云:「天河之西,有星煌煌,與參俱出,謂之牽牛。天河之東,有星微微在氐之下,謂之織女。」《晉天文志》云:「河鼓三星,即天鼓也。牽牛六星,天之關梁。」又謂之星紀。又云:「織女三星,在天紀東端,天女也。」《漢天文志》又謂織女,天之貞女。其說皆不一。至於渡河之說,則洪景盧辨析最為精當。蓋渡河乞巧之事,多出於詩人及世俗不根之論,何可盡據,然亦似有可怪者。楊纘繼翁大卿倅湖日,七夕夜,其侍姬田氏及使令數人露坐至夜半,忽有一鶴西來,繼而有鶴千百從之,皆有仙人坐其背,如畫圖所繪者,綵霞絢粲,數刻乃沒。楊卿時已寢,姬急報,起而視之,尚見雲氣紛郁之狀。然則流俗之說,亦有時而可信耶? 伯機云:「揚州分野,正直天市垣,所以兩浙之地,巿易浩繁,非他處之比。」此說甚新。又術者云:「近世乃下元甲子用事,正直天巿垣,所以人多好巿井謀利之事。」《賓退錄》:漢建安二十四年,吳將呂蒙病,孫權命道士于星辰下為請命醮之法,當本于此。顧况詩:「飛符超羽翼,焚火醮星辰。」姚鵠詩:「羅磴靜攀雲共迥,雷壇當醮月孤明。」李商隱詩:「通靈夜醮達清晨,承露盤晞甲帳春。」趙嘏詩:「春生藥圃芝猶短,夜醮齋壇鶴未回。」醮之禮至唐盛矣。隋煬帝詩:「迥月迴三洞,清心禮七真。」馬載詩:「三更禮星斗,七七服丹霜。」薛能詩:「符咒風雷惡,朝修月露清。」此言朝修之法也。然陳羽《步虛詞》云:「漢武清齋讀鼎書,內官扶上畫雲車。『壇上月明宮殿閉,仰看星斗禮空虛』。」漢武帝時已如此。 《蠡海》集紫問色,而《天垣》稱紫微,豈非寓意之精乎?夫紫之為色,赤與黑相合而成也。水火相交,陰陽相感, 而後萬物以之而為生,萬物以之而為生,是故為萬物之主宰矣。 紫色,乃水火陰陽相交,既濟流通之義也。故天曰:「紫宮」,又曰「紫微」者,紫宮微妙之所也。是以天子之居亦曰「紫宸」,面南拱北之情合矣。 「鴈生北方,秋自北而南,春自南而北,蓋歷七政所行,以順其情。」夫「秋分已後,循昴、畢、觜、參之位;春分已後,循房、心、尾、箕之位,得乎右轉之氣。實陰鳥而稱陽北斗。」北而得七,為火之成數。「南斗」位南而得六,為水之成數。此乃「陰陽精神交感」之義也。 天者金之體,星者金之精。氣降于天則為雨,氣出于地則為泉。 羅㬋計,都為天之首尾,逆行於天,與天同道故也。 北斗居亥,以亥為正,天門三合臨卯未,故以陀羅擎羊當之。卯為春木旺鄉,故陀羅托桃花。未為羊,故擎羊托羊首也。又斗位於北,所理在于天南,故使者有擎羊陀羅之像。蓋陀羅托桃花者,桃之為物,花實俱赤,文明離午之義也,擎羊托羊首者,未肖也,斯所以寓意在焉。又陀羅。花名。故在手托之,猶擎羊之托羊首也。 《貴耳集》:徐肇祀其先人曰:「當夜半可祭葢」,俟鬼渡河之後,作《祭儀》十卷云:或祭于昏,或祭于旦,皆非所以鬼宿渡河為候。而鬼宿渡河之後,作《祭儀》十卷云:「或祭常在中夜,必使人仰占俟之。」葉少蘊云:「公巽博學多聞,援證有據,必不妄發。」惟洪文敏不然其說,但載牛女渡河之說,用少陵詩。或者又曰:「鬼渡蕭關則祭」二者當與知禮者質之。 天道尚左,星辰左轉。 《遊宦紀聞》:「沅芷黎溪硯,紫者類端石而無眼,有金束腰、眉子絞,間有潤者。其初甚發墨,久而復滑,或磨以細石,乃仍如新。有色綠而花紋如水波者,有色黑而金星者,有生自然銅于石中,琢以為北斗、三台之類者。」 《墨莊漫錄》:「杜甫有云:『星落黃姑渚,秋辭白帝城』之句,說者但見古詩云:『東飛伯勞西飛燕,黃姑織女時相見』。意謂姑乃牽牛,然不見其所出,不曉黃姑之說。故楊億大年《荷花詩》云:『舒女清泉滿,黃姑別渚通』。」劉筠子儀《七夕詩》云:「『伯勞東翥燕西飛,又報黃姑織女期』。 大年和云:『天孫已度黃姑渚,阿母還來漢帝家』。」皆用此事。予後讀緯書,始見引張平子《天象賦》云:「河鼓集軍以嘈囋。」張茂先、李淳風等注云:「河鼓三星,在牽牛星北,主軍鼓葢,天子三軍之象。昔傳牽牛織女見此星是也。」故《爾雅》何鼓謂之牽牛。又古詩云:「東飛伯勞西飛燕,黃姑織女時相見。」黃姑即河鼓也,音訛而然。 今之學者,或謂是列舍牽牛而會織女,故於此析其疑。又張茂先《小家賦》曰:「九坎至牽牛,織女期河鼓。」石鍊注云:「河鼓星在牽牛北,天鼓也,主軍鼓,主鈇鉞。」李淳風云:「自昔相傳,牽牛織女,七月七日相見者,乃此星也。」予因此始知黃姑乃河鼓,為牽牛之別名。昔人云「開卷有益」,信然。 《鼠璞》:六曹尚書用星履,曳履,熟事也。二出處皆不可用。漢鄭崇為尚書僕射,曳革履,上曰:「我識鄭尚書履聲。」乃僕射事。唐韋見素為吏部侍郎,杜甫詩曰:「持衡留藻鑑,聽履上星辰。」乃吏部侍郎事。 今以六曹尚書為文昌。按《天官書》:「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上將、次將、貴相、司命、司祿、司災。」《後漢志》謂:出納王命,敷奏萬機,乃文昌天府。李固云:「尚書猶天之北斗,令及左丞總領綱紀;僕射、右丞分掌廩穀。」是也。 漢又有錄尚書事,令、錄、僕、丞總以尚書言之,即今尚書省,古納言職也。本朝令、錄不置,有二僕、二丞。自更官制,以左右僕射、左右丞為宰執,即中興後之左、右相及參政。六曹分職,既非尚書省長貳,迺稱曰「文昌」,是文昌宮之將相,反為列曹之屬矣。 《酒譜》:酒三星在女御之側,後世為天官者或考焉。予謂星麗乎天,雖自混元之判則有之,然事作乎下而應乎上,推其驗於某星,此隨世之變而著之也。如宦者墳墓、弧矢河鼓,皆太古所無,而先有是星推之,可以知其類。 《木經》望筒:晝望以筒指南,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于筒南望,令前後兩竅內正見北辰極星,然後各垂繩墜下,記望筒兩竅心於地以為南則四方正席。上腐談二十八宿有房,日兔畢月烏。《丹書》云:「烏月兔」,蓋謂日月之交也。《易》以離為日,陽中有陰也;坎為月,陰中有陽也。 《燕石集》:「七夕前數日,種麥于小瓦器,為牽牛星之神,謂之‘五生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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