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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新闻发布会上的考克斯,显得谦恭而文静,仿佛是在给周末待在家里的平头百姓上一堂课。他说,我可以保证,我不是故意在和美国总统作对。我甚至担心,我是不是太自以为是了。是不是错把虚荣当作了原则。我希望我没有。最终我决定,我必须坚持做我认为是正确的事。

  在司法部长理查德森提出辞职之前,司法部副部长已经表示,如果要逼他就范,他也做好了辞职的准备。因此,随即,司法部副部长也因同样原因辞职。

  剩下的是司法部的第三把手鲍克。他曾经对理查德森表示,他只是在理论上同意总统有权解除手下一个检察官的职务,因此如果总统下命令,他会同意签字解雇考克斯。但是,他不想让别人以为他是个贪图高官的“贪生怕死之徒”,签完解职令,他也会要求辞职。理查德森在自己离任之前,劝阻了鲍克的辞职。他要为司法部留下一个看家的。

  就这样,在尼克松总统的命令之下,鲍克签署了独立检察官考克斯的解职令。

  这一解职并没有就此划上历史的句号。这一“强盗解雇警察”的“解职”是否合法的问题,也在此后作为一个案子上了法庭,并且经过了颇多上诉的周折。直至最高法院终于否决了鲍克签署的解职令的合法性。但是,这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在当时看来,尼克松还是达到了自己一除心头隐患的目的。

  权力看来还是十分管用的,就看你用不用了。权威并施之下,讨厌的独立检察官考克斯,还有堂堂司法部长理查德森,不是都乖乖地“走人”了吗?至少考克斯被解职的这天晚上,尼克松总统和他的新顾问们,感受到了权威的力量和成功的快感。

  晚上八点二十五分,白宫的新闻发言人宣布,“水门案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已于今晚八点左右解散”,它将归还司法部。黑格命令联邦调查局,前去封闭前独立检察官和两名前司法部正副部长的办公室,一副大获全胜的派头。

  黑格的担心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考克斯整个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抢在几天前已经开始保护所有的调查文件。他们先租了一个银行保险柜,专门保存他们与白宫的书信来往。然后,他们尽可能地复印了大量文件,分散到每个人家中“自行保管”。

  考克斯被解职的这天晚上十点,也就是在白宫的“新闻发布”之后,考克斯的副手把记者们招到办公室的图书馆,他向记者们说,“难以想象,这是发生在一个民主国家里。”

  被解职的前独立检察官考克斯本人,在这个时候仍然对美国,对美国人民持有信心。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这样写道,“我们将继续成为一个法制的政府,还是成为一个人治的政府,这必须由国会,也就是最终由美国人民来决定。”

  在此之前,国会也已经通知白宫,参院调查委员会不接受白宫以“谈话提要”替代录音的要求。

  相对而言,尼克松们显然是低估了美国民众的觉悟。独立检察官被解职,办公室被查封的消息一发布,全美国就跟触了电一样。由于接下来的那个星期一是传统的老兵节,是美国的国定假日。因此,这是一个长周末,连放三天假。每个人在这样的时候,通常是轻松度假,国会也在星期二才会上班。

  但是,历来以散漫著称的美国人,就在这个轻松的假日里,从全国各地打来抗议电话。这些电话以前所未有的数量涌入首都华盛顿。华盛顿地区的电话公司,通常一天给国会转接约三千通电话,可在这个星期天上午,他们转接了三万通打向国会的电话。在星期二以前,已经转接了高达三十万通打向国会的电话。电话公司不得不修改计算机参数以适应新的需要。人们估计,共有三百万个来自民众的抗议和要求,对国会倾盆而下。

  在白宫门外,有一个孤零零的抗议者举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鸣响喇叭,要求弹劾”。当时,白宫门前的宾夕法尼亚大道的车行交通还没有关闭,这是一条非常繁忙的交通要道。结果。过路的汽车纷纷响应,白宫门前一片汽车喇叭声。此后的两个星期。尼克松一直待在平时只有度假才去的戴维营。

  一年前还是支持尼克松再任总统的美国劳工组织,一致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国会,如果尼克松不辞职就弹劾他。美国律师协会主席则宣称,白宫的行动是破坏了已经建立的司法程序,所以他公开呼吁国会采取适当行动。一时间,全国各地形成对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强烈的不信任,弹劾总统成为街谈巷议的中心话题。

  这时,白宫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一周期限已经到了。但是白宫却没有利用这个最后的机会。为什么呢?因为上诉的焦点是,白宫是否应该应检察官的要求,交出那九次谈话的录音带。现在,尼克松们已经自以为聪明地抢先一步,利用行政系统的权力,在法庭的竞技场上,一脚把检察官干脆踢出了局。

