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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基本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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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基本法1989年生效,凡属不切实际条文,可以1990年再改,一直改到皆大欢喜为止。 夫妻基本法如下: 一、有婚外风骚情,请勿向妻子坦白,少坦白一天,妻子少恼一天,既以为丈夫对自己忠心耿耿,还会多疼他一些。 二、男人应付感情之事,请自己抉择,不要麻烦太太,要妻子还是要情妇,想清楚才回家惹事,请勿告诉妻子你现在介乎两个女人中间很痛苦,两个都放不下,懦弱地要妻子被牵入你的矛盾漩涡。 三、请瞒妻子,请哄妻子,至少让妻子快乐的日子长久些,不要暗示外头已经有个,但又决定不了要不要跟她长久,那是阁下之事,请自拿主张。 四、假如决定情妇好过妻子,请在第一时间明言,自己收拾行李走也好,被妻子撵出去也好,一了百了。 五、假如有财产,大大方方分一半给妻子。假如没有,请勿拿走家中贵重物品。 六、分开的夫妇不须继续做朋友,无谓冤魂不息,妨碍妻子找寻新生活拍新拖。 七、被情妇抛弃了,不要跑回前妻那儿斯人独憔悴,死去街边,抱着电灯柱睡街边好了。 八、一旦情不自禁爱上别人,不必作内心战争,也不必作内疚状,此乃全部婆婆妈妈,于事无补的姿态。 九、不许孤寒得偷妻子的首饰去送给女朋友,要送自己掏腰包。 十、如无婚外别恋,宜夫妻同心,生死相随。但若一方变节,另一方没有继续忠贞的义务。 此十条文,男女适用,为书写简便,暂以男性守则道来,其实倒过来女性也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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