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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同时,国会的弹劾程序并没有停下来。按照美国宪法,弹劾程序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由众议院提出建议并且认定罪名,这一个阶段很象是司法程序中的大陪审团的作业,整个阶段是不公开的。所以,在这个阶段,民众无法知道进展情况,就连尼克松也一点吃不准形势的走势怎么样。

  弹劾程序的第二步,就有些象法庭的审理过程。先是公开的出庭作证,然后是参院投票。通过弹劾案,必须在参院里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所以,尼克松还是对参院听证投票的这一个阶段,寄了很大的希望。他只要在一百个席位中获得三十四票的支持,就算是逃过这一劫了。一百年前,安德鲁.约翰逊总统,就是在这一个阶段,以一票之差,安然逃脱的。毕竟,国会里还有那么多共和党人,尼克松至少可以试试看争取他们中的一部分。

  你一定还记得我前面说过,在美国国会里,是非常忌讳“党性”二字的。因此,此刻国会中的民主党人最担心的,就是弹劾共和党的尼克松被指责是“党派行为”。所以,他们让足够的明确证据取得共和党议员的支持,使他们也坚信这是一个超越“党性”的维护宪法的行为。

  而从尼克松这一方来说,正好相反,他最好的办法就是使共和党议员相信,这是民主党人的“党派夺权”行为。使得共和党议员转而支持尼克松。

  因此,证据的可靠性就成为一个关键。只要证据可靠,共和党议员即使真的“党性”十足,也不至于会冒天之大不韪,站出来维护明显在践踏法律的尼克松总统。因为参院的弹劾过程基本都是公开的,甚至由电视转播的。选民们都在看着他们选出来的国会议员,在如何代表人民说话呢。

  所以,你可以看到,在一个民主制度已经充分成熟的国家,它的民意代表在投票时是必须完全公开的。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使他的选民知道,自己选上去的人到底在干些什么。所以在美国,尽管每一个选民在选总统,或是进行其他投票时,他们的选择是隐私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在美国国会中,议员们的投票却必须是公开的,受到选民监督的。

  相反,在民主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的,处于过渡时期的地区,要求就完全不一样。在这些情况下,民意代表可能受到来自其他非选民方向的压力和影响。因此,如果迫使这些民意代表公开他们的投票方向,反而会使他们顾忌来自其他方向的压力,而不敢真正地代表民意投票。因此,在这个时候,为民意代表的立场保密会变得更为重要。

  在弹劾的第一个阶段,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罗迪诺主持,他和法官西里卡一样,是意大利裔的美国人。由于确凿的证据成为弹劾的关键,所以,他和助手道尔非常谨慎地召集了四十多名律师,在新的录音带还没有得到的情况下,先开始分析手中已有的证据。在这四十多名律师中,有一个当时才二十六岁的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希莱利.罗德曼。她就是今天美国总统克林顿的夫人。

  直到五月份,第一批整理好的证据才交到38人的司法委员会手里,他们全是清一色的律师。道尔在调来做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的助手之前,应该说,他也是尼克松手下的人,他是行政分支司法部下的一名检察官。他的工作非常仔细,他不仅注重那些涉及定罪的录音,还注重证据所反映出来的一个重要信息,那就是,处在行政分支权力中心的尼克松在白宫的行为模式。道尔不仅给委员会播放了录音,还指出尼克松所出版的“洁本录音记录”中,故意删除了一些危险的谈话。

  在听了第一批录音之后,国会司法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要求尼克松交出另外147次的谈话录音。尼克松断然拒绝了。

  由于国会弹劾程序的开始,原先国会的参院“水门事件”调查委员会,正式结束了他们的工作,并在最后的报告中谴责了尼克松。七月份,国会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进入了最后阶段。委员会公布了四千页的证据,其中有尼克松的八次谈话记录,从中可以看到很多地方与尼克松自己公布的记录不符。人们更倾向于相信,尼克松是故意地删除了对他不利的内容。

  国会的司法委员会决定举行一次向全国转播的电视辩论。让委员会内主张和反对弹劾的两种意见,公开向美国民众表明他们的观点,对美国人民有个交代。在国会司法委员会中,保守派的共和党人是尼克松唯一的希望。但是,在电视辩论之前,原来反对弹劾的委员,一个接一个地转变了立场,尼克松的希望越来越渺茫了。

