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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因此,越来越多的证人被传到大陪审团面前,这对于尼克松绝对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你很难指望所有这些证人,都不考虑自己面临的重罪罪名,而一味地为了保住自己的上司而当庭作伪证。事实上,已经不断有人讲出他们所知道的真相。例如,那名辞职的出纳员,已经讲出了交给李迪的非法活动经费的准确数目。同时,也讲出了他的前上司,共和党总统再选委员会副主席如何教他作伪证。线索已经在往上扯,之所以还没扯到根子上,完全是因为那些已经坦白的人也对底细所知有限。

  从尼克松这方面,“掩盖”的工作却变得越来越困难。困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总统弄不到那么多违法的“堵嘴钱”,国库并不是总统的私人腰包。需要的钱必须是到处“化缘”而来,这样,当前急需的钱,如这一批人的律师费,生活费都无法及时到位,更不用说下一步还需要大量的钱去安顿这些人的家庭,等等。第一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堵嘴钱”落实得不顺利,自然马上就带来了“掩盖”工作的第二个困难,就是很难堵住这么多张嘴。

  已经在调查局掌握之中的这些人,都得到过将会受到“照顾”的许诺。这些许诺包括律师费,一年几万的生活费,两年之内得到大赦出狱等等。对于许诺是否会兑现,这些人本来就疑疑惑惑的。如果连审判之前的费用都不能及时到位,他们对于自己入狱之后的将来会有什么安全感呢?被抛弃的感觉时时都会产生。因此,他们就像是一锅往外冒的泡泡,几乎是捂都捂不住。

  这里面,倒只有李迪是一个例外。他还是保持他原来理想主义的色彩。他向上面保证他的沉默,并再三声称他的沉默不是以金钱为代价的。

  除了“堵嘴钱”的因素之外,还有一个“掩盖”行动即将面临的难以对付的问题。这就是,涉案的人害怕坐牢。所有涉案的人,在他们得到一个“好照顾”的承诺的时候,也许确实想过,就豁出来坐上两年牢。但是,当这种想象越来越接近现实的时候,每个人的反应是不同的。这种反应不仅与每个人的个人素质有关,更和这些人原来的地位和处境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很自然,越是原来处境比较好,地位比较高的人,就越无法接受坐牢这个现实。至于一些曾经或正在当着高官的人,更是以前想也没有想过自己要去坐牢这个可怕的念头。对于他们来说,从白宫的座上客沦为阶下囚,无论刑期长短,哪怕只坐一天牢,也是人生一个毁灭性的质变,是一场灭顶之灾。

  因此,执法严格是司法部门一个强有力的威慑。在坐牢即将变为现实的最后一刻,涉案者的心理防线是最容易一下子全面崩溃的。他们在一瞬间,会象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一样,愿意讲出一切真相以换取待在监狱外头。所以,在整个“掩盖”行动刚刚开始的时候,这些参与“掩盖”的人对于这一现象是远远没有估计充分的。相反,他们,包括尼克松在内,总是对于越上层,越是自己身边的人,信任的程度越高。却没有预料到这些人实际上有着比常人更为薄弱的弱点。这样,他们的“掩盖”行动从一开始,就是在一个火药堆上进行的。他们安全的唯一希望,就是通向这个火药堆的每一条引线都被掐断。

  可是,火药引线已经从几个方向被点着了。

  首先是,“水门案件”已经被联邦调查局盯上的那几个涉案者,已经被大陪审团批准由检察官起诉。“水门事件”要正式开庭审理了。也就是说,美国政府的司法分支在这个案子上的作用,正式启动了。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名叫西里卡,年轻时当过职业拳击手。他早早就念完了法学院,68岁时,在艾森豪威尔执政期间,成为联邦地区法庭的一名首席法官。他也是一名共和党人,出名的保守派。他也痛恨六十年代风潮中自由派的观点作为,以及自由派对于传统美国生活的冲击。他的个人政治倾向看上去几乎和尼克松一模一样。因此,在他以往的法官生涯中,他的判案有不少是被自由派占上风的上诉法院推翻的。这对于一个首席法官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沮丧的记录。

