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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结果,李迪不仅待下来了,而且越走越远。1971年春天,负责尼克松连任的那一届共和党总统再任竞选委员会成立了。在美国,总统白宫和政府的行政机构是一回事,政党推出的候选人参与竞选又是另一回事。这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因此,当时尼克松的司法部长米切尔为了全力投入政党的竞选事务,协助尼克松连任,辞去了司法部长的职务,领衔出任那一届共和党的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这个米切尔是一个使我至今没有想通的人物。当然,我知道他是尼克松的亲信,但是,他毕竟当过两年司法部长,按理不太可能在违法的事情上涉得那么深。

  从尼克松身边的这些亲信身上,你几乎可以嗅得出尼克松的白宫里那种可疑而危险气息。

  此时,“管子工”的负责人把自己手下一个叫麦格鲁德的官员调到总统再任委员会,在前司法部长米切尔手下负责,担任副主席。自从这个委员会成立,李迪就一直很想在这个对抗性挑战性都很强的选战中露一手。最后他如愿以偿,离开白宫调到总统再任委员会的财务部当顾问,他当然远远不满足这样的工作。他主动冲到前沿,积极地提出一个比一个离奇的以各种宝石命名的“行动计划”。他的计划里充满了电影情节,从绑架,破坏,色情引诱,直致谋杀专栏作家,应有尽有。

  当然,这些异想天开的计划立即被曾经当过司法部长的米切尔否定了。他事后悔恨不已地说,他当时真是应该把李迪从窗子里扔出去的。作为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副主任的麦格鲁德,尽管他自己也是从“管子工”调过来的,但是,他也对李迪这样的“特工狂”受不了,可是,上面却叫他“把个人好恶置于一边”。

  在美国的权力构架设计中,总统可以回旋的余地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尼克松和他的一些所谓亲信,已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结成一个非正常的滥用权力的小圈子。这些人之所以这样做,也就是希望结成这个圈子以后,今后能够瓜分权力所带来的利益。这种小圈子正是试图将权力扩张到一手遮天的一个起点。李迪这样的理想主义狂热分子,正是他们所需要的工具。这个小圈子中的一个人甚至这样说过,“李迪的确是一个希特勒,可他毕竟是我们的希特勒”。

  李迪的确是热情过火且难以控制,但是,这些真正属于尼克松小圈子里的官员们,是不可能亲自去指挥那些“脏活儿”的。正由于这些都是危险的违规操作,其中环节越少越好。因此,这里出现了正常的行政领导结构所不可能产生的现象,就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大跳跃式结构。你可以想象,在那些从街上招募来的临时小卒子们和白宫最高层小圈子之间,中间有着一个多么遥远而摸不着边的巨大空挡,而中间的这个空挡居然就只填了一个李迪进去。

  这样一个角色,又要白宫高官们至少能看得过去,又要能够领导街头小混混之类,还要又靠得住又敢犯法。能找到这么一个李迪就不错了。这也是前司法部长米切尔虽说恨不得把李迪扔出去,却最终不仅没有扔,还留下他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在李迪的种种计划被否定之后,他只能逐步收敛自己的“英雄幻想”,以求被上司通过。“水门”方案就是这样产生的。直至这个方案,仍有人坚持不值得这样冒险。但是,在尼克松周围的某些“顾问”急于获取竞选情报的心态下,这个方案不幸迫于来自上方的压力,而被前司法部长,现任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米切尔批准了。我不知道,那一天晚上他是否能够睡着,因为两年的司法部长照说是不应该白当的。

  “水门事件”就是这样一步步向着大家逼近。这里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钱是从哪里来的”。我前面已经说过了。美国总统是被允许在白宫里雇佣有限的几个亲信的。也就是说,这几个名额有限的“顾问”“助理”,是被视为政府雇员的。他们的工资,是被允许从政府的行政经费中开支的。但是,总统和白宫其他的费用,国会是说查账就要查账的。它的用途一分一厘都必须经得起国会的检查,都必须是交得出账的,是不可能无故被拿出白宫去的。

  同样,在美国,各个政党的竞选经费都来自于政治捐款,政治捐款的用途也受到国会越来越多的监督。因此,作为总统再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李迪是有工资的,可是,他再雇人的时候,兜里就没有这份钱了。更何况,搞窃听之类的,还必须有作案工具,用什么钱去买呢?

