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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派出所


  南方的表哥到北京来会我。他黝黑的面孔像庄稼水牛的皮肤,浓重的乡音好像还扯着沾泥的根。在房间里,碰见了写《红高粱》的莫言。表哥说:

  “你们北京就是记者多、出版社多!”

  “是呀!”莫言好像在回答,“我还在部队里。”

  表哥说:“我是说,你们北京记者多、出版社多。”

  “是呀!”莫言礼貌地回答,“我还在部队里。”

  表哥有点气馁,转而问房里另一位北京人:“这里可不可以买到文字翻译的电脑机器?”

  北京人客气地回答:

  “什么机?灭蚊子的机器?”

  客人走了,表哥无奈却又不甚甘心地抱怨:“这里的人觉得我们讲话好笑,哼,可是他们到了我们省里,我们可觉得他们怪腔怪调呢!”

  下午五点,电话铃响,我拿起听筒。

  “是龙小姐吗?”一个沉着的男声。

  “是的,您哪一位?”

  “我们准备好了。”

  “什么准备好了?”我糊涂了,莫非自己忘记了哪个记者的约会?

  “嗯——”对方沉吟起来,又说:“你不要了吗?我们就在旅馆门口——”

  “您究竟——”我正要口出不逊,表哥把听筒接了过去,连连说:

  “就来就来。”

  表哥拎起他的塑胶行李袋,轻快地走向门口,手扶着门把,回头说:

  “表妹,八比一呢!昨天在友谊商店门口找上我的,有好几个人,约好今天换钱。”

  “等着等着!”我跳下床,把门关上,把他拉回来。

  “你从乡下带了多少钱来?”

  “九千块人民币!在乡下已经用六比一换成了美金,现在再用八比一换回去,你看,我的路费都赚回来了。”

  “表哥,你一个月的收入不过一百多块,怎么会有九千块呢?廿年也积不起来呀?”

  “我当然没那么多钱,”表哥安慰着我,“这钱是乡里邻居朋友凑起来的.知道我要来北京,让我来转一下,大家都可以赚一点。我家隔壁的老张还要我用你的台胞证帮他买台彩电回去……”

  他转身要走,又被我扯回来,我急急地说:

  “表哥,你做什么我不管你,但绝对不要在这旅馆的范围里交易。”

  我还没来得及告诉他,这家旅馆有个特殊的背景:它曾经是特务头子的私宅。

  半小时过去了,表哥还没有回来。我立在长窗前探看,觉得不安:这个南方来的庄稼汉正在北京一个胡同里和一个声音沉着神秘的陌生人交易,身怀巨款。

  一个小时之后,表哥兴冲冲地推门而入。“你看!”

  他将一团报纸包抛在床上,“你看!八比一。”

  他坐在床沿,将报纸一层一层剥开。揭开最后一张,露出几扎砖块一样厚、钞票一般大小的纸张。表哥生茧的手握着刚刚换来的钞票,突然颤抖起来:

  “白纸——全是白纸——”

  我凑近看看,除了上下两张是十元钞票之外,几捆全是粗糙的白纸。

  表哥手忙脚乱地将白纸包成一团,跳起来就冲向门口,嘴里不清不楚地嚷着:

  “报案!报案!”

  “报案?”我一把拉他回来,“你知不知道你自己违了法?”

  “那我不管!丢了这么多钱,非报案不可。”

  他走了。

  暮色越来越深,天整个黑了。我坐在房里等着。不,还不到我该出面的时候吧?在这里,我是个外籍人;北京政府要驱逐一个外籍人时。最方便的指控藉口就是“私下交易”。我不要送给它一个藉口。更何况《野火集》已经在北京销了十五万本,这样的书不晓得何时何地会突然成为禁书;更何况,经过我不能解释的巧妙过程,我竟然就被安排在这样的一个旅馆里面……不,我还是暂时不要出面,再等等吧!

  可是,北京的法律有多么文明?语言不通、满手粗茧的乡下人在派出所会受到什么样的待遇?一个贩夫走卒有多少人权的保障、多少公民的尊严?

  将近十点了,我在房里站起又坐下,坐下又站起,电话铃却轰炸似地响起来。

  刑警队请我立刻去派出所。

  计程车在黑漆漆的胡同里绕着,在一个黑漆漆的胡同口被拦下下来;便衣警察早等在巷口。

  一脚高一脚低地踩着凹凸不平的路面,派出所在一个黑漆漆的院落里.看不清面貌。刑警边走边讯问:

  “您是台湾的作家?”

  “是。”

  “和侯建威什么关系?”

  “表兄妹。”

  “您为什么来北京?”

  “处理版权问题。”

  “那九千块钱是您的?”

  我愣了一下,又明白过来;表哥大概认为由台胞身份的我来担负这九千块的私下交易比较保险。

  “我可以见见表哥吗?他已经在你们这儿好几个小时了。”

  “不。请等一等。我们想先跟您谈一谈。那钱是您的吗?是您要侯建威去换的吗?”

  我沉吟不答。

  我该怎么衡量这个情势呢?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这笔钱属于我,所谓的“海外学人”、“台胞”、“作家”,或者属于侯建威,一个不会说北京话的中国农民,应该在法律上不构成任何差异。然而我知道:有人抢了“台胞”的钱,因为是“台胞”的钱,所以判了死刑。一个台湾记者被抢了一百块钱之后,不敢报案,他说:“报案?万一那个人被判了死刑怎么办?”

  思绪百般回转,另一个便衣警察,长着张年轻的娃娃脸,走到我面前。我和他握手。

  “你的笔锋很利。”他开口说。

  “什么?”我瞠目结舌没有想到在这种时地听到这样的客套虚话,真是不合时宜。

  “您表哥进来报案的时候,”娃娃脸警察说,“我正在读您的《野火集》。”

  在一个狭小的房间里,表哥正襟危坐着,两手放在膝上,像个规矩的小学童。原先接我的刑警继续向他问笔录。

  “总共有四个人在车里,一个麻子,一个胖子,一个戴墨镜,腰上有对讲机,还有一个呢?”

  在另外一个角落里,读者面对作者,提出问题:

  “龙女士,您的书我很喜欢,可心里又有很多问题。太多的自由不会造成动乱吗?您觉得民主适合中国国情吗?”

  我的耳朵游离地听着两个角落里的声音。

  “你知道,要不是你表妹的关系,你这案子我们根本就不会管。北京像这样的欺诈案每天都有好几件——”

  “人民跟政府‘对立’,那政府怎么做事呢?”

  “你说的车牌号码我们已经查过了,是假的,根本没那个号。那是个专门的、职业的欺诈集团。总而言之,你太贪心了。”

  “台湾的民主又到了什么阶段呢?国民党怎么会把权力让出去呢?”

  “我们明天会带你到几个点绕绕,看看是否会碰到些线索,可我想希望很小……”

  午夜十二点。在北京一个灯光黯淡的派出所里,我在一本删节过的盗版《野火集》上签了名。那是一九八九年四月廿一日晚上。

  我无法忘记警察那对清纯的眼睛,同时充满了追求真相的渴望和对真相的疑惧。

  一九九一年四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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