  就在辩论即将开始之前,最高法院以八比零(一人弃权)一致通过,要求尼克松继续交出录音带。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先由总统提名任命,由国会通过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旦当选之后,除了国会有充分理由进行弹劾之外,他的任命就是终身的。所以,虽然总统“有权”任命大法官,却不是一定“有机会”任命大法官。因为在总统的任期内,完全可能没有大法官退休。

  尼克松应该说是十分“幸运”的。他在任期内,居然出现了任命四个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机会。但是,美国的最高法院也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地位在美国是非常高的,也可以说是非常神圣的。他们本身当然也有基本观点倾向的不同,例如有的大法官更倾向保守派的观点一些,有的大法官则更倾向自由派的观点一些。这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对于手中的案件的判断理解。但是,他们可以说都不会落到屈服于或者倾向于某个权势人物,因此就对他网开一面的地步。

  我相信这不仅和国会及民众的监督有关,一定也和这个职位的职业神圣感有关。就像独立检察官一样,整个社会就有这样的气氛和压力,到了这个位置上的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他都会立即感觉到这个头衔沉甸甸的份量和民众灼灼的期待目光。这样的职位,和行政官员的感觉是不一样的。行政官员很容易产生政客一类的人物,但是,大法官这样的位置却通常不是产生政客的地方。

  因此,在“水门事件”发生以后,最高法院的唯一一次插手,它的结果是公正的。尽管九名大法官其中有四名出自尼克松的任命,使他总是抱有一些幻想,希望表决结果至少出现两种不同意见。可是,事后想来,谁都觉得,最高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出现这样一边倒的投票结果是极其正常和自然的。

  尼克松还曾希望,最高法院至少把他的录音带分别处理,例如,判定有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材料允许他保留。也就是说,尼克松希望“国家安全”这顶保护伞,至少还可以为他抵挡一部分威胁。但是最高法院的意见非常明确,什么该交出来,什么不必交出来,这一切都由法官西里卡决定。最高法院裁定:总统显然享有行政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不可以压倒刑事司法的法律既定程序所提出的根本要求。总统不能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

  总统能不能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这是自从“水门事件”发生之后,尼克松们与整个权力制约机制抗争和挣扎的焦点。也是美国历史上,政府权力的行政分支试图曲解美国宪法精神,向整个由宪法所规定的制度挑战的突破口。但是,“收银机”整个机制非常关键的一个设计,就是,宪法的解释权在最高法院手里。因此,最高法院判定,总统不能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是从根本上为这场历史性的争论划上了句号。

  是的,最高法院从理论上宣布了尼克松的彻底失败。但是当时,真正的明眼人并不因此松下一口气来。他们知道,美国宪法面临一场严峻考验的关键时刻来到了。这将是一场真正的宪法危机。因为,此时,尼克松已经被最后摊牌了,已经被从理论上宣告了失败。那么,接下来,尼克松会怎么办?

  尼克松完全有可能破罐子破摔,干脆公开对抗。理论归理论,理论上他必须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之后就向法律低头。可是,如果在实际上他不服从,你又有什么办法?他还是总统,还是全美国最有权威的一个人。同时,你不要忘记,尼克松总统还是美国的三军统帅,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而最高法院,只有全美国承认的,在理论上最有权威的九名大法官。他们手无缚鸡之力,没有一兵一卒。

  因此,全美国几乎没有人知道,如果尼克松总统打算对抗,将会发生些什么?如果尼克松就是抗拒法庭,法官西里卡派一个法警去白宫逮捕总统吗?总统拒捕又怎么办?理论上,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但是,国会也只有代表着美国人民的几百个议员,如果总统抗拒国会的弹劾,命令武装部队保卫白宫,攻打国会,又怎么办呢?

  这是整个“水门事件”发展到最后,最千钧一发的时刻。

  你不要以为,这对于美国这样一个有着民主传统的国家,就一定是无稽之谈。事实上,如果没有一个在不断完善中的制约机制,没有一个国家是绝对不会产生危机的。对于这最后关头的抉择,军界和白宫也有所感悟。当时行政分支的国防部长,曾指示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任何来自白宫有关的军事命令一定要经过他的手。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因为美国的国防部长历来只是行政系统的一名文官,既没有军权也从来与指挥军队调动事宜无关。美国的国防部长与军界有非常明确的界限。所以,这个非同一般的信息,立即引起了美国军队的实际指挥者,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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