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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卷


  ▼日月部汇考二

  明·汤若望《新法历引》

  《交食》

  凡日月之行二十九日有奇,而东西同度,谓之“会朔。”至若日行在黄道近交,人视为与日同经同纬,是人目与日月相参直,而月魄正隔日光,于人目则为日食。日食者,非日失其光,光为月掩耳。凡太阴距太阳百八十度,而正与之冲,谓之望。若当冲时,月行近于两交,必入地景而为暗虚。此乃日月同在一线,而地居其中间,日光为地所阻,不能射照月体,则月失其光而为月食。此日月二食者,躔度有恒,持筹推步,分秒确然,而历家各法之疏密,于此更难掩也。试言其略,黄白二道相交之二所,名“正交、中交。”凡日月行及二交为同度,同度则有食矣。然而论交又须论限,及交而在限内则食,限外则不食,此不可不审也。顾限度诸方不一,盖太阳于诸方之地,平高度不同,而阴阳二历之各限亦异。论暖带下之地,二历互相受变。

  如白道向南极半周,有时在天顶及黄道之中,势必反谓为阴历;白道向北半周,是时在黄道外,势必反谓为阳历。故其下日食之限,莫得而定之也。他域更近于北,必阴历限多,阳历限少;更近于南,必阳历限多、阴历限少。比如京师近北,约算阳历八度、阴历二十一度,则知日月相会。凡在阳历近二交八度,在阴历近二交二十一度,其下必见日食。而过此限以往,则否,即北可以推南,莫不以远近分多寡矣。然而二历食限之度有异者,其故盖在月轮。月轮比日最近于地,而月又小于地。人目见月之所又在地面,不在地心,故以月天论地平。虽天与地球皆为平分,直过其心,而人在地面高,所以视天地之两界,则似地球与月天,非平分也。少半在上,多半在下,而差约一度。

  故以本法推算,月已出正地平,其于人目所视之地平,尚少一度。此其较谓之“视差。”盖惟月在天顶正地平与视地平之极,皆以一直线合于天顶,无有视差。

  过此左右,不免有差。愈远天顶愈近,地平差必愈甚。

  夫视差无他,恒降下月体数十分耳。设令日月同度,同在近交之南,又因同度并在正地平上高二十度,则太阳于视地平为十九度五十八分,祇降二分,太阴于视地平为十九度,直降一度矣,而日月二差之较为五十八分。故以算论,虽二曜同高同度,而人目视之,太阴恒下于太阳,一度弱,不掩日光则不食。若二曜在地平上高七十度,则太阳无视差。太阴视差止二十分,其降于太阳亦止二十分,势必相切,或至掩数分而成食。若二曜在交北,又当以太阴算在太阳之上,庶因视差所降,而掩阳光以为食也。顾此二地平之差,又分二类:一加减交食分数,谓之气差;一加减时刻,谓之时差。历算之艰且剧,莫过于此,所最当究心者也。

  日食之全与不全,其故有二:一由天上之行,一由食时地平上高弧之度,故均一食也。有见全食者,有见食多寡不等者,有全不见食者。就南北论,见食地界,设如北京见全食,其南北各距四十五度之地,为万一千有余里,皆见有食,然而多寡不等。就东西论,各距六十度为万五千有余里,各见食而分数多寡亦不等焉。即月食时刻,南北亦有不同,而东西为甚也。

  《浑天仪说》

  《太阳及太阴本行合宗动之验》

  太阳为时日之原。一日约东行一度,于黄道为正,而于赤道恒为斜。或在两道之交,或北上,或南下,绝无定居,故无一定之时。此四季所繇以变易也。迨加以宗动,即见其出没之广不一,昼夜之长短有变。如日在降娄初度为春分,则出正东,没正西,昼与夜皆等。

  自此以往渐斜去赤道北,出没较前为广矣。昼长而夜短,至夏至为最矣。乃从夏至而退行一度,其出其没,其昼其夜,与前所得等,渐退行,渐与前等。惟过秋分而太阳行赤道南,则于前后相对,宫度有定比例,彼之所广,此之所狭,彼之所长,此之所短,若相背而驰者然。

  太阴依本行随黄道,约二十九日有奇,而与太阳会,故并论《宗动》则出没之广,在地平上下之时,皆从赤道纬,仿太阳为则,且无本光借光于日,因体厚不能透所借之光,故依本行距日远近不等,有时显全光,有时少显其光,只至正相望而食于地,景正相会,而能自以其体掩日原光。又依《宗动》使下地视之,时有先后,方位各异。兹有《本论》,聊述一二如此。

  《求日月食之原》

  日月地三体,必并居一直在线,始有食。盖日体恒居一直线之初界,而彼界则月体、地体迭居焉。如月体居界末,则月面之日光食于地景;地体居界末,则地上之日光食于月景。〈月体厚不能透光故〉“但太阳本行恒依黄道中线,而地居天之中心,一为日光所照,则此面受光,彼面必生景,虽所射景与日正对,亦不能越黄道之中线以为规也。乃太阴本行多在黄道内外,大端距日与地所居之直线远,则朔望无食。”惟出入黄道之处,与日与地相参直在一在线,则朔望必食。试于本仪考之,设太阴在阴。〈黄道北〉《阳历》:〈黄道南〉距两交甚远,任太阳在何宫度,使转太阴本圈与日体会为朔或正对为望。从而视之,必日月不能与地并居一直线,无缘得食。若移太阴至正交或中交,不拘得何宫度,与日相会或相望,必日月地之体并居一直线,本朔望时虽欲不食,不可得也。