  他们当然可以这样想,那个“交出录音带”的要求本来就是检察官提出的,现在,检察官应该带着他的“球”一起滚出局去了。白宫自然也不必再去上诉,然后胆战心惊地等候最高法院作什么判决了。他们现在可以在固执的考克斯缺席的情况下,和法庭或者考克斯的后任,谈谈新的条件了。

  可是愤怒的法官西里卡并不因此屈服。他满怀震惊地眼看着他当裁判的那个球场,居然被告一方活生生地把检察官一方一脚踢出了球场。他也在电视里看到独立检察官考克斯的办公室被联邦调查局封闭的情况,从法官的法律常识来说,这简直就像一场经常在南美国家上演的政变。

  就在这时,法官西里卡收到了来自白宫法律顾问的一份书面陈述,说是白宫打算提供由第三者整理的录音提要。这个架式活象是被告给法庭的一份通知,通知法官应该如何进行调查。盛怒的法官西里卡立即起草了一个命令,要总统出示理由,讲情楚为什么总统这样做就不算藐视法庭。同时他通知白宫律师,他认为总统是在违抗法庭命令,如若星期二还不交出录音带,他将找总统算帐。他打算如果录音带交不出来,他将判尼克松总统每天罚款两万五千至五万美元。

  同时,法官西里卡把两个联邦大陪审团同时召到法庭。这两个大陪审团,一个是为“水门事件”闯入案而建立的,另一个是由前一个案子的案情发展后,导致新的立案而建立的。前者的案子虽然已经起诉,但是,由于最近一系列的发展,仍然需要这个大陪审团存在,并对新发展的案情是否需要调查和起诉作决定。

  在法庭上,神情严峻的法官西里卡,向陪审员们重读了他们曾经作过的誓言。他要求他们明白,任何人都不能玩法律于掌股之间。他强调,大陪审团依然存在,依然工作。他对陪审员们说,你们没有被解散,你们也不会被解散,除非本庭在法律的授权之下解散你们。他庄重地宣布,“法律自会处理目前的形势”。

  国会一开会,弹劾的动议就无可避免地开始了。

  弹劾在美国是怎样的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呢?这是一种属于政府的立法分支范围的特殊刑事诉讼程序。你也许要问,刑事诉讼这类的事情不是属于司法分支的吗?怎么会跑到立法分支的国会去了呢?是的,在刑事诉讼中,弹劾是唯一的例外。它的起诉对象只限于政府官员。也就是说,即使司法分支的机制失了灵,被某位政府权势官员控制或者破坏了,他也休想因此逃避法网,在国会还有一个“法庭”在那里等着他呢。

  由于弹劾只针对政府官员,所以,它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庭,很明显,它只是一个制约权力的机制。这个制约机制在美国的绝大多数州法里也有。弹劾的做法源于英国,这曾是当年英国的议会除去国王宠臣的有效手段。当年的英国,弹劾案一旦成立,被弹劾者不仅可以被判处罚金,甚至还可以判入监狱,甚至判处死刑。这种英国式的弹劾,是英国国会长年累月与王室冲突的历史产物。随着这一冲突的缓解和消失,弹劾在英国的使用就日渐衰落。从1806年起,英国就不再使用弹劾诉讼。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的弹劾,与英国有极大的不同。美国从成立开始,就是一个由民主程序产生政府各个分支的国家。因此,它没有一个英国那样的历史重负和社会转型的严重政治冲突。美国人借用弹劾这个程序,只是用它以防万一,只是相当于在制约政府权力的“收银机”上,再加上一重保险机制。因此,美国的弹劾也没有必要呈现杀气很重的面貌。

  在美国,如果一个弹劾诉讼成立,也就是判定被弹劾对象撤职,没有更重的处罚。因此,美国的弹劾更少“法庭”的味道,而更多一些权力制约的意思。尽管如此,美国还是很少发生弹劾案。也许,一方面,是美国政府官员产生方式的缘故,使得这个国家政府官员和民众很少发生无法解决的激烈冲突,另一方面,也是整个权力制约与平衡的“收银机”设计比较完善,也就很少发生非得动用这个“保险机制”不可的时候。因此,在美国的历史上,虽然宪法规定对政府官员有弹劾程序,但是事实上极少使用。在尼克松总统之前,历届美国总统中,被国会提出弹劾动议的,只有安德鲁.约翰逊总统一人,他在最后一刻还是以一票之差被宣告无罪。因此,对尼克松总统提出的弹劾动议,是美国历史上仅有的第二次对总统的弹劾程序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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