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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〇


  §尊重谁的文化差异(代后记)

  这篇文章在四日二日由德文的法兰克福汇报(FAZ)副刊作特稿发表。文章中至少透露了这样一点:不是所有的中国人都支持威权主义,不是所有的西方人都信仰自由主义。所谓文化差异已经不能够沿着传统的文化区域分隔去切割。看起来是甲文化与乙文化的差异,往往同时是甲文化或乙文化内部也有的重大分歧,做文化对比时不能不慎重。文章虽是与欧洲人的辩诘对话,或许对中文读者也提供一个不同的视野。今年三四月间联合国的人权大会里,欧洲联盟不再和以往一样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大加抨击,是北京的一次外交胜利。我在想,欧洲政治人物是否已经开始接受一种说辞:“我们中国人和你们不一样,所以别用你们的标准来批评我们。”

  中国人不一样中国人究竟有多么不一样?加州学者张隆溪曾经用了一个例子:小说家博尔赫斯为了彰显中国人民的“不一样”,说他在一部百科全书里读到中国人对“动物”是这样进行分类的:一、属于天子的动物,二、经过防腐处理的动物,三、已经驯服的,四、乳猪,五、会尖叫的,六、寓言动物,七、无主的狗,八、属于此类的……十一、用骆驼细毛可画出的,十二、以此类推,十三、打翻了水瓶的,十四、远观貌似苍蝇的。

  博尔赫斯当然是天花乱坠,旨在嘲弄,但傅科却正经八百地去解读博尔赫斯的玩笑。他说,中国人这种“不一样”的思维方式显示出“在地球的另一端有一个文化,这个文化专注于空间秩序;对于事物的复杂性的理解,以我们的归类思维方式,与他们是完全无法进行命名、讨论、思考的。”中国人的“非逻辑”思维在中国哲学家圈内也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题目;梁漱溟就曾经强调过中国人重玄学的直观思维。但是博尔赫斯的“百科全书”如此荒诞而竟有人上当,表示“中国人不一样”这个认定在欧洲是如何的根深蒂固。这种认定在欧洲的通俗文化里也非常普遍。

  德国南部有个旅游景点,叫“欧洲乐园”,有“小意大利”、“小瑞士”、“小法国”等等。每个小国里都有鲜花怒放的庭园、雅致的小桥流水。带着民族风味的房子漆着明亮的彩色、童话中的公主和小矮人随着甜美的音乐向游客微笑、点头。乐园中唯一不属于欧洲的国度叫做“巴塔维亚之屋”(巴塔维亚是雅加达旧称)。这个亚洲小国嘛,就在一个乌七八黑的水流甬道里,阴森森的。游客坐在小船上,看见的是头戴斗笠、蓄山羊胡的腊制中国人,怪模怪样的亭台楼阁;鳄鱼埋伏水中,长蛇盘身树干对游人丝丝吐信。失火的房子里,一个黄种人强盗高举着尖刀正追杀一个嘶喊的妇女。

  “欧洲乐园”所推出的亚洲图像使我想起英国作家德昆西的名著“一个鸦片鬼的忏悔”。“忏悔”中当年最脍炙人口的段落是他对自己梦魇的描述。德昆西的梦魇有一个不断重复浮现的主题:“属于亚洲的种种最恐怖的酷刑和意象。”譬如“在中国或印度最常见的热带动物——飞禽猛兽、爬虫、奇花异木”,都以最可怕的形象出现。鳄鱼追咬不放,他逃进“一间中国房子里,里面藤制桌椅的脚突然活起来;鳄鱼那令人恶心的头和邪恶的眼盯着我看。”当他的孩子被他吵醒,他看见孩子“天真”的、“属于人类”的脸庞时,不禁泪下。

  “欧洲乐园”所反映的不过是德昆西对欧亚文化差异成见的翻版——欧洲是光明的、理性的、愉悦无邪而安全的,亚洲却是阴森的、非理性的、神秘诡异而危险的。可叹的是,从德昆西到“欧洲乐园”,人类已经走了一百五十年的时光!欧洲人固执地继续相信“中国人不一样”当然有许多复杂的原因,其中之一可能是人们对异国风情有一种自然的向往;神秘而又危险的异国风情较之一般的异国风情又更有刺激性。没有了阴森恐怖的“巴塔维亚之屋”,“欧洲乐园”岂不太无聊了?

  两极化的东西文化中国人对西方人自然也有难以打破的成见。在义和团的年代,许许多多的中国农民深信传教士会拐骗小孩,然后在教堂地窖里挖出小孩的眼珠。到一百年后的今天,仍旧有不少人相信中国人和西方人从人性基本上就完全不同。1997年11月的上海某大报就刊了这么一篇文章:“中国人深谙兵法,但祟尚和平;我们参战是出于自卫,洋人则爱挑衅、好杀戮及侵略。中国人出口他们认为最好的东西;洋人则出口最能获利的东西。

  中国人的疆界由民族融合而定;洋人疆界倚靠刺刀和马靴。中国人讲义,洋人讲利。中国人教导子女知足,洋人教导子女要求更多。”黑白二分,简化到这个程度的思考在这里是无需评论的,但是同样简约制式的思考方式却也同时是许多亚洲领袖津津乐道的所谓“亚洲价值”的基础。在“亚洲价值”的架构里,中国文化,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个群体文化,而西方文化,一言以蔽之,就是一个个人文化。人权观念与个人主义是分不开的,因此它是西方所特有的财产,不属中国传统。结论就是:不能将现代西方的人权标准求诸中国。对中国要求人权的,若是中国人,就是卖国叛徒;若是西方人,就是殖民主义者。