  《测食》

  《似食实食说》

  人恒言日食月食矣,辄概混焉。不知月实食日,则似食而实非食也。何者?日为诸光之宗,永无亏损,月星皆借光焉。朔则月与日为一线,月正会于在线,而在地与日之间。月本厚体,厚体能隔日光于下,于是日若无光,而光实未尝失也,恶得而谓之食?望则日月相对,而日光正照之,月体正受之,人目正视之,月光满矣。此时若日月正相对如一线,而地体适当在线,则在日与月之间,而地亦厚体厚体隔日光于此面,而射影于彼面,月在影中,实失其所借之光,是为食也。然其食,特地与月之失日光耳。而其光之失,因光在地面与月体之上,地与月互相遮掩耳,日固自若也。总之,日也、月也、地也,使三体并不居一直线,则更无食矣。若食,则日体恒居一直线之界末,而彼界则月体地体迭居焉。月体居界末,则月面之日光食于地影矣。地体居界末,则地之日光食于月影矣。

  《日食月食辩》

  夫日食与月食,固自有异。盖月食天下皆同,而日食则否。日食,此地速,彼地迟,此地见多,彼地见少;此地见偏南,彼地见偏北,无有相同者也。而月食则凡地面见之者,大小同焉,迟速同焉,经候同焉,唯所居不同子午线者,则时刻不同矣。盖月一入影,失其借光,更无处可见其光也。

  《因食而知日月地大小之别》

  问:“日体甚大于月,与地何征?”曰:“昔有人叹世人止凭肉目,不求物理。尝设喻曰:‘日出地时,设有骏马疾驰,从日始露至全现,亦可驰四里。纵令日行与马等速则四里,而仅见其全,则全体之径亦必四里矣。今骏马一昼夜所驰,于地几何?最速不过全围百分之一也。而太阳日一周焉,则其行之疾莫拟也。是则马之’”四里,日之行几千万里矣。日体之大,即此微可知也。

  且日月体之大小,即食可辨。盖凡物之有形象者,若空中无所障碍,则其体之全体之分,无不出其本象于一直线而至乎界之一点。此凡物皆然,不拘方圆棱角等形,如有物体于此,其基址即物体也,其界点则线之锐角所至,而入人目者也。凡“实体出《锐角》影者,照体必大乎实体,否则其光不能照实体之全面,而使对面锐影之尽处,仍聚合而有光也。”今欲验日大乎月,可视日食。月居日前而掩其光,是时月边尚有光,是日体在外。而其象之入人目,非近来自月体,乃远来自日体也。其线既为角形,则从月体至日体更为广大,是其角形之锐,从日来目为一点,而中间能包月体有余,则日体之大于月体,复奚疑哉?

  今欲知日体大乎地者,观诸月食可知月之食地,居日前而生角,影掩月体也。当月食时,月体近乎地则入阔,影远乎地则人锐,影愈远愈锐,以聚于一点。若此者孰不信日体之大于地体也?设谓日体与地体均,则地影“大小均,为无穷尽之等影。”若言地体大乎日体,则地影必益远益大,为无穷尽之大影。其影既远,不独食诸天之星,必且食诸星之天矣。则每遇望时,月体讵能移于大影之外乎?由此益信月体之小乎地球也。盖地影益远益锐,而月食居此。影或有全而久者,则月径更小于影,而影小于地。故月体地球之大小从可知矣。

  《历象图说》

  日月合朔图

  日月合朔图

  日月合朔图说

  日月本天,俱包地外,而日远月近,二天悬殊。又有均轮小轮,高卑远近,遂与地心不符。自地心出线,上指日月本天,两均轮心相参,直为经朔。此止就本天之平度,而约其泛曾之日分也。自地心出线,上指日月两体,径中心相参,直为“合朔。”此用均轮、小轮上之加减,而定其实会之日分也。弦望加时,星曜同度,其理仿此。

  月蚀诸象图

  月蚀诸象图
  月蚀诸象图

  交蚀诸象图说

  “日月之蚀,皆月之行度使然。日天高而在外,月天卑而在内,周绕大地,相距远近,时刻不同。合朔而月在日下,则月体掩日;定望而月与日冲,则地隔日光。故日蚀者,月本暗而来掩之也;月蚀者,月入景而不得借光也。月来掩则日为主,而人目所见者即得日光之亏复;月入景则景为主,而人目所见者反得月体之盈亏,此始终方位之所以异也。日为主而月来掩之,故亏起日体之西而复于东,在阳历则所食偏南,在阴历则所蚀偏北。景为主而月来就掩,故亏起月体之东而复于西,在阳历则所蚀偏北,在阴历则所蚀偏南。”又日月体径,约略相似,实则日大而月小。日蚀至既,每显金环,不既者分为三限:月东轮切日西轮,曰初亏,月中径齐日中径,曰蚀甚,月西轮切日东轮,曰复圆。蚀既者分为五限。初亏、蚀甚之间,两西轮齐,曰蚀既。蚀甚、复圆之间,两东轮齐曰生光。金环者分为七限,蚀既、蚀甚之间,环光自微至着,曰“合环。”蚀甚、生光之间,环晕全而复缺,曰分环。此日蚀之始终也。月径小于景径二倍半有奇。每蚀既之后,月行暗中,为时颇久。不蚀既者分为三限:月东轮切景西轮曰初亏,两中径齐曰蚀甚,月西轮切景东轮曰复圆。

