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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娜拉”的出走

  卢兄:你好!

  上一封信我曾经告诉你,我是在这儿住了不少日子之后,才搞清楚“美国总统是什么”的。但是,我有很长时间还是有些纳闷,不明白这是怎么发生的。在我们的概念中,那个拥有无上权威的这个世界强国的“首脑”,如何就落到了一个“行政大主管”的地步呢?但是,不论我多么迷惑不解,我却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因为我这是看来的,而不是来自于什么理论的推算。

  在中国的时候,我们就对“三权分立”这个词并不陌生。这个词所代表的理论,在中国上百年嚼下来,早已经被大家嚼烂了。要不,你我都是非专家学者的普通人,怎么会把这么一个如此专业化的词,当作一个普通常用词看待。可是,要是以为熟悉了这个词和它的理论,就真的能够推算出“美国总统是什么”的话,我跑到这里就不会感到惊讶了。

  可是为什么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心里,理论就是推算不出一个按说是必然的结果呢?究竟是什么障碍,使我们似乎是在本能而固执地不愿意顺着一个理论的指点,就去相信一个现实世界呢?让我还是先回到美国。谈谈美国这个正在竞选的“总统”。

  记得刚来时,有一次,看到我们的一个美国朋友,一边看着电视上的总统,一边一脸悲天悯人的表情,他摇着头说,“可怜的家伙”。这一幕的确令我们莫名其妙。可是后来,我们对这种情况已经习以为常。有时候我们自己都看着会电视里的克林顿,不由自主地冒出一句“可怜的家伙”来。因为不要说美国总统只有一个“行政主管”的权限,即使是在行政机构的职权范围内,他依然处处受到监督和限制,常常四处碰壁。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那是三年以前,克林顿总统刚刚上台,正值摩拳擦掌,打算大干一番的时候。好歹选上了,他至少可以在他的行政机构里,表现出自己的领导才干和工作效率。他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搭一个可靠而行之有效的班子。而任命行政机构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又恰恰是在他的职权范围之内。在我想来,这虽然不能给手下的“兄弟”都封个“师长旅长的干干”,但是,这实在是一个用权很痛快的时候。谁想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

  当克林顿提出每一个行政分支的候选领导人的时候,他都必须依法送交国会批准,国会在批准之前,都会由专门机构,对每一个总统所提名的候选人进行严格审查。以防总统以权谋私。

  我知道,你看到这儿,准是在那里暗自好笑,我几乎都可以听到你遥远的笑声。如果我们现在是坐在你那间又小又挤的屋子里,你肯定是一脸狡黠地对我说,你把美国人的这点把戏都当真?总统的提名他们还能叫真去审?也就是走走过场吧。

  说实话,我写出上面这段话的时候,自己都觉得太一本正经,严肃得不象是真的。因为,我和你也有过差不多的经验。好象大凡是太冠冕堂皇的话就有点显得不实在,就总是有点象一副为了混淆视听而制作的完美假面具。可是,如果你也和我一样,看到过向全美国作电视实况转播的国会听证会,你就会把笑容收起来了。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也是出乎意外。谁能想到,美国人偏偏是在那里玩真的呢?

  一般对于总统提出的某一职务提名人的审查,国会都有专门的机构去进行,如果出现什么比较大的有争执的问题,国会就会要求举行听证会。在这个时候,听证会的格局完全和法庭没有什么两样。对提名人产生不同意见的双方,都会提供证人到听证会作证。同时,被审查的提名人也必须出席作证,回答各种询问,不论这些问题是多么令他难堪。说实在的,我第一次看这样的听证会,心里也不由自主地在那里嘀咕,怎么在美国审查提名人就跟审贼似的。

  国会听证会和国会的大多数活动一样,都是向全国作电视转播的。整个听证会的审理过程都在美国老百姓的注视之下,而且就象法庭一样井井有序,一丝不苟。所不同的是,最后不是由陪审团来作出判定,而是由国会审查委员会的成员投票决定。但是,不论判定的问题有多么严重,这个判定只影响到提名被否定,与司法方面的判决无关。一旦国会的审查委员会确定或否定这名行政机构领导人的提名,这一个程序也就算结束了。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会引发法律诉讼,转到与司法有关的部门,进入性质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个程序。

  我第一次看的那个听证会,听证过程非常长。美国人天天都象是看电视连续剧一样,守在那里看进展。最后委员会宣布结果,否定了提名人所受到的指控。当时,那个提名人的反应,跟法庭上的嫌疑犯被宣判无罪时的反应,一点没什么两样。他的亲友也在电视机前拥抱雀跃。我想这时候,“当不当官”他们大概都顾不上了。能洗清自己已经成了头等要事。我当时来美国大概才个把月,也不太明白怎么会这样。但是,留下的印象却非常深刻。

  还是回过头来,让我继续给你讲克林顿任命行政官员的故事吧。

  我前面说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是美国政府整个权力构架的三大分支。但是,在属于行政分支的机构之下,也有一个司法部。这和美国政府的“司法分支”是毫不相干的。政府权力结构的“司法分支”,指的是法院系统。而总统所执掌的“行政分支”下的司法部,是一个行政机构,处理与司法有关的日常事务。顺便要说的是,这也是语言翻译的问题。美国人自己所说的司法部,司法部长和政府的司法分支,三个“司法”用了三个截然不同的词,谁是谁一清二楚,汉语在这方面没这么讲究,我就只能罗嗦一点了。

  美国司法部长手下的基本队伍是一大群检察官。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代表政府的执行部门,向各种刑事犯罪行为提出调查的要求,在得到法院核准之后着手调查。以及,在他们掌握证据的时候,向法院,也就是向美国政府真正握有“司法大权”的一个分支,提出起诉。

  在美国,这个部门对于总统是极为重要的。司法部长管治安,治安有无改善是总统一大政绩。更何况,我前面提到的,“总统”不是“皇上”。他只是美国政府的“行政主管”。也就是说,总统本人,和所有的其他部门领导人,以及这块土地上所有的平民一样,也有可能成为司法部提出的法律调查的对象。同时,也完全有可能成为一场官司的起诉对象。总统毕竟是政府权力的一大分支的领导,一向是众矢之的。他时时都在用权,但是,他的权力处处都要受到约束,他的一举一动都在诸多种类的监督之下,以防他违法越权。所以,美国总统可以说是在一个布满地雷的草地上跳舞,他惹上一场官司的可能性,会比一个一般的美国平民要大得多。

  当然,就算司法部长是总统安排的亲信,他在国会以及各方监督之下,也不能随心所欲地对总统网开一面。但是,总有一些可上可下,可进可出的边缘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是推还是拉,对于总统还是至关重要的。老是觉得自己象是踩在钢丝绳上一样悬悬乎乎的克林顿总统,与夫人都是律师出身,当然深知其中要害,也就更不敢对司法部长的人选掉以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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