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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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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岁的悔恨 我生于一九六七年,转眼间也成了所谓“社会中坚”。三十岁以后,一向觉得在世代转换中高不成低不就的我突然有了归属感。我不再是我,而是一个势力庞大的族群。这个三十岁族群,是这个社会积极培养的精英。大家开始研究这个族群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角色和意义,并且与前后世代比较分析。我们明明已经开始秃头,跟四十岁比起来突然变成五陵少年。我们其实也很迷失,但跟e世代一比又像万世师表。像世界杯足球赛,三十岁世代现在正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每一个三十岁的代表接受访问时都意气风发,仿佛明天就可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我当然也被鼓舞,每天晚睡早起,随时准备接受献花。 但在夜阑人静时,我仍有些小小的悔恨。 这些悔恨,大都发生在成长过程。如果能回到八十年代,当我青春正好时,我会做一些不同的选择。比如说,不背美国成语。 没错,所谓的“idioms”。我们每个人都背过这些成语,考过填空题。当年背得好的人神气的像乔治·布什,背不出来的如丧考妣。 我和外国人讲英文的机会不算少。高中毕业后念外文,当完兵后到旧金山念企业管理。毕业后在华尔街工作五年,其中半年还在穷乡僻壤的佛罗里达。回台湾后在外商电影公司做事,每周要跟总公司报告票房成绩。我读过这么多英文书、去过美国的大街小巷、讲过这么多英文、看了这么多电影,让我告诉你:美国没有人在用美国成语。 没错,你听好了,千万不要再浪费时间背美国成语!没有正常的美国人会在对话中突然冒出一句“uetthealecart”(坏了大事)、“till the cows come home”(长长久久)、“make a mountain out of amole hill”(小题大做),或“the fly in the ointment”(什么是“面速利达母里的苍蝇”?我念外文系,我都记不得了)。 没有人用美国成语,就像你我不会在pub里说:“嘿,你马子超辣,你们真是‘珠联璧合’。” 好,你懂我的意思了。如果你还在读书,美国成语随便背背,分数不用太高。如果你已经毕业,美国成语你记得也好,最好你忘掉。无论如何,千万别在美国人面前拿这些成语现宝。 背不背美国成语当然是一件小事,却总结了我们的教育过程。我的青春,浪费在背这些随手查得到、永远用不着的知识上。黑龙江的上游是额尔古纳河或额尔齐斯河?Who cares?难不成我会和朋友约在那边见面,一起去看电影?下列何人并非“清初三藩”:尚可喜、耿继茂、吴三桂、多尔衮?Big deal?难道当我的人生走入迷宫时,吴三桂会来解救我,像替清兵服务一样替我开门? 第二个不同的选择,是去打篮球、学吉他,用心让自己潇洒。我当年因为没有一米八〇,穿订做的裤子也不够酷,所以决定去辩论和编校刊,不敢奢望当帅男。我剪短发,留胡茬,每天拖着脚步,好像一放学就要去浪迹天涯。那时候心里还有一种发酸的优越感,觉得我追求知识比较有深度,球场上那些人都是长得漂亮的猪。高中三年我没晒过太阳,音乐课一堂也没上,一百公尺跑两分钟,当值日生时抬不动便当。 我在干什么呢?我每天请公假,关在阴暗的社团里读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花了一千块在中央图书馆影印资料,只为了准备别人已经辩过一万次的堕胎合法化。是啊,我们都看了《洛城法网》,所以在辩论台上头头是道,最后打败女校,说服裁判受精卵也是生命,没有人有权杀生。