  蚀既者,分为五限:初亏、蚀甚之间,两西轮齐曰蚀既。

  蚀甚、复圆之间,两东轮齐曰生光。此月蚀之始终也。

  总之,月行甚速,经度纬度与日相交相距,是生薄蚀。

  故日月之蚀,皆由月之行度使然也

  日月地半径视差图

  日月地半径视差图

  《日月地半径视差图说》。

  “历法屡经修改而渐密,然测候之时,较推步之数,往往未尽合者。古人但知以天定度,未悟以地合天也。

  地居天中,虽云微渺,然析其广轮,则周围数万里;计其直径,则中边亦万余里,人物环居其上,目力止凭地面所见,而天行枢轴在心,立法必以地心为准,故其差数一生于地势焉。有地心,有地面,相距为一半”径,于是从地心而推日月实度所在,又从地面而得日月视度所在,此一端也。一生于天体焉,有日天,有月天,远近各与地半径为比例,于是日天远,而实度与视度之差少,月天近,而视度与实度之差多,此二端也。又一生于地上之高度焉,有地平,有天顶,日月出地,渐升而高,于是近地平则实度与视度之差多,近天顶则视度与实度之差少。大抵渐高渐少,至天顶则无差,此三端也。

  如下图地心出直线,指日月实度相合,及地面出直线,指日之视度在实度之下,又指月之视度亦在实度之下,而井在日视度之下。日天远而月天近,故差不同如此。上图地面出直线,指日月视度相合,及地心出直线,指日之实度在视度之上,又指月之实度亦在视度之上,而并在日视度之上。日天、月天,远近不同,故差不同如此。又上图高而近天顶,视差少,下图卑而近地平,视差尤多,此差恒降高为卑。测高度者,必于测高内加其时之差,而后得实高。推交会者,必于实会加减其时之差,而后得视会。此差为薄蚀凌犯之至要,而皆地半径之所生,亦曰《地半径视差》,亦曰高卑差。

  ▼日月部总论

  《易经》。

  《豫卦》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

  〈大全〉厚斋冯氏曰:“日月之行景,长不过南陆,短不过北陆,故分至启闭,不差其序,以顺阴阳之气而动也。”

  《系辞上传》

  日月运行,一寒一暑。

  又

  阴阳之义配日月,

  礼记

  《乐记》

  暖之以日月。

  〈疏〉万物之生,必须日月暖煦之。

  《祭义》

  “日出于东,月生于西”,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

  《哀公问》

  公曰:“敢问君子何贵乎天道也?”孔子对曰:“贵其不已,如日月东西相从而不已,是天道也。”

  《孔子闲居》

  日月无私照。

  宋邵子皇极经世

  《观物外篇》

  “日朝在东,夕在西,随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随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应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应日之交也。日以迟为进,月以疾为退,日月一会而加半日,减半日,是以为闰余也。日一大运而进六日,月一大运而退六日,是以为闰差也。日行阳度则赢,行阴度则缩,宾主之道也。月去日”则明生而迟,近日则魄生而疾,君臣之义也。阳消则生阴,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阴盛则敌阳,故日望而月东出也。天为父,日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为夫,月为妇,故日东出,月西生也。日月相食,数之交也。日望月则月食,月掩日则日食,犹水火之相克也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

  朱子全书

  《天文》

  “月无盈阙”,人看得有盈阙。盖晦日则月与日相迭了,至初三方渐渐离开去,人在下面侧看见,则其光阙。

  至望日则月与日正相对,人在中间正看,则其光方圆。

  问:“月本无光,受日而有光。”季通云:“日在地中,月行天上。所以光者,以日气从地四旁周围空处迸出,故月受其光。”先生曰:“若不如此,月何缘受得日光?方合朔时,日在上,月在下,则月面向天者有光,向地者无光,故人不见。及至望时,月面向人者有光,向天者无光,故见其圆满。若至弦时,所谓近一远三,只合有许多光。”又云:月常有一半光。月似水,日照之,则水面光倒射壁上,乃月照也。

  《历象》之说,谓日光以望。时遥夺月光,故月食。日月交会,日为月掩则日食。然圣人不言月蚀日,而以“有食”为文者,阙于所不见。

  “日食”是为月所掩,月食是与日争敌。月饶日些子,方好无食。

  日月食皆是阴阳气衰微。庙朝曾下诏书,言“此定数,不足为灾异”,古人皆不晓历之故。

  杨子云云:“月未望则载魄于西,既望则终魄于东,其溯于日乎?”先生举此问学者是如何?众人引诸家注语。〈古批注载作始魄作光温公改魄作朏先生云皆非是〉皆不合。久之,乃曰:“只晓得个‘载’字,便都晓得载者,如‘加载’之‘载’。如《老子》云‘载营魄’,《左氏》云‘从之载’,正是这个‘载’字。诸家都乱说,只有古批注云:‘月未望则光始生于西面,以渐东满;既望则光消亏子西南,以渐东尽’。此两句略通而未尽。此两句尽在‘其溯于日乎’一句上。盖以日为主,月之光也;日载之”,光之终也。“日终之载”,犹“加载”之“载。”〈又训上如今人上光上采色之上〉盖初一二间时,日落于酉,月是时同在彼。至初八九日落在酉,则月巳在午。