  在“管子工”非法调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中的泄密者艾尔斯博格的时候,他们就已经一次次地为经费问题伤脑筋。曾经有一次为了搞五千美元的钱,都费了很大的周折。他们最后动用了共和党的政治捐款,但是后来又想办法用政治游说的钱还了一部分。

  之所以要费这样的周折,其原因在于,钱总是有办法的,但是,在美国的制度下,你很难让一大笔钱的进出了无痕迹。即使上面提到的区区五千美元,一旦开始查,也很快就查出来龙去脉了。

  美国的政府是富的,因为它有巨大的税收。但是,美国的政党却是穷的,因为它的活动经费全仗着捐款,而每次竞选又需要巨额的费用。在这些人试图进行一些违法活动而动用经费的时候,虽然政府是富的,可前面已经说了,就连总统也动不了那份政府的钱去进行违法操作。至于政党的钱呢?他们所接受的政治捐款,不象政府的税收那样,是全民纳税的钱,因此,尽管对于政治捐款也有很多规定,但是在国会监督方面,一开始并不象管政府的钱那样管得严。

  这和美国政党的逐步发展也有关系。当美国搭起一个政府构架和制定宪法的时候,还没有什么党派活动。此后,经过很长的时期,党派活动才建立和扩大起来,并且逐步成为政治活动的主角,政治捐款的金额也开始剧增。因此,国会对于党派政治捐款的监督,也是随着不同的时代需要,而在逐步增强的。

  在1925年,美国国会有一个“腐败活动法”,该法规定,对于已经获得提名的总统候选人的竞选经费,都必须接受监督。这个法规使得在初选和提名大会之前的筹款和费用就不受监督,也不必报告了。对于各个政党来说,这笔钱可以说是一个漏洞。之所以会留下这个漏洞,也是因为在1925年,这还不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但是,正在尼克松竞选连任期间,1972年,国会又根据新的形势通过了“联邦竞选法”,该法生效以后,隐名政治捐款将成为违法行为,所有捐款者和政治捐款,不论在提名前或者提名后,都必须接受国会的监督了。

  “联邦竞选法”的生效期在1972年4月7日,所以,就在这项法律生效的前一天,1972年4月6日,李迪拿到了用于“水门行动”的活动经费,这笔钱就是来自共和党收到的政治捐款。因为哪怕是在新的“联邦竞选法”生效之前一天,还是按照1925年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当时尼克松还没有被正式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在新法生效前一天的账,按老规定一般还是不会被检查。这样,他们抓住最后一个机会非法使用政治捐款。

  不过,这里还是有问题。就是之所以他们动用了这笔政治捐款,并不是因为它用得无懈可击,用得正当。而是这笔钱虽然是非法使用,但是一般不会被检查,也就是“希望”不会被发现。这就是说,它的“安全性”完全基于“水门行动”的顺利进行。如果一旦“水门行动”本身被抓住,批准动用这笔经费的人还是摆脱不了法律责任的。因此,他们在转这笔钱的时候,还是费了一番脑筋,甚至转到美国境外,通过了一家墨西哥银行。可是,“水门事件”一爆发,联邦调查局通过现场留下的联号百元美钞,还是很快就追到墨西哥,顺藤摸瓜一路摸了过来。

  现在你一定理解了,为什么我说“水门事件”存在许多偶然因素,但是它的发生又是必然的。象尼克松这样的总统,掌握了一定权力就试图滥用权力,结果就是,第一,他在整个制度的限制下,滥用权力的范围将有限,从尼克松这里你就可以看到,他始终没有超出国会监督较松的总统白宫私人班子的范围。第二,他很难成功地瞒天过海。

  尼克松的滥用权力事实上是在试图钻漏洞,挑战这个制度,挑战整个“收银机”的运作是否真正有效。尼克松总统对于美国的权力制衡,始终处于这样一种跃跃欲试的挑战姿态,那么,他即使不跌进“水门”,也迟早会跌进其他什么“门”。但是,一般来讲,人往往会存侥幸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权力的人,会产生一种错觉,总以为自己会有可能一手遮天。尼克松就是很典型的存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不管怎么说,“水门事件”就这样发生了,但是,我一点也没有想到,这只是一个“序幕”,真正的好戏全在后头。而美国制度中“制约与平衡”的作用,也由于尼克松这样一个挑战宪法的总统,在此后充分地进行了一次实战演习。

  下一封信再谈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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