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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


  §大同世界之梦

  卢兄,你好!

  今天,我想我可以把种族问题这个话题讲完了。

  三十年以后,调整或是撤销“平权法案”的某些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并不是说,美国在倒退到三十年前。相反,是三十年下来,今天的黑人也好,其他少数族裔也好,他们都比三十年前强壮得多了。这种强壮,不是指的一个黑人,或一个少数族裔居民,在社会上奋斗三十年之后,变得地位更稳固了。而是整个弱势团体在这个社会上变得强壮了。即使你是一个新移民,今天才踏上这块土地,由于这个国家多年来在制度上的推进,使你在进入这个国家的第一天起,你的权利就是清楚的。你就是在民权法的保护之下的。

  正是弱势团体的这种逐步强壮,导致了对“平权法案”继续存在的质疑。你已经知道,“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的,“赔偿”或“补偿”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论是多数还是少数族裔,没有人认为这个“平权法案”是一个永久性措施。因为,“赔偿”总是有限的,“不平等”也不可能是永久的。

  “平权法案”是美国社会的主流精神倾向。人们已经在三十年里广泛地接受了它。这的确不容易。因为这牵涉到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当一个个人与“平权法案”发生冲突的时候,确实很难完全心平气和。道理很简单,假如你的小田田,好不容易考上一个好大学,却“合法”地被一个分数不及她的非洲移民“顶”出来,你会怎么反应?更何况,“赔偿”的概念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的。作为一个个人,一个申请大学的孩子,他并没有亏欠过什么。所以,我每当想到这三十年中,牵涉进去的无数“多数族裔”的个人,总是觉得很难想象。若不是有一种整体的良知和理性精神的存在,若不是有对于公众契约的习惯尊重,不是早就推翻了,还用等到今天?别忘了,他们可是“多数”。

  “平权法案”终将寿终正寝,是一个共识。没有人对此质疑。人们的分歧是,什么时候废除,先废除哪一些条款。首先提上议案的是加州大学。并且在1995年正式停止实施在招生中优惠少数族裔和妇女。这次措施的讨论过程就极为激烈。一经提起,争论至今。

  以克林顿为首的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分支,是坚决不主张现在就开始考虑废除“平权法案”的。克林顿总统提到,在“平权法案”实施之后,在高等教育中,最为明显的效果就是法学院招收了大量黑人学生。而且,据统计,在入学的时候,尽管这些被优待进来的黑人学生,成绩显著低于其他学生,但是,在毕业的时候,他们与其他学生的成绩相差并不很大。这个措施确实有效地培养了一大批黑人法官和黑人律师,他们的出现,使得黑人社群可以得到的法律帮助大大增强。

  这一点,你也一定在辛普森案中有所感觉。当时的检察官和被告律师,都有黑人,而且都表现极为出色。克林顿总统当时警告,假如过早地撤销“平权法案”的话,将会使黑人在未来的法律事务上获得的帮助大打折扣,影响这个社会群体所能得到的社会公平。在加州大学中止实行招生中对少数族裔的照顾之后,法学院的黑人学生确实锐减。但是,争执却并不因此而划下句号。

  我们注意到一个非常有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辩论的双方往往都有黑人或少数族裔。在黑人中间,当然有大量的人是支持把“平权法案”继续下去的。在名人中,有前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也就是美国军队的实际最高指挥者,鲍威尔将军。他说,假如没有“平权法案”,象他这样一个牙买加移民的孩子,是根本不可能站上美国军队的顶端的。

  但是,也有大量的黑人专家和黑人团体,是反对继续“平权法案”的。他们认为,“平权法案”已经实行了三十年。它在这一时期中所起的作用无疑是正面的。可是,三十年过去,几乎是一代人过去了。在这段漫长的岁月里,它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假如在接受了这么长时期的优待之后,黑人还是要靠优待来进大学的话,这说明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存在。他们认为,长期的优待也会导致一个民族的青年过于依赖这种状态,反而消蚀了他们的发奋精神。

  加州大学的决定,又引起了一系列的司法挑战,也走向最高法院。但是,在该校停止在招生中优待少数族裔之后,招生结果却也反映了美国少数民族状况的复杂性。因为在这个学校因此首次出现了亚裔学生超过白人学生的情况。

  在全国各地,也有投票表决对“平权法案”的态度的。投票结果有些地方是继续支持的,有些地方却是同意暂停实施部分条款。争论更是方兴未艾。态度最坚决地呼吁全国人民继续支持“平权法案”的,大概就是克林顿总统了。

  对于“平权法案”是否停止实施,这样一个问题的引出,还有一些人有这样的看法:他们认为这里有一股极端保守的势力在作祟。例如,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由于一篇“文明的冲突”,因而在中国如今也变得赫赫有名起来。我对他的“冲突论”没有研究,但是,他的文章举到的一些美国国内的事实,却是我们今天理解美国种族问题复杂性的钥匙之一。

  亨廷顿提到,据美国国情局的估计,到2050年,也就是半个世纪以后,美国人口的族裔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三的拉丁裔,百分之十六的黑人,百分之十的亚裔。白人将低于半数而进入少数民族的行列。亨廷顿担心,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新移民并不是融入至今为止还是主流的美国文化,(这个美国文化是指源于欧洲传统的主体部分),假如一味强调的是多元,是各族裔自己的文化,那么,结果似乎很明显,就是随着人口的“非欧化”,它的文化是否也就会随之而“非美国化”。换句大白话,美国是因为源于欧洲的主流文化形成了它的强烈特色,才叫美国。假如它的主流文化被各种少数族裔的文化一口一口地啃小啃弱了,各种文化均势力敌,原来的主流文化的特色被大大削弱,无所谓主流,那么,美国也就不成其为美国了。

  这样的担忧,很容易被少数族裔指责为“反多元文化”,“反移民”等等。然而,我觉得,一个新的概念(如多元文化)的产生,哪怕相比原来的流行观点,有非常明显的进步意义,它也会在改变这个世界的同时,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既然如此,对于这些问题的发掘和讨论,就总是有益的。就象在第一个蒸汽机开始轰响,当第一个电灯泡给点亮的时候,假如就有人对工业文明可能给人类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环境问题等等,提出一系列警告,并且这些忠告被人们所注意所重视的话,那么,从今天来看,当时的警告无论怎样过分,都是不为过的。不必把它当作反文明的“逆流”来围剿。而实际情况反而常常是无人警告和警告来得太迟,或者说一个不合潮流的警告被只顾推波助澜的人们给围剿掉了。例如马寅初这样的不识时务者。

  实际上,亨廷顿所提出的忧虑,是象美国这样一个多元社会必然要遭遇的问题。甚至在民间这也是一个极为普遍的使人感到困惑的问题。有关究竟应该“种族分离”还是应该“种族融合”的疑问,假如撇去某一种族的优越感和对异族的种族低劣论之类的不平等成分,从对特定文化的保存和发展等视角去看,这也并不是一个已经被彻底解决的历史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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