  至十五日相对,日落于酉,而月在卯,此未望而载魄于西。盖月在东,日则在西,日载之光也。及日与月相去愈远,则光渐消而魄生,少间,月与日相蹉过,日却在东,月却在西,故光渐至东尽,则魄渐复也。当改古注云:“日加魄于西面,以渐东满;日复魄于西面,以渐东尽;其载也,日载之;其终也,日终之,皆系于日。”又说:“秦周之士,贵贱拘肆,皆系于上之人,犹月之载魄终魄,皆系于日也。故曰:‘其愬于日乎?其载其终,皆向日也’。”温公云:“当改‘载魄之魄作朏’”,都是晓。扬子云说不得,故欲如此改。《老子》所谓“载营魄”,便是如此。“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一”便是魄,抱便是载,盖以火养水也。魄是水,以火载之。“营”字恐是“荧”字,光也,古字或通用,不可知。或人解作经营之营,亦得。次日又云:“昨夜说终魄于东。”“终”字亦未是。〈昨夜解终作复言光渐消而复其魄也〉盖“终魄”,亦是日光加魄于东而终之也。〈以上语类〉

  问“日月阴阳之精气,向时所问,殊觉草草。所谓‘终古不易’与‘光景常新’者,其判别如何?非以今日已眣之光,复为来日将升之光,固可略见大化无息,而不资千已散之气也。然窃 观之,日月亏食,随所食分数,则光没而魄存,则是魄常在而光有聚散也。所谓魄者,在天岂有形质耶?或乃气之所聚,而所谓‘终古不易’者耶?”曰:“日月之说,沈存中《笔谈》中说得好。日食时亦非光散,但为物掩耳。若论其实,须以‘终古不易者为体,但其光气常新耳。然亦非但一日一个,盖顷刻不停也’。”〈答吕子约女集〉

  《天度》

  天道与日月五星,皆是左旋,天道日一周天,而常过一度,日亦日一周天,起度端,终度端,故比天道常不及一度,月行不及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今人却云“月行速,日行迟”,此错说也。但历家以右旋为说,取其易见日月之度耳。

  天行至健,一日一夜一周,天必差过一度。日一日一夜一周恰好,月却不及十三度有奇。只是天行极速,日稍迟一度,月又迟十三度有奇耳。因举陈元滂云:“只似在圆地上走”,一人过急一步,一人差不及一步。

  又一人甚缓,差数步也。

  或问:“天道左旋,自东而西。日月右行,则何如?”曰:“‘横渠说日月皆是左旋’,说得好。盖天行甚健,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进过一度。日行速健,次于天,一日一夜,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正恰好。比天进一度,则日为退一度。二日天进二度,则日为退二度。积至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则天”所进过之度又恰周得本数,而日所退之度亦恰退尽本数,遂与天会而成一年月行迟,一日一夜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行不尽,比天为退了十三度有奇。进数为顺天而左,退数为逆天而右。历家以进数难算,只以退数算之,故谓之“右行”,且曰:“日行迟,月行速。”

  “间。或以为天是一日一周,日则不及一度,非天过一度也。”曰:“此说不是。若以为天是一日一周,则四时中星如何解不同?更是如此,则日日一般,却如何纪岁?把甚么时节做定限?若以为天不过,而日不及一度,则趱来趱去,将次午时便打三更矣。”因取《礼记月令疏》指其中说“早晚不同”,及“更行一度”两处,曰:“此说得甚分明,其他历书却不如此说。盖非不晓,但习而不察,更不去子细检点。而今若就天里看时,只是行得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若把天外来说,则是一日过了一度。

  蔡季通尝有言:‘论日月则在天里,论天则在太虚空里。若去太虚空里观那天,自是日月滚得不在旧时处了’。”又曰:“天无体,只二十八宿便是天体。日月皆从角起,天亦从角起。日则一日运一周,依旧只到那角上;天则一周了,又过角些子;日日累上去,则一年便与日会。蔡仲默《天说》亦云:‘天体至圆,周围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绕地左旋,常一日一周而过一度。日丽天而少迟,故日行一日亦绕地一周,而在天为不及一’”度。积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而与天会,是一岁日行之数也。

  月廲天而尤迟,一日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积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与日会,十二会得全日三百四十八,余分之积,又五千九百八十八。如日法九百四十而一,得六,不尽三百四十八,通计得日三百五十四、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是一岁月行之数也。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日者,一岁之常数也。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为气盈,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为朔虚。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故一岁闰率,则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三岁一闰,则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单一;五岁再闰,则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岁七闰,则气朔分齐,是为一章也。此说也分明。

  问:“‘经星左旋,纬星与日月右旋’,是否?”曰:“今诸家是如此说。横渠说:‘天左旋,日月亦左旋’。看来横渠之说极是,只恐人不晓,所以《诗传》只载旧说。”或曰:“此亦易见。

  如以一大轮在外,一小轮载日月在内,大轮转急,小轮转慢;虽都是左转,只有急有慢,便觉日月似右转了。”曰:“然。但如此,则历家逆宇皆着改做顺字,‘退’字皆”着改做“进”字。

  天一日周地一遭,更过一度,日即至其所,赶不上一度,月不及十三度。天一日过一度,至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则及日矣,与日一般,是为“一期。”

  天最健,一日一周而过一度,日之健次于天,一日恰好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但比天为退一度,月比日大,故缓,比天为退十三度有奇。但历家只算所退之度,却云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此乃截法,故有日月五星右行之说,其实非右行也。横渠曰:“天左旋处其中者顺之,少迟则反右矣。”此说最好。《书》疏《玑衡礼疏》“星回于天”,《汉志天体》沈括《浑仪议》皆可参考。

