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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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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与挑战 余玉贤(农林厅长)/龙应台(《野火集》作者) 编者先生: 贵报(《中国时报》)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九日“人间”副刊,龙应台先生所写《“对立”又如何?》文内有关指责农林厅“毁约”问题,与事实不符,对作者在未明了事实真相之前,即大作评论,竭尽诽谤之能事,本人深感痛心,不知贵刊是否也有“文责”的约束? 龙文说:“农林厅与养猪的老百姓本来有一个契约:猪价看好的时候,政府抽成;猪价低落的时候,政府补助”。“最近市场奇坏,农林厅采取了一项行动;片面毁约。而后厅长在报上说:希望农民‘体谅’政府、‘支持’政府,不要控告政府。”我不晓得龙先生根据什么道听途说舞文弄墨? 跟养猪的老百姓订定产销契约的是台湾省农会,不是农林厅,省农会是农民(人民)团体,不是政府机构。最近省农会“片面毁约”,农林厅站在辅导机关立场,正在设法协助省农会筹措资金,俾能继续办理产销计划。确保养猪户的利益。 农林厅长曾在省议会答复议员质询时呼吁契约养猪户,体谅省农会的不得已作法,大家支持政府的调节毛猪供应计划,不要扩大养猪规模,渡过此次难关,希望毛猪价格能够回升……。农林厅长绝对没有在报上说;希望农民“不要控告政府”。养猪户没有理由控告政府,也不会控告政府。 如能惠予更正或予披露,感激不尽!敬颂 编安 农林厅长余玉贤 敬启 五月十九日 编辑先生: 多谢您转寄余厅长的来信。 关于余厅长谈话的部分,我所依据的是今年五月十日《中国时报》第二版的报导。“余玉贤希望契约户能体谅基金已理赔将竭尽的苦衷,不与兴讼。”该项报导的标题则为:“农户血本无归、农林厅长表歉疚,希望不要兴讼、愿磋商给予补助。” “对立”一文主旨不在“指责农林厅毁约的问题”,更不在议论毁约一事谁是谁非,文章重点在阐释民主制度中一个权责分明的观念——政府与民众都应以理性的态度就事论事,人民为了争取应有的权利,该“兴讼”时就兴讼,政府为了守约守法,该补偿时就补偿,没有“歉疚”或“体谅”的必要。这种性质的“对立”其实是最有效的“合作”。 我能够体会余厅长的心情,但希望他也了解我谈观念不谈枝节,对事不对人的立场。 祝 编安 龙应台 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三日 原载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中国时报·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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