  这种推论法不仅只是中国的民族主义者爱用,西方许多自诩进步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所谓“文化相对论者”,也坚持这样的观点。这样的观点有两个基本问题。首先,个人主义或者人权观念属不属于中国传统,和应不应该在中国推行人权丝毫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马克思主义显然不属于中国传统,却在中国运行了半个世纪之久。女人缠足显然属于中国传统,却被中国人摈弃了半个世纪以上。所谓传统,不是固定的既成事实,而是不断的突破发生。第二个问题是,对文化的简化就是对文化的扭曲。

  中国文化在时间上绵延3000多年,在空间上横越高山大海,在组织上蕴涵数不清的民族,在思想上包容百家学说,还不去提种种巨大的外来影响,譬如佛教。“一言以蔽之”地断言中国传统中没有个人主义,就是完全无视于与儒家并列的种种思想流派,譬如极重个人自由解放的道家。即便是儒家思想本身,又何尝不是一个充满辨证质疑、不断推翻重建的过程?西方文化发展形成的复杂,同样抗拒着任何“一言以蔽之”的简化。你说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是西方文化的胎记?哪一个时期的西方文化?文艺复兴前或文艺复兴后?启蒙运动前或启蒙运动后?你说人权观念属于西方传统?法国大革命前或法国大革命后?个人、自由、人权,在西方文化里也是经过长期的辨证和实验才发展出来的东西,不是他们“固有”的财产。文化,根本没有“固有”这回事。它绝不是一幅死的挂在墙上已完成的画——油墨已干,不容任何增添涂改。

  文化是一条活生生的、浩浩荡荡的大江大河,里头主流、支流、逆流、漩涡,甚至于决堤的暴涨,彼此不断地激荡冲撞、不断地形成新的河道景观。文化一“固有”,就死了。当然,把文化简化、两极化,是挺有用的。它能够清楚地分出“非我族类”,而异我之分又满足了人类天性需要的自我定位与安全感。对于统治者而言,它又是一个可以巩固政权的便利工具。步骤一,他按照自己统治所需来定义什么是“民族传统”、“固有文化”。步骤二,将敌对的文化定义为相反的另一极。步骤三,将他所定义的“民族传统”、“固有文化”与“爱国”划上等号。这么一来,任何对他的统治有所质疑的人都成了“叛国者”,他可以轻易地镇压消灭,往往还得到人民的支持,以“爱国”之名。

  代表谁的中国人?文化多元主义的原则是很吸引人的:不同文化之间确实存在差异,而且我们必须尊重别人保持文化差异的意愿。但是在我看来,问题症结不在“尊重”文化差异,而在“认识”真实的文化差异。好吧,“中国人说,人权观念属西方文化,不是中国传统,所以不适用于中国。”在辩论适用不适用之前,有些根本的问题得先搞清楚。

  是什么“中国人”提出这种说辞?他们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是中国人的少数还是多数?如果是少数,他们有什么代表性?如果是多数,他们待这样的主张是基于什么样的历史事实、什么样的哲学思考、什么样的动机、什么样的权利?这些问题不先追究,我们从何知道他们所宣称的“文化差异”是真是伪?如果所谓文化差异根本不能成立,就不必再讨论下去了;文化相对论者也无法置喙其中。假使文化差异是真实的,这个时候,作为一个西方人,他可以考虑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个差异,而谨记伏尔泰的名言:“尊重不一定是接受。”作为一个中国人,尤其是一个认识到凡是传统就得面临变迁和挑战的中国人,他很可能决定:这个文化传统压根儿不值得尊重,只值得推翻。谁也不会否认,一整部中国近代史就是一个中国传统全盘重估的过程。

  但是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某些人,从来不曾允许过别人对历史有不同的解释;他们企图在世界上代表所有中国人说话,企图向世界解释什么是中国文化传统,并且要求国际尊重它的文化“差异”,一种由强力定义的文化“差异”。奇不奇怪?

  托玛斯曼流亡美国时,记者问他是否怀念德国文化,他答道:“我在哪里,德国文化就在哪里。”他的意思够清楚了:假使硬要一个人来代表德语文化的话,那么那一个人就是他托玛斯曼而不是希特勒。告诉我,哪一个文化相对论者要“尊重”希特勒所宣称的德国文化“差异”?当然,同一个德语文化培育了托玛斯曼也培育了希特勒,但是全盘接受一个由统治者片面定义的文化差异而毫不批判置疑,在我看来不是盲目无知,就是对受压迫者冷酷漠视。

  人权观念属不属于中国传统?这个问题和中国人该不该享有现代人权毫不相干。但是在深入探究这个问题时,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就会较清晰地浮现出来,两者都不能以简化或两极化来理解和对比。尊重文化差异,是的,然而必得是真正的文化差异,而不是由统治者为了权力需要所设计出来的伪差异,或者是为了满足观光客而想橡出来的“巴塔维亚之屋”一类的变形差异。

  我个人并不担忧异国风情和神秘感的消失;真正的文化差异可以提供足够的空间让想像奔驰、好奇心深掘,而不冒扭曲的危险。扭曲一个文化固然可能点燃有趣的“创造性的误解”,却更可能引爆毁灭性的仇恨。

  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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