  “天左旋,日月亦左旋。但天行过一度,日只在此,当卯而卯,当午而午。”某看得如此,后来得《礼记》说,暗与之合。

  《晋天文志》论得亦好,多是许敬宗为之。日月随天左旋,如横渠说较顺,五星亦顺行。历家谓之缓者反是急,急者反是缓。历数,谓日月星所经历之数。

  问:“日是阳,如何反行得迟如月?”曰:“正是月行得迟。”问:“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曰:“历家是将他退底度数为进底度数。天至健,故日常不及他一度;月又迟,故不及天十三度有奇。且如月生于西,一夜,一夜渐渐向东,便可见月退处。”问:“如此说,则是日比天行迟了一度,月比天行迟了十三度有奇。”曰:“历家若如此说,则算着那相去处度数多。今只以其相近处言,故易算。闻季通云:‘西域有《九执历》,却是顺算’。”

  “天。日月星皆是左旋,只有迟速。天行较急,一日一夜绕地一周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又进过一度。日行稍迟,一日一夜绕地恰一周,而于天为退一度,至一年方与天相值在恰好处,是谓一年一周天。

  月行又迟,一日一夜绕地不能匝,而于天常退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至二十九日半强,恰与天相值在”恰好处,是谓“一月一周天。”月只是受日光,月质常圆,不曾缺,如圆球只有一面受日光。望日日在酉,月在卯,正相对受光为盛。天积气上面劲,只中间空为日月来往。地在天中不甚大,四边空,有时月在天中央,日在地中央,则光从四旁上受于月,其中昏暗,便是地影。望以后日与月行便差背向一畔,相去渐渐远,其受光面不正。至朔行又相遇,日与月正紧相合,日便蚀无光。月或从上过,或从下过,亦不受光。星亦是受日光,但小耳。北辰中央一星甚小,谢氏谓“天之机亦略有意,但不似《天之枢》较切。

  历家言“天左旋,日月星辰右行”,非也。其实天左旋,日月星辰亦皆左旋,但天之行疾如日,天一日一周更搀过一度,日一日一周恰无赢缩,以月受日光为可见月之望,正是日在地中,月在天中,所以日光到月,四畔更无亏欠,惟中心有少黡翳处,是地有影蔽者尔。及日月各在东西,则日光到月者止及其半,故为上弦。又减其半,则为下弦。逐夜增减,皆以此推。地在天中,不为甚大,只将日月行度折算可知。天包乎地,其气极紧。试登极高处验之,可见形气相摧,紧束而成体。但中间气稍宽,所以容得许多品物。若一例如此气紧,则人与物皆消磨矣。〈以上语类〉

  问:天有黄赤二道,沈存中云:“非天实有之,特历家设色以计日月之行耳。夫日之所由,谓之黄道。史家又谓月有九行,黑道二,出黄道北;赤道二,出黄道南;白道二,出黄道西;青道二,出黄道东。井黄道而九。如此,即日月之行,其道各异。”况阳用事则日进而北,昼进而长;阴用事则日退而南,昼退而短。月行则春东从“青道,夏南从赤道,秋西从白道,冬北从黑道。日月之行,其不同道又如此。然每月合朔,不知何以同度而会于所会之辰,又有或蚀或不蚀。及其行或高而出黄道之上,或低而出黄道之下,或相近而偪,或差远而不相值,则皆不蚀,如何?”曰:“日月道之说所引皆是。

  日之南北虽不同,然皆随黄道而行”耳。月道虽不同,然亦常随黄道而出其旁耳。其合朔时,日月同在一度;其望日,则日月极远而相对;其上下弦,则日月近一而远三。如日在午,则月或在卯或在酉之类是也。

  故合朔之时,日月之东西虽同在一度,而月道之南北,或差远于日则不蚀。或南北虽亦相近,而日在内月在外则不蚀。此正如一人秉烛,一人执扇,相交而过,一人自内观之,其两人相去差远,则虽扇在内,烛在外,而扇不能掩烛;或秉烛者在内,而执扇者在外,则虽近而扇亦不能掩烛。以此推之,大略可见。此说在《诗十月之交》篇,孔《疏》说得甚详,李迂仲引证亦博,可并检看,当得其说。〈答廖子晦文集〉

  性理会通

  《日月》

  《程子》曰:“日月之为物,阴阳发见之尤盛者也。”

  日月之在天,犹人之有目,目无背见,日月无背照也。

  天地日月一也,月受日光而日不为之亏,然月之光,乃日之光也。

  “日月薄蚀而旋复”者,不能夺其常也。

  或问:“日月有定形,还自气散,别自聚否?”曰:“此理甚难晓,究其极,则此二说归于一也。”问:“月有定魄,而日远于月。月受日光,以人所见为有盈亏,然否?”曰:“日月一也,岂有日高于月之理?月若无盈亏,何以成岁?盖月一分光,则是魄亏一分也。”

  问:“日食有常数者也,然治世少而乱世多,岂人事乎?”曰:“天人之理甚微,非烛理明,其孰能识之?”曰:“无乃天数人事交相胜负,有多寡之应耶?”曰:“似之,未易言也。”朱子曰:“月体常圆无阙,但常受日光为明。初三四是日在下照,月西边明,人在这边望,只见在弦光。十五、六则日在地下,其光由地四边而射出,月被其光而”明。月中是地影月,古今人皆言有阙,惟沈存中云无阙。

  程子谓“日月只是气到寅上则寅上自光,气到卯上则卯上自光”者,亦未必然。既曰日月,则自是各有一物,方始各有一名。星光亦受于日,但其体微尔。日月薄蚀,只是二者交会处,二者紧合,所以其光掩没,在朔则为日蚀,在望则为月蚀。

