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掳照勒索


  名歌星被绑架的新闻惊动了全国。并非绑架这件事引人注目,因为不过几个小时,绑匪就放了人,又过十多个钟头,绑匪便落了网。

  真正引人议论的是名歌星被拍下的裸照。

  “照片会不会流到市面上啊!”

  “名歌星的演唱生涯会不会就此结束?”

  开庭时,法院里挤满了记者和好奇的民众。

  “被告虽然将人质释回,但已经遂行了绑架之实。而且再以胁迫拍摄的裸照,向被害人勒索,威胁如果不付赎金,就把照片公开,以破坏被害人之名誉。”检察官义正辞严地呼吁:“名誉是人的第二生命,所以掳照勒索,应该视同掳人勒赎,请庭上从重量刑,以儆效尤!”

  轮到被告的辩护律师发言,他缓缓起立,面带微笑:

  “让我们了解一下整个案发的过程!首先被告在要求被害人脱衣服的时候,先关了灯,使被害人在不尴尬的情况下脱光衣服,如同艺术家对待裸体模特儿一样,表示被告有‘羞恶之心’,拍照完毕,被告又立刻拿衣服为被害人披上,免得着凉,显示被告有‘不忍人之心’!最后,当被告把被害人带到市区放下车时,还问对方有没有钱坐出租车,更证明被告有‘恻隐之心’!尤其重要的是,名誉固然称为人的第二生命,但第二生命毕竟不是第一生命啊!”

  旁听席一片耳语,许多人都暗自为这辩护律师竖起大拇指。倒是年老的法官,慢慢抬起眼皮,又点点头,露出一抹笑意:

  “说得好!说得好!只是早上我看报纸,知道今天中山堂举行好人好事表扬大会,不知律师先生是否走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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