但辩论台下我们都是白痴,根本搞不清受精卵怎么形成,没牵过女生,都还没有正式变成男人。 经过这些年的求学和工作,我慢慢发现:很多知识的追求都是惘然的。知识,有时是最廉价、最无用的工具。所谓知识分子,有时是最虚伪、最狠毒的族群。于是我开始珍惜生活中简单的乐趣:打一场球、流一身汗、空心进篮、被旁观的女生喜欢。唱一首歌、有人来和、吃钱柜的水饺、喝一口冰可乐。你说我肤浅,我高中时会跟你决斗,现在会感到光荣。身体的快乐也许短暂,但是不会骗人的。不管我们的学历多高,欲望其实和大家一样平凡。受过了生活的挫折,你会知道惟一能对你好的是你自己,惟一能对自己好的方式是照顾你的身体。照顾身体的方法不是读《史记》,而是换上你的Nike,如果你更厉害,是脱下她的内衣。 最后一个不同的选择,是我要爱坏女孩。 我和我的同侪,如今最后悔的都是我们太乖。当我讲“我的同侪”,并不是指我的同学或朋友,而是所有在八十年代按步就班成长的人。我们通过传统的联考制度,大学毕业后忙着补托福,在美国拿到学位后留下来找出路,如今回到台湾觉得本地电视节目都很低俗。我们,选择了一条中产阶级的路、效忠了最中产阶级的价值、如今在社会上占着最中产阶级的位置。很多人现在结了婚,生活中最大的烦恼是如何继续用父母的名义留住菲佣。我虽然单身,最大的爱情冒险也只是星期二晚上在家看《欲望城市》。我们不轻易辞职、没勇气自己开公司、车祸理论时不会拿出刀子、外遇后通常花钱了事。 等一下,我不要骗你,我虽然语气中略带自怜,但我不会改变,我的同侪也不会改变。虽然我们知道很多人迷《飞龙在天》,但我们还是会继续看Discovery探讨细胞突变。过两年我结婚,对象大概不会来自风尘。我猜想她可能在企管顾问公司做con-sultant,身旁躺过小熊维尼,但没躺过活生生的男人。 那我为什么说要爱坏女孩? 因为我知道我最后终将走回主流之路,所以希望过程中曾有几次失足。我想要亲身体验,这世界的人并不都像我父母一样,这世界的地方不都像台大操场,这世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都是理性辩论,有人在黑暗的角落吃药打针。我希望我在高中时曾认识一个“坏”女孩,她敢留刘海,书包里一包Marlboro Light。衬衫不往裙子里塞,模拟考排名都八九百。礼拜一下午两点带我跷课,胸前三个扣子全部打开。带我回到她租的宿舍,换裙子时问我要不要进来。我多么希望她早一点告诉我性是怎么一回事,让我早十年把胸中憋的那口气排掉。告诉我身体可以如此快乐,快乐时会闪到腰。 嘿,我不是在写日本A片的剧本,或是表达中年男子性爱不足的悔恨。我比谁都知道,倘若我当年真的认识了坏女孩,最后的结局是我在嘴里放把手枪。今天我写的小说,可能讲的是一个人早上起来突然变成蟑螂。我比谁都知道,她三个扣子打开,可能露出另一个男人的齿痕。我进入她的宿舍房间,她会嘲笑我的尺寸。她当然会给我性爱,那种性爱甚至会被自作多情的我诠释成一种关怀。但她也会给我痛苦、羞辱、背叛,最后让我割腕。但因为她,我会提早认识人生。因为她,后来的我会分得清旅途上谁是过客、谁是真正爱我的人。 十七岁受伤,你两个礼拜恢复,午餐又吃得下三大碗。三十四岁受伤,你会在跟客户做presentation时突然哭,只因为她戴了跟你前女友类似的耳环。早一点长大是好的,人生苦短,没时间拿来梦幻。 八十年代已经过去。在二十一世纪,一切显得更快更轻。决定在一起的那天,没有人会特别写日记。分手的时候,不会有人去跳浊水溪。一夜情之后,是女方开始不接手机。乱七八糟的party,是由一对情侣主动发起。现在没有人溜冰,没有人在倒数北一女的校庆,大家都喜欢周杰伦的R&B,没有人记得罗大佑的巅峰时期。最近我重回南海路,在路上我问我的学弟说:“那个北一女的很正吧?”他看看我,嫌弃地说: “拜托喔,You are barking up the wrong tree。” 嘿,至少他将来没有悔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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