  邵康节谓:“日太阳也,月太阴也,星少阳也,辰少阴也,辰非星也。”又曰:“辰弗集于房,房者,舍也。故十二辰亦谓之十二舍。”上辰字谓日月也,所谓三辰北斗,去辰争十二来度。日蚀是日月会合处,月合在日之下,或反在上,故蚀,月蚀是日月正相照,伊川谓月不受日光,意亦相近。盖阴盛亢阳,而不少让阳故也。又曰:“日月会合”,故初一初二月全无光,初三渐开,方微有弦上光,是哉生明也。开后渐亦光,至望则相对,故圆。此后复渐相近,至晦则复合,故暗。月之所以亏盈者此也。

  “历家旧说,月朔则去日渐远,故魄死而明生;既望则去日渐近,故魄生而明死;至晦而朔,则又远日而明复生,所谓死而复育也。”此说误矣。若果如此,则未望之前,西近东远,而始死之明当在月东;既望之后东近西远,而未死之明却在月西矣。安得未望载魄于西,既望终魄于东,而愬日以为明乎?故惟近世沈括之说,乃为得之。盖括之言曰:“月本无光,犹一银丸,日耀之乃光耳。”光之初生,日在其傍,故光侧而所见才如钩。日渐远,则斜照而光稍满。大抵如一弹丸,以粉涂其半,侧视之则粉处如钩,对视之则正圆也。近岁王普又补其说,月生明之夕,但见其一钩,至日月相望,而人处其中,方得见其全明,必有“神人能凌倒景,傍日月而往参其间,则虽弦晦之时,亦复见其全明,而与望夕无异耳。”以此观之,则知月光常满,但自人所立处视之,有偏有正,故见其光有盈有亏,非既死而复生也。若顾兔在腹之间,则世俗《桂树蛙兔》之传,其惑人矣。或者以为日月在天,如两镜相照,而地居其中,四傍皆空,水也。“故月中微黑之处,乃镜中大地之影,略有形似,而非真有是物也。”斯言有理,足破千古之疑矣。

  或问弦望之义。曰:“上弦是月盈及一半,如弓之上弦;下弦是月亏了一半,如弓之下弦。”又问:“是四分取半否?”曰:“如二分二至,也是四分取半。”因说:“历家谓‘纾前缩后,近一远三。以天之围言之,上弦与下弦时日月相看,皆四分天之一’。”

  问:“月中黑影是地影否?”曰:“前辈有此说,看来理或有之。然非地影,乃是地形,倒去遮了他光耳。如镜子中被一物遮住其光,故不甚见也。盖日以其光如月之魄,中间地是一块实底物事,故光照不透,而有此黑晕也。”问:“日光从四边射入,月光何预地事而碍其光?”曰:“终是被这一块实底物事隔住,故微有碍耳。”问:“月受日光,只是得一边光。”曰:“日月相会时,日在月上,不是无光,光都载在上面一边,故地上无光。到得日月渐渐相远,时渐擦挫,月光渐渐见于下。到得望时,月光浑在下面一边,望后又渐渐光向上去。”问:“自古以日月之蚀为灾异,如今历家却自预先算得是,如何?”曰:“只大约可算,亦自有不合处。历家”有以为当蚀而不蚀者。有以为不当蚀而蚀者。

  问:“月蚀如何?”曰:“至明中有暗虚,其暗至微。望之时,月与之正对,无分毫相差。月为暗虚所射,故蚀。虽是阳胜阴,究竟不好。若阴有退避之意,则不相敌而不蚀矣。”

  或问:“日蚀之变,精于数者,皆于数十年之前知之,以为人事之所感召,则天象亦当与”时盈亏潜室陈氏曰:“日月交会,日为月掩则日蚀。日月相望,月与日亢则月蚀。自是行度分道,到此交加去处,应当如是。历家推算,专以此定疏密,本不足为变异。但天文才遇此际,亦为阴阳厄会,于人事上必有灾戾,故圣人畏之,侧身修行,庶几可弭灾戾也。”

  西山真氏曰:“月太阴也,本有质而无光,其盈亏也,以受日光之多少。月之朔也,始与日合,越三日而明生;八日而上弦,其光半;十五日而望,其光满,此所谓三五而盈也。既望而渐亏,二十三日而下弦,其亏半;三十日而晦,其光尽,此所谓三五而阙也。方其晦也,是谓纯阴,故魄存而光泯,至日月合朔,而明复生焉。”鲁斋许氏曰:“天地阴阳精气为日月星辰,日月不是有轮郭生成,只是至精之气,到处便如此光明,阴精无光,故远近随日所照。日月行有度数,人身血气周流亦有度数,天地六气运转亦如是,到东方便是春,到南方便是夏,行到处便主一时,日行十二时亦然。

  万物都随他转过去,便不属他。”

  临川吴氏曰:“古今人率谓月盈亏,盖以人目之所睹者言,而非月之体然也。月之体如弹丸,其愬日者常明,常明则常盈而无亏之时。当其望也,日在月之下而月之明向下,是以下之人见其光之盈;及其弦也,日在月之侧,自下而观者,仅得见其明之半,于是以弦之月为半亏。及在晦也,日在月之上而月之明亦”向上,自下观者,悉不见其明之全,于是以晦之月为全亏。傥能飞步太虚,傍观于侧,则弦之月如望。乘凌倒景,俯视于上,则晦之月亦如望月之体常盈,而人之目有所不见。以目所不见,而遂以为月体之亏,可乎?知在天有常盈之月,则知人之曰“盈”曰“亏”,皆就所见而言耳,曾何损于月哉。