  就在刚刚开始的“水门事件”审理过程中,在对李迪起诉时,开庭不久,他已经有两个决定被上诉法院推翻。一个被推翻的决定是这么回事,“洛杉矶时报”的一名记者有一份采访录音,采访对象是“水门案”的一个被告,也就是“水门事件”发生时,那个悠悠地在大楼外观赏夜景,忽略了那两个“嬉皮”打扮的便衣警察,“玩忽职守”的望风者。在被采访时他说出了一些实情,而这些实情的坦白显然有利于对李迪的定罪。法官西里卡就要这名记者交出采访录音带。

  谁知这名时报记者居然不干。因为在美国,记者与他的采访对象之间的关系,就像律师和他的客户,心理医生和他的病人,神父和他的信徒一样,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记者的新闻来源受到“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如果他不愿意交出来,谁也奈何不了他。法官西里卡一怒之下,就以“藐视法庭罪”当场拘留了记者。因为判“藐视法庭罪”在美国是法官的权力,不必通过陪审团。但是,如果被判的人不服,当然可以上诉,由上诉法院对于法官的这一权力进行监督和审查,以防法官的权力被滥用。结果记者上诉之后,上诉法院立即下令,限法官西里卡在两小时内把记者给放了。他当然只好乖乖地服从。

  另一个西里卡被上诉法院推翻的判决是有关证据呈堂的问题。这我在去年给你的信中也提到过的,在美国,由于宪法修正案对于搜捕状的严格规定,因此,所有在法庭上出现的证据都必须是合法得到的。凡是以非法手段得到的证据都不得在法庭上出现。判定证据是否可以呈堂,也是法官的权力,但是这一权力同样受到上诉法院的监督。

  当时,对李迪起诉的证据之一,是我前面所提到过的,联邦调查局曾经在法律限定还不很明确的情况下,应尼克松的要求在白宫装的电话窃听器的录音。这个电话并不是李迪打的,但是其涉及的内容与案情有关。

  结果,打电话的人得知录音要呈堂,立即向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请求帮助。这个联盟我在去年也向你介绍过,他们专门提供最好的律师,为公民权受到侵犯的平民打官司,甚至经常是免费的。这一次,他们又代表了那名打电话的人,在电话录音呈堂之前提出异议。最后,法官西里卡判定该窃听录音可以呈堂。但是,这一判定又被上诉法院给否决了。

  西里卡法官在他以往的判案历史中,尽管有过多次他的判决被上诉法院推翻的记录,但是,他也有他的杀手锏。就是在他的权力范围之内,他会把这个权力用足。你知道,在美国,法官是没有权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这一权力始终在陪审团手中。但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同一罪名的刑期长短,是有一个有限的可调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有一个差距。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权力的。西里卡就常常把判最重刑期,作为自己对罪犯的一个威慑武器。

  看到这里,你一定会有些迷惑不解。既然法官西里卡与尼克松以及被告李迪一样,也同是一个共和党人,也同样持有十分顽固的保守派观点,那么,他对落在自己手上的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对于自己所属的政党在竞选中发生的丑闻案件,为什么非但没有庇护和“手下留情”的倾向,反而看上去好象是在卖力“追杀”?

  你的问题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在美国,法官西里卡的反应也是很自然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前面也有过介绍,在这里除了少数政治活动家,个人对于一个政党如果产生认同的话,他基本上只有观点认同,而几乎没有什么组织认同。所以,首先,法官西里卡不会对政党组织有任何顾忌和心理压力。因此,他是一个终身的共和党人,只是说明他是一个具有非常固执的保守派观念的人。

  更何况,他还是一个保守派的法律工作者。事实上,在这一类保守派的观念中,希望保持传统生活和传统价值观,崇尚秩序,把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准则,对违法和破坏秩序的现象深痛恶绝,主张严厉惩罚,等等,是十分典型的,也是非常符合他们的信念逻辑的。对于法官西里卡,他认的就是维护秩序,其余的六亲不认。任何犯罪现象,落在他手里就一追到底,因为他肯定觉得这是实现他个人理念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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