  郑瑗井观琐言

  《辩论管窥》

  平阳史氏伯璇亦近代博考精思之士,然揣摩太甚,反成傅会。所著《管窥外编》,其持论多无一定之见。如论月食,既疑先儒“月为日中暗处所射”之说,而主张衡“暗虚”之说,以为暗虚只是大地之影矣,复疑影当倍形。如此则月光常为地影所蔽,失光之时必多,而谓“对日之冲与太阳远处,往往自有幽暗之象在焉。”既谓天大地小,地遮日之光不尽,日光散出地外,而月常受之以为明,是本沈括“月本无光,日耀之乃光”之言矣。复谓月与星皆是有光,但月体半光半晦,月常面日,如臣主敬君,此其光所以有盈亏之异。论日月之运,既主横渠“天与日月皆左旋”之说,而谓日月与天同运,但不及其健,则渐退而反右矣。复自背其说,而有“二人同行”之喻,谓历家右转之说,自有源流,未可以先儒所学之大而小之。凡此等处,屡言屡变,乍彼乍此,进退皆无所据。

  刘氏杂志

  《日月轮》

  考证日轮大,月轮较小。日道近天在外,月道近人在内,故日食既时,四面犹有光溢出,可见月轮小不能尽掩日轮也。日月合朔时,月常在内,未有日在内者,故月蚀日也。日月相望则日蚀月者,月虽资日光以圆于望时,然微相参差则光圆。恰相冲射,则日反蚀之。如点灯正当炉炭炎炽之尖,所冲射则灯反不然矣。此历所谓“暗虚”,言月为日所暗,而非日之实体,暗之乃日之虚冲尔。盖二矅各有所行之道,如二人各行水陆之涂,朔望则一人由陆者在桥上,一人由水者在桥下,稍相先后亦不蚀,适相对,当乃食矣。日行道周天如循环,月行道亦周天如循环,两环相搭,有两交处,一处谓之天首,一处谓之天尾。天尾为计,天首为罗。

  荆川稗编

  《僧德孺日月周天论》

  天地者,阴阳之气也。日月,阴阳之精,而放乎天地以行者也。日,阳道也,君子之象也。其卦《离》,《离》为火,火从日也,故日出而火事作,日中而火盛,日入而火事息焉。火,阳属也,然火为水妃,反属乎阴。盖《离》之为卦,一阴居中而正位,是阳须阴以成者也。“观夫日中之景,如鸡如乌”者,鸡,酉物也。酉,西方也;四时“为秋,五行为金。”西,阴方也。秋,商吕也。金,杀气也。乌之色黔,黔为黑,黑之质为阴,阴死气也。故火之为用,为熯,为焚,为烹煎,为饪熟,无或萌生之道焉。惟无生也,属阴明矣。然火之毁物,烬余归土,土能生物,生生不穷,是阴极而反乎阳也。故《离》日之火为阳也亦明,然非假乎阴,不能自成也。月,阴道也,小人之道也。其卦《坎》。《坎》为水,水从月也。故月出而海潮生,月正而海潮平,月没而海潮汐矣。水,阴属也,然水能胜火,反属乎阳。盖《坎》之为卦,一阳居中以正位,是二阴以从阳者也。观夫月中之景,如兔如蟾者,蟾兔卯物也,卯东方也,四时为春,五行为木。东阳方也。春角律也,木仁德也。兔非耦生,非耦则奇。奇,阳数也。兔蟾之色白,白之质为阳。阳,生气也。故水之用为润、为滋、为膏泽,为涵濡,无或非生之道焉。惟能生也,属阳明矣。然水之渖物液以成木,木能生火,火烬无余,是阳亢而反属乎阴也。

  故坎月之水为阴也,亦明然不藉乎阳,无以资生也。盖阴阳也,日月也,体相生也,用相须也。苟乖戾焉,则阳为瘝阳,阴为“痴阴,二气弗交,日月岁时之功弗成,天地生成之道废。昊日之行也,晷舒以迟,轨循三道,日躔一度,匝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盈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之期,以一岁乃一周天,以分至而定四时。”分也者,阴阳二气之中也;至也者,阴阳二气之复也。时之为言,实也,序也、候也。实则不虚也,序则不悖也,候而有征也。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晦、晦而岁,岁功共成,君子之道备矣。月之行也,晷数以疾,辀汰九道,日踰十二度有奇,仅三十日而匝。心危毕张之纮,必一月而一周天。以弦望而纪三旬。弦也者,日月二景之中也;望也者,日月二景之会也。旬之为言宣也,溥也始也,宣荡日之阳也,溥历乎九逵也。日终于十而始于一也。故由日而旬,旬而月,月而岁,岁功其成,小人之道饬矣。日之以分至而定四时也,子为十二辰之首,故月至子而一阳生。

  日南至南至者,少阳发轫南陆,晷驯于长,按辔安行,税驾于北陆也。阳之生也,孳基于子,纽诱于丑,引申于寅,冒茂于卯,至卯而春始分。分者阳德正中,中而壮,壮而大,大而振,迅于辰,盛駃于巳,至巳而阳老矣,酝而成暑,卦为纯乾,阳之极也,物极必反矣。午为十二辰之中也,日中必昃,故月至午而一阴生。“日北至北至”者,少阴发轫北陆,晷短以疾,倍道兼行,税驾于南陆也。阴之生也,咢吐于午,昧暧于未,凭陈于申,宿留于酉,而秋始分。分者,阴德方中,中亦大,大而郁勃于戌,凝阂于亥,至亥而阴老矣。结而为寒,卦为重坤,阴之极也。一阳复生,君子之道长矣。斯则日驭一岁,周天之行也。月之弦望之纪,三旬也。

  朔为一月之首,故月建朔而朏于东。月南至南至者,太阴遇少阳之未光,发轫南陆,渐得阳辉,益而轮满,税驾于北陆也。月之耀也。缩朒于朔,生明于三八日而上弦,弦则日泊,月光交半矣。弦而半,半而增,日耿月华,辐轮浸广,十有四日为几几望也。日月相望,光合轮圆,阳资阴满之极也,满招损矣。望为一月之中也,月盈则亏,故光西垂,月北至。北至者少阴失太阳之秒。光发轫,北陆渐远,阳辉偏刓而缺,税驾于南陆也。朏盛将倾,生魄于三八日而下弦。弦则日背月光去半矣。弦而半,半而损,日月背驰,轮辐奇袤,至二十有九为晦。晦,灰颓也。阳烬而残,阴老而羸,阴失阳助之极也。极亦久矣。朓生于西,小人之道消矣。

  斯则月毂一月一周,天之行也。请详论之。日之经于天也,犹织者之有经焉。盖日以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媲三百六旬六日之算,十有二月之纪”,循三道中轨,布为一岁周天之大经。既经矣,未有不须纬以成者也。故月之纬乎天,犹织者之纬焉盖月以朓朏弦望之程,历心危毕张之次。三旬三十日,小大之策,曲折十二周天之纬以纬日,抒一岁周天之经,共成报岁之功。譬之织者之运梭纬经,“积丝而忽而分,而寸,而尺而丈,幅员缜致,以成一机之功者焉。亦犹君子布政于上,小人用命于下,以叶济一代隆平之治也。然日驾迟驱,岁天一周,四时行焉”,体君之道,逸而为尊者也。“月驭捷驰,月旬三始,十有二周,以佐时成岁”,体臣之道,劳而处卑者也。虽日月以三旬一周,天之象焉。夫“朔之朒,日之冬至之候也;上弦而分中,春分之候也;望而魄,日之夏至之候也;下弦而分中,秋分之候也。彼春之分也,日在卯”,卯,茂也。

  四阳用壮,百物畅茂。人徒见其品汇繁芜,枝干疏达,殊不知物壮则老,而成熟陨获之渐随之。是阳壮之时,阴已用事,故不待午而始生,特至午而发露之耳,亦犹君子之措百为,小人日用其中而不知也。彼秋之分也,月在酉,酉敛也。四时用伤,百物揫敛,人徒见其叶荄黄落,条枝槎枿,殊不知去故就新,而勾萌甲拆之渐随之。是则强阴之时,阳已停毒,故不待子而始生,特至子而奋迅之耳。亦犹小人决昧于外,君子运筹于中也。吾故曰:“阴阳也,日月也,不可须”臾离也,可离君子小人朋党之论兴也。

  史伯璿《论日月食》

  《诗·十月之交》篇:“日有食之晦朔,日月之合,东西同度,南北同道,则月掩日而日为之食。望而日月之对,同度同道,则月亢日而月为之食。”按:月掩日而日食之说易晓,月亢日而月食之说难晓。先儒有谓“日之质本阴,阴则中有暗处,望而对度对道,则月与日亢,为日中暗处所射,故蚀。”此横渠之意,即《诗传》之所本也。

  其说尤可疑。夫日光外照,无处不明,纵有暗在内,亦但自暗于内而已,又安能出外射月,使之失明乎?惟张衡之说似易晓。衡谓:“对日之冲,其大如日,日光不照,谓之暗虚。暗虚逢月则月蚀,值星则星亡。”今历家望月行黄道,则值暗虚矣。值暗虚有表里浅深,故蚀有南北多少。按:暗虚之说,无以易矣,但曰“其大如日”,则恐大不止此。盖月蚀有历两三个时辰者,若暗虚大只如日,则蚀安得如此久?今天文家图暗虚之象,可以容受三四个月体有初蚀、蚀既、蚀甚之分,可见暗虚之大,不止如日而已,但不知对日之冲,何故有暗虚在彼?愚窃以私意揣度,恐暗虚只是大地之影,非他物也。盖地在天之中,日丽天而行,虽天大地小,地遮日之光不尽,日光散出地之四外,而月常得受之以为明。然凡物有形者,莫不有影,地虽小于天,而不得为无影。既曰有影,则影之所在,不得不在对日之冲矣。盖地正当天之中,日则附乎天体而行,故日在东则地之影必在西,日在下则地之影必在上。月既受日之光以为光,若行值地影,则无日光可受,而月亦无以为光矣,安有不食者乎?如此则暗虚只是地影可见,既是地,则其大不止如日,又可见矣。不然,则日光无所不照,暗虚既曰在对日之冲,何故独不为日所照乎?臆度之言,无所依据,姑记于此,将俟有道而就正焉。

  章潢图书编

  《论日月所历》

  日之行于天也,历一昼夜而周乎东西,历春夏秋冬而周乎南北。月之昼夜周乎东西者,不及乎日,而一月之间则东西南北莫不周焉。故二十七日有奇与天会,二十九日有奇与日会,历十二辰而月建,一周岁乃成焉。月亦何其劳欤?盖日,天道也,君道也,夫道也;月,地道也,臣道也,妻道也。《易》于《坤》之卦爻曰:“利牝马之贞”,曰“先迷后得主”,曰“或从王事,无成有终”,曰“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是故知坤则知月矣,知乾坤则知日月矣,岂特知日月哉?凡两间之阴阳消息,莫不知之矣。